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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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企事业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及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并应对工人讲解保护环境、安全操作方法。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及各种设备的操作工、登高架设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按规定悬挂现场安全规定、制度、安全纪律知识等标牌,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及高空临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

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

施工现场交通要道要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施工人员操作前要进行岗位检查;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

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操作场所,严禁吸烟,不准擅自移动现场的消防器材,更不准挪做他用。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即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本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安装好后,使用前必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凡故障设备及在修设备,均不能投入运转使用。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千伏

154

千伏

22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X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脚手架上等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乘坐吊篮或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攀登。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直立梯使用的工作角度以75正负5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如因作业必须,需要临时拆除或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完成作业后应立即复原。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

雷雨季节施工:

1、雨季前应编制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必须作好各种防雨设施的准备。

2、现场排水系统在雨季前应修整畅通。

雨季现场施工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除泥泞,防止人、车滑跌或倾倒。

3、现场的高层建筑物、高架施工机具、危险口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装设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4、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夏季施工:

1、对露天作业的工人应根据气温变化,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和作业点,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工人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

2、在炎热露天或在闷热容器内以及在热辐射较地区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通风和采取降温措施,并供应充足的含有盐分的清凉饮料。

3、烈日下作业,应在操作场所搭设活动式棚,也可在工作点附近搭设休息棚,便于职工在棚内休息。

4、夏季作沥青施工时,应加强通风,同时加强皮肤保护,以免沥青蒸气中毒或烫伤。

5、施工现场的医务室应常备防中暑的各类药品。

第三十一条:

冬季施工:

1、冬季施工要充分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垮塌、防煤气中毒的各种准备。

2、施工现场的交通要道、斜、脚手板、爬梯上的冰雪要及时清扫,并采取铺草垫等防滑措施。

3、冬季施工要严格对各种添加剂的保管、发放和使用,防止误食,造成中毒。

4、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5、冬季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防引燃保温用的草帘或草包。

第一部分土木建筑

第一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一条:

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三条:

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四条: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五条:

竹脚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六条: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厘米的一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

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梓铁丝箍绕2-3圈或用5铁皮钉牢。

第八条:

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

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九条:

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十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参数表

结构形式

用途

架宽(M)

立杆间距(M)

步距(M)

小横杆间距

单排架

砌筑

1.2-1.5

≤1.5

≤1.5

轴立杆间距,一端伸入墙体

0.3-0.5M

装修

1.2-1.5

≤2.0

<1.8

双排脚手架

砌筑

1.05

≤1.5

≤1.5

同立杆间距

装修

1.05

≤2.0

<1.8

架上走劳动车

1.50

1.00

≤1.8

第十一条:

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十二条:

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十三条: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十四条:

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长度不得小于1.5米。

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十五条: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十六条: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十七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

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十八条: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

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十九条:

架子的辅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

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二十条: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二十一第: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斜道两侧、平台外围的端部应设剪刀撑,并沿斜道纵向每隔6-7根立杆设一道抛撑。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拦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二十三条: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

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

砌筑里脚手架铺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

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

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二十五条:

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

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

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

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他脚手架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应有专业设计,并有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时严格按方案执行,如有改变,必须经原设计人、审批人同意。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

安装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

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二十八条:

吊栏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悬挂吊栏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片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卡牢固定。

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

用手扳葫芦升降的吊栏,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三十条: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

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三十一条: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

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三十二条:

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三十三条:

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内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门架高度超过30米的必须设附着与建筑物连结牢固。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

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进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手方准使用。

第五节脚手架拆除

第三十五条:

工程施工完毕经全面检查,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由工程负责人签证后,方可进行拆除。

拆除前,应将存留在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

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

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三十六条: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三十七条: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二章瓦工

第一条:

进入操作岗位时,要正确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并注意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二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

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的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筑、划线(勒缝)、清扫墙面、抹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在砖墙上行走。

第三条:

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在同一竖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第四条:

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于跳板上。

吊砖、砂浆等不能装得过满。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五条:

在地坑、地沟作业时,要严防塌方和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要防止碰触裸露电线,对高压电线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第六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

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

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三章石工

第一条:

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二条:

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堆放石料与坑、槽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以防滚落、塌落伤人。

第三条:

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四条:

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用锤打石时,应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应牢固,以防工作中锤头脱落伤人。

第四章抹灰工

第一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二条: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

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

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三条:

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

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四条:

进行耐酸防腐工作时,除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外,还应遵守防火、防毒、防尘和防腐蚀工程操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六条: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正常,方可操作。

第五章木工

第一节支模拆模

第一条:

作业前要检查所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等有无松动、断裂或不牢靠,如果有问题,必须修复,清除隐患后方可使用。

对手持电动工具,要检查是否装有漏电保护器。

支模前必须熟悉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要排除模板工程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袋中

第二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三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四条: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应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塌方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才能开始作业。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五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六条:

拆除模板必须要有手续齐全的拆除模板申请单,现浇的砼构件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强度,并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更不能在拆除底模时,发生塌陷或裂缝等质量问题。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工完前,晃得留下松动的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七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木构件安装

第八条: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不宜直立在屋面上行走,也不宜背向沿口边作业边倒退。

第九条: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

拼装好的屋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检查,确诊各部件完全牢固后方可吊装就位。

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

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

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十条: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

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十一条: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

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十二条: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十三条: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乒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十四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

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

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十六条: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

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十七条: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要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十八条: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

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十九条:

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二十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颖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二十一条:

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晃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二十二条:

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二十三条: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

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流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二十四条:

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百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二十五条:

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

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二十六条:

送料缓慢均匀,晃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

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二十七条: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百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高强度厘米。

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二十八条:

裁刨贺形木料,必须用贺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二十九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三十条:

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

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三十一条:

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

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三十二条:

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要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眼机

第三十三条:

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

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三十四条:

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

8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拨钻头。

第三十五条:

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裁锯)

第三十六条: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三十七条: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惩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三十八条: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

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三十九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

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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