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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1精品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12)

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

(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规章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2)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3)贯彻落实公司总体质量目标及质量工作要点,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4)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5)参加项目工程质量专题会议;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资源配置。

(6)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项目副经理(包括机电经理)

项目副经理(包括机电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

(2)保证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程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

(3)对项目各专业、各分包单位的交叉施工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

组织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

(4)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提高项目部全员质量意识。

(5)组织召开质量会议,将不同施工阶段或不同部位、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6)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负责项目可控范围内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项目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为前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8)机电经理负责机电专业不合格品监督管理,参与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负责向公司质量主管部门传递严重不合格品信息工作。

3、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在项目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目标、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策划、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等,并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组织开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四新”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交底的落实情况。

(4)负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目标实现。

(5)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分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6)负责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牵头组织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工作;参与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并对严重不合格品处置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

(7)组织项目的质量检查,对质量缺陷进行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报告。

(8)组织项目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9)组织、收集、整理完整的技术资料。

(10)负责开展项目QC小组活动。

(11)负责施工现场搅拌站的具体验收及过程监督检查。

4、专业分包商(工长)

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领导下,对所辖区段工程质量承担直接施工责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工艺和成品保护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对成品、半成品实施保护。

(2)严格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策划、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等组织施工,并负责监督检查。

(3)随时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和交接检。

(4)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轻微质量问题,及时组织返工、整改。

(5)负责管辖区域的一般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调查。

(6)负责做好施工日志记录。

(7)参与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及分阶段质量验收。

(8)记录并收集本专业的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资料员进行反馈。

(9)参与项目QC小组活动。

5、质量总监(组长)

质量总监(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1)在项目总工和公司质量保证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执行公司质量方针、项目质量策划、项目质量计划。

(3)熟悉和掌握国家、地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照施工执行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4)贯彻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参与一般、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负责不合格品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参加项目质量分析会和质量例会。

(6)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

(7)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有权对作业队伍和操作人员提出处罚和奖励意见,行使质量否决权。

6、质量检查员

质量检查员在项目总工和质量总监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质量方针、项目质量策划、项目质量计划。

(2)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质量技术交底。

(3)每天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施工质量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督。

(4)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每一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5)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质量总监和项目总工汇报。

(6)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参与一般、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7)负责不合格品信息的收集汇总,参加项目质量分析会和质量例会;对成品、半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项目副经理、质量总监汇报,督促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8)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执行公司质量管理规定,有权对作业队伍和操作人员提出处罚和奖励意见,行使质量否决权。

第二章项目质量检查员配备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大小及对业主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项目部应配备相应数量的质量检查员。

质量检查员应持证上岗。

质量检查员数量配备可以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予以适当增减。

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配备基本原则如下:

2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得少于1~2名;

2万平方米(含)以上至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得少于3名;

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部门专职人员不得少于4名,且质量检查员所具备的专业应与工程项目规模配套。

项目各类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并纳入总承包单位一并进行统一管理。

劳务供方及专业分包商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并持证上岗,实行工序自检。

项目部采用招标制选择劳务供方,采用招标制选择专业分包商。

劳务供方及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操作能力、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应满足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需要。

劳务供方及专业分包商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对施工各工序质量实行自检。

第三章质量目标管理

1、总体质量目标

(一)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二)工程质量优良品率实施年度创优计划;

(三)创省市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

(四)顾客满意度评价90%以上,并持续改进。

2、年度创优计划策划:

质量保证部根据公司年度竣工计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公司承诺的项目质量目标及市场竞争需求,制订公司年度工程质量目标及创优滚动计划。

3、项目质量目标分解与管理

(一)施工前期阶段,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及公司下发的年度创优计划对本项目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确定施工各阶段的质量目标,且责任落实到人,各阶段质量目标的分解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同时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各阶段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项目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汇报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将书面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项目部根据已经确定的项目质量目标选用相应的施工执行标准,针对产品形成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时,要严格按照拟定的监测阶段、监测内容、阶段目标、依据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部每季度对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留存自查记录。

4、劳务供方质量目标管理

(一)项目按劳务招标制度选择劳务供方,劳务供方施工操作管理水平要满足工程项目质量目标要求,劳务供方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员,并持证上岗。

(二)劳务供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标准、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

(三)项目部负责对劳务供方的施工作业水平进行考评,对不能胜任质量目标要求的劳务供方,项目部要及时解决。

5、施工过程中顾客满意程度的测定,执行《顾客满意度监测程序》职责行使质量管理权限。

第四章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运行及控制

1、质量管理制度

(一)三检制度

项目实行自检、交接检、专检“三检”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本道工序班组长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组织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上下道工序的班组长进行专业检查及交接检查,检查通过后,各方对查验结果签字确认,完成自检(交接检)记录表。

(二)样板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由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依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组织进行工序样板施工。

样板可为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层。

样板未通过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更不得大面积展开施工。

样板制度是保证过程精品的关键程序,是检验施工方法、技术交底以及施工部署合理性、准确性的依据,更是预防质量通病,明确质量控制要点的依据。

(三)标识制度

项目材料员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挂牌标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时间、使用部位、质量状况等。

钢筋工长负责组织对半成品钢筋进行自检合格后的挂牌标识,经质量检查人员对自检合格的钢筋实行抽检,合格后填写钢筋加工检验批记录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项目部可通过任务单、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种检验试验记录等表明施工工序所处的阶段或检查、验收情况,确保施工工序按照策划顺序实现。

(四)质量例会制度

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由项目副经理组织召开质量会议,将不同施工阶段或不同部位、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项目总工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项目工程部负责落实。

(五)质量分析会制度

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会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专业人员参加,对阶段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六)质量管理统计报告制度

项目部每月由项目质量检查员将质量报表统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将年度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和省部级获奖工程统计上报上级部门。

(七)成品保护制度

项目部生产经理是成品保护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施工过程已完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

程,即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交付的全过程实行成品保护管理。

(八)质量奖罚制度

根据施工质量情况以及对施工要求的执行程度,项目部对质量管理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管理较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具体执行《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项目质量检查人员有权对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罚,督促其提高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

(九)产品质量标识和追溯制度

具体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质量控制技术管理

(一)图纸会审及变更洽商

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及时指出违反国家规范、标准以及设计不合理的问题,由设计单位予以纠正或认证。

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部、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批过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但确实需要对设计进行修改时,采取洽商方式,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作业工人的操作、生产组织和制造成本高低,也影响着能否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编制过程中必须分清层次,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要具有较强指导性、操作性。

(三)质量策划与质量计划

质量策划与质量计划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能否实现。

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重点分部分项质量效果。

质量策划要有较强指导性、操作性。

内容涵盖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且包含对分供方的控制要求。

1、策划内容包括: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影响施工质量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影响施工质量因素包括与施工质量有关的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

2、策划时应确定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以及工序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加以验证的工序。

下列影响因素应列为工序的质量控制点:

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质量和性能;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

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7)进度控制措施。

(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3、按照《项目管理手册》填写质量管理目标策划表、质量管理实施计划。

(四)技术交底

按照《技术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交底要求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指导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五)质量通病防治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施工班组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员要对质量通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控制。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一)施工进场物资质量控制

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对工程上所用物资质量进行监控,包括甲供物资控制。

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严禁使用。

具体参照《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执行。

(二)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施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等施工,并做好记录管理工作。

每道工序完成后,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评定。

经检查评定合格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项目部应根据各在施工程进度情况,采用抽检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将各专业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形成工程质量检查汇总,必要时提出改进意见。

每半年汇总形成半年工程质量检查总结,并对主要质量问题进行初步原因分析。

工程质量检查汇总、半年工程质量检查总结报送上级有关领导、部门。

(三)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管理

1、项目质量计划中若确定了特殊过程施工,应由项目总工程师依据标准规程,编制单项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并向参与管理和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方案(措施)交底。

对于特殊过程的控制应预先鉴定和实施连续监控。

对分包单位、操作人员上岗证、机械设备、物资材料质量进行核查,做好鉴定记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部定期对特殊过程连续监控记录进行检验。

公司确定的特殊过程包括:

地下室柔性防水和基础底板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2、项目部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进行施工。

关键工序是产品质量实现的关键,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控制,应明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职责、施工机具及适宜工作环境、检验标准及人员要求。

公司确定的关键工序包括:

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测量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等。

应按照《项目管理手册》填写关键部位控制及监测计划。

(五)保修项目质量控制管理

工程交付后的保修项目,由项目部牵头组织项目维修人员进行保修,完成后由责任方和顾客共同对保修质量进行确认。

(六)不合格品控制管理

1、不合格品过程控制

项目质量检查员依据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等对工程实体进行监视和测量,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施工结果时,做出不合格状态标识,防止未经整改转入下道工序。

建设、监理、社会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给予回复。

如果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由项目部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协商解决。

如果顾客提供的产品中出现不合格品,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顾客,并提出相关建议。

工程交付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不合格品,如果属我方责任,由项目部牵头组织项目维修人员按照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或与顾客约定的要求进行维修。

2、不合格品统计、分析

项目部由项目总工程师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质量分析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项目质量检查员每季度对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向项目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责任工程师(工长)、质量检查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不合格品原因分析,形成记录。

分析记录每半年进行报送。

机电专业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由项目机电经理进行报送。

质量保证部将各项目部的不合格品统计、原因分析记录汇总,形成《半年不合格品统计、分析报告》,送交技术部、机电与基础设施管理部,作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输入。

4、质量检查人员能力考核与培训

(一)项目部制定质量检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下发给各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

培训内容以各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为主。

具体培训时间和次数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二)项目部组织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将接受强化培训。

经强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质量检查人员,将由项目部进行调整。

5、劳务供方人员培训

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负责对劳务供方人员进行交底培训。

6、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获取

(一)技术部负责提供质量法律法规、标准等的清单及发放范围,并发放到项目职能部门。

(二)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三)收集识别范围

1、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

2、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及工程材料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

3、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法规、标准。

4、行业(协会)优质工程质量标准。

5、上级单位制度或规定中有关质量标准。

(四)项目部对获取的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识别,并传达到相关方,确保文件充分性和有效性。

7、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凡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或生产使用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使工程留有永久缺陷的为质量事故。

(一)质量事故划分事故

类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重大

质量

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重伤2人以上的。

(二)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所属区域的专业责任工程师(工长)或质量检查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进行汇报,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出明确标识及书面记录、拍照或录像。

项目经理在获悉相关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2、项目部在接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于24小时内向上级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项目部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

3、凡构成建设部规定的重大质量事故等级的,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

4、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报请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查询或做伪证,甚至妨碍调查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5、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质量保证部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章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原则

1、检验批应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进行检验批划分。

3、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5、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

6、其它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7、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为一个检验批。

8、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一个检验批。

9、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二)检验批合格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对检验批质量起决定性影响,必须全部符合相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存在。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其合格质量要求是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该分项工程划分的所有检验批质量均符合合格质量规定下进行。

即将所含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

其中:

混凝土、砌体分项工程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的说明栏中写明垂直

和混凝土、砂浆强度验收情况。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其合格质量要求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检验范围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重要部位,检验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报请公司技术部、质量保证部验收并签认。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其合格质量要求是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优良率测定规则

(一)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质量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达到80~84%,该检验批质量为合格;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达到85%及其以上,该检验批质量为优良。

(二)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达到80%及其以上为优良时,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三)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50%及其以上为优良时,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四)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50%及其以上,且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建筑屋面分部和机电安装中主要分项为优良时,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6、优质工程评审参考标准依据

依据

检验批标准

合格点率

国家质量验收规范

省优评审标准

优质工

程类别

一般优良工程

≥85%

≥80%

精品杯工程

≥9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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