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料汇编--流动党员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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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镇外出务工党员数增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重视,积极做好外出务工党员摸底排查工作。

各基层党支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摸清流动党员的底数,做好登记造册,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和信息库。

对流出党员,要重点摸清其流出时间、流出后居住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对流入党员,重点摸清其所属流出地党组织、流入时间和联系方式等,真正掌握流入党员基本情况。

要认真履行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能,尤其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流入、流出地党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

二、工作细致,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登记管理制度。

党员外出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方式,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流出地党组织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报送一份《流动党员登记表》,并留存一份。

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出和流入台帐。

(二)行前教育制度。

流动党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流出地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与其谈话,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对党员提出要求。

(三)双重管理制度。

在流动党员中建立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由流出地党组织主管,流入地流动党员党组织协管。

(四)双向联系制度。

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经常向他们通报家乡或单位的发展情况,征求他们对重大决策的意见。

党员流动后至少每半年要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一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从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和流动党员党组织报告。

(五)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由流动党员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

评议时要认真审查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流入地党组织的鉴定材料。

流动党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参加的,应寄回本人自评或党性分析、《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入地党组织鉴定等材料进行评议。

党组织在评议后应将评议结果告知本人,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流入地党组织。

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党组织要对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予以表彰;对评议不合格或拒不参加评议的流动党员,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置。

三、针对实际,不断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流动党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流动性”,而流动性又决定了党员活动地的分散性和所在地域的不确定性,导致“口袋党员”、“挂名党员”、“隐性党员”不断出现,原来依托系统和单位垂直管理党员的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我们适应党员的“流动性”,变静为动,适应大流动的新形势,灵活设置党组织,建立“流动堡垒”,把流动党员管理和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消除“空白点”。

同时依靠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的合作支持,实行“双重管理”,坚持内抓与外抓并举,双向联动,形成合力。

力推流动党员“四制双联”工作机制,“四制”:

即登记报告制度。

在各个基层支部建立了流动党员登记点,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报制度。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与所在支部联系一次,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联系制度。

对全县各基层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分别指派专人联系,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并如实填写流动党员联系卡,作为年终联系人和流动党员双向考核的依据;教育培训制度。

采用“寄学”、“补学”等方法对流动党员进行流动期间和返乡教育。

“双联”:

即县内联建和县外联管制度。

采取函的形式向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通报,做到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

这一机制的实施对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起到很好作用。

近几年来,流动党员日渐增多、特别是零散流动党员增多。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他们中许多人想转组织关系无处接,想参加组织生活无处去,想交党费无人收,想找组织谈心无人听。

为此,我们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着眼于使党员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不同情况细化了具体的教育管理方法,主要采取“建”和“联”。

“建”,是指建立健全党组织设置。

一是建立外来流动党员支部。

主要以各乡镇、街道党委为单位,在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市场、商贸区或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区域流动党员支部或设立“流动党员之家”,对本辖区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流入党员以及流入时间较长、无挂靠支部的零散流动党员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健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

针对新经济组织中流动党员较多的特点,我们注重加强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引导外来未接转党组织关系、未说明党员身份的党员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教育、督促企业的“隐形党员”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

流入党员相对集中的各类新经济组织,凡具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党员较少或条件不具备的,在几个企业中组建联合党支部,归口到行业主管单位或属地管理。

三是在接触流动人员较多的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等单位建立党组织。

负责接受在人员流动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抓好对挂靠党员的教育管理。

四是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以党员流出地党组织为责任单位,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

“联”,即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

一是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要求党员外出前,主动到所属党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填写《流动党员联系卡》,到达外地后,主动挂靠当地党组织,认真参加当地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活动,并及时向原党支部告知联系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是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支部确定一名联系人与流动党员联系,长期挂钩,要求指定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

关于印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闪光在当地,奉献在家乡”,经研究制定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九个相关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一、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二、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三、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五、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的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流动证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二、《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级党委组织部印制,由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流动的凭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乡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流动党员持证在流入地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与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外出(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流动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方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以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办法

流动党员到务工单位后,应亮出身份,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与当地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

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支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变更”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时间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四、党员返回后,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查验证上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新证。

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入地的党组织且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是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入和流出台帐。

行前教育制度

一、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

二、教育内容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提高技能,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在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有流入地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家乡传递致富信息,为家乡的经济建设作贡献。

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双重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双重管理。

二、流出地党组织要鼓励支持党员的合理流动,及时为他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出地党组织要成立外出务工党员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党员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外出务工党员家庭搞好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留守子女、老人提供服务。

四、流入地党组织在验收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委备案。

五、流入地党组织对接收的流动党员,要同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

并为他们提供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六、流出地党组织要保障流动党员的合法权利,对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选举或研究决策村里重大问题时,要对他们实行告知制度台外出党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实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如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八、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流出地党组织申请转正,流出地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流入地党组织应负责提供(介绍)预备党员在外出期间的表现等情况。

双向联系制度

流出地党组织委托1——2名在家的正式党员为外出务工党员联系人,每月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他们在外地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二、流出地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向他们通报家乡的发展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重大决策的意见,每次联系均应做好记录。

四、流动党员的从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新的流入地及联系方式。

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年初流动党员要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的收入情况,确定交纳党费的基数。

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办理。

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三、流动党员党组织由流入地管理的,党费上交流入地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由流出地管理的,党费上交流出地党组织。

四、要将流动党员党费交纳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返乡培训制度

流出地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春

  

××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总结

年,我镇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在改革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加强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广泛,党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也日益频繁。

流动党员的数量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的进一步加快,流动党员群体状况将变得更加复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显得更加突出。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逐步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一)科学设置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组织机构

1、积极设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构。

我镇现有十一名流动党员,主要流入北京、上海、苏州、呼和浩特等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设立流动党员联络站,发放或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把辖区内的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

2、合理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我镇在呼和浩特市一家村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

3、拓展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

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及时掌握流动人员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二)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l、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库。

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录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

2、逐步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

3、大力发展流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

设立流动党员教育专栏,传送党员教育资料,开展党员咨询服务。

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

要根据流动党员人多、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适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流动后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告知联系方式。

党员外出期间,教育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和单位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条件的要采取定期寄发学习资料,或者利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

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之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流动党员每6个月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谈心,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每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年度外出后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收入情况,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

(三)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利用外出党员活动范围广、经营门路多、获取信息灵的优势,发动外出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引进发展经济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根据外来党员素质相对较高、在外来人员中有一定号召力的特点,引导外来党员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外来人员共同为第二故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众拥护的流动党员,选拔到农村牧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班子,充实基层党的工作力量。

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工作难度较大。

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

要在继续认真贯彻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

要采取财政安排一点,基层党委和主管部门争取行政支持一点,按规定留存的党费列支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关于深化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的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激励和引导事业有成的流动党员把家乡更多的劳动力带出务工,把在外面赚到的资金、学到的技术、联系的项目和结交的人才、企业带回家乡发展(简称“双向带动”活动),不断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逐步建设一支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引领家乡发展的流动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要求

激励和引导事业有成的流动党员把家乡更多的劳动力带出务工,就是要鼓励流动党员每人每年带回1条以上务工信息,带动1-2名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带领乡邻共同致富。

激励和引导事业有成的流动党员把在外面赚到的资金、学到的技术、联系的项目和结交的人才、企业带回家乡发展,就是要强化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流动党员返乡自主创业或联系外地客商到家乡投资,促进家乡又好又快发展。

在流动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地方,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建立党组织或联络站,为流动党员开展“双向带动”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三、主要内容

开展“双向带动”活动,要注意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实现镇、村(居)两级联动。

1、加强教育管理。

加强《流动党员之家》网络动态管理,实现信息每月更新,准确摸清流动党员具体去向、从业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严格界定流动党员身份和《活动证》发放范围,对长期在外、地点相对固定的,及时转出组织关系;流动性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纽织生活;外出无固定地点,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发尽发《活动证》;时间3-6个月的,开具党员证明信。

采取行前嘱托教育、支委专人联系、返乡座谈走访等形式,定期汇报交流思想,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跟踪教育管理;对长期在外、事业有成和有门路的流动党员重点教育引导,不断增强他们开展“双向带动”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

发放《温馨告知卡》,告知流动党员权利义务、镇委咨询服务电话(0557--5667021)及“双向带动”活动内容,提醒流动党员及时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活动证》记载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加大流动党组织纽建力度,凡3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从业地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及时建立党纽织。

镇委将加强对流动党组织和联络站跟踪服务指导,帮助发挥作用,为流动党员开展“双向带动”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流动党组织要主动和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对接,争取支持,加强双重管理。

镇委还将对流动党组织、联络站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补助。

2、强化技能培训。

把流动党员培训纳入农民工培训和党员培训整体规划,结合冬春训和主题教育活动,重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流动党员“双向带”能力,激发“双向带动”热情。

把流动党员教育培训与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阳光”工程、“一村(居)一大学生”培养工程结合起来,与培养农村后备干部结合起来,政策向“双向带动”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流动党员倾斜,力争2-3内使50%以上的流动党员具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3、落实党内关怀机制。

牢固树立以人为木的思想,尊重和保障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完善和落实活动证制度,增强党组织服务流动党员的意识。

党组织“一季一访”,上门慰问流动党员亲属,帮助解决农忙收种留守儿童教育、父母照顾等日常困难,解除流动党员后顾之忧;“七一”、春节期间要采取走访慰问、电话连线等方式,送上节日祝福;重视解决贫困流动党员的实际困难,送去党组织的温暖。

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把"双向带动"活动与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载体结合起来,每年制定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内容时,根据个人实际,因人而异提出“创办项目、引进技术、提供信息、带富他人”等考核内容,鼓励他们参与家乡经济建设。

要创新载体,深入开展以“提供一条致富信息,帮助一个以上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自主筹办或联系一个外地客商到家乡投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镇委力争每年吸引1名以上流动党员返乡创业,每村每年要树立和扶持1名以上“双向带动”典型,特别优秀的,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培养。

5、实行政策优惠。

流动党员把在外面赚到的资金、学到的技术、联系的项目和结交的人才、企业带回家乡发展的,享受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

镇委还将为回乡创业的流动党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从政策、项目资金、信息等方面,为流动党员干事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机制。

要充分认识实施“双向带动”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基层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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