中学财务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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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务规章制度.docx

中学财务规章制度

中学财务规章制度

文章

  来源初中教

  师网wwZ9

  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赤字预算。

  第九条学校收入除财政部门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基建拨款外,财政部门还按工资总额的%拨入福利费,按学校学生人数核拨上级补助收入,另外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条学校将编制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通知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决算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工资、福利、离退休经费、基建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包括财政部门按学生人数拨给学校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

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学校支出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

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

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结余应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各类资产应按《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有计划的偿还,学校不得擅自举新债运行。

  第九章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账薄,核算学校发生的经济事项。

  第三十条报账规定

  

(一)报账程序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业务的发生,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报账手续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审核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

每月支出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类,否则不予审核入账。

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

做到日清月结。

定期提供财务报表。

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

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

  2、内容清楚:

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

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

按规定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

随意涂改原始凭证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

每种票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账。

  (四)其他各种报销凭证反应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

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

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

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3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

无故拖延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所有的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应。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三十七条账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由移交人员负责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存档一份。

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更换固定资产账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账薄上加盖个人印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1.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

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

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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