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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案

第一课:

“法”伴随着我们成长

一、法制教育的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二、教学过程:

(一)法律知多少?

1、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

2、孩子犯了罪少判几年行吗?

案例1:

事情发生在南关西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1、提出问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2、学生自由讨论发表意见

(问题1学生自由讨论,问题2展开辩论(汤静华主持))

3、用法判案:

4、启示一:

希望青少年朋友在学习和生活中要了解年龄的法律意义懂得在自己的年龄阶段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对是非曲直的识别能力,对行为举止的自控能力,要让自己的行为既为本人负责,也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案例2:

(略)

1、根据案例现场模拟法庭:

2、谎言构成伪证

3、实话实说

4、启示二:

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由于不同的原因出于不同的目的都会撒谎,有时善意的谎言能使坏事变成好事,但我们撒谎的时候不能违背道德尺寸,我们也不能用我们心中的尺和天平去衡量每一件事,必须遵从法律的约束。

(2)青春的代价,(3)惊醒梦中人

案例3:

警钟为谁而鸣(略)

启示三:

(三)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

(四)“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需要法律,我们呼唤法制。

(全班同学朗诵《呼唤法制》)

(五)结束语:

学法更要学会做人……。

(六)作业:

学法所感所悟(周记)

第二课:

法在身边

教育目的:

结合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本次讲座,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教学方法:

个案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过程:

1、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

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

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利武器。

作为职业中学的学生,一只脚已经踏入社会,一旦真正步入社会,就要和形形色色的人、事打交道,期间必定纠缠着各种利益关系,而法律将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利的武器。

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将使自身受益。

2、举案说法

下面将展示两个真实的个案,请同学们听后仔细思考

个案一、南方一座有近600万人口的城市,1991年分4批判处了172名罪犯死刑,其中18-25岁的年轻罪犯115名,占被处死人数的66.9%。

为什么这么多的年轻人走上了断头台?

调查研究说明,他们违法犯罪均起于少年时期,30.5%曾是少年犯,61.5%少年时犯有前科,基本都有劣迹,从小就有不好表现。

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原因,家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分析,这些孩子的不良家庭影响是:

一、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管教无方,法制教育更谈不上;二、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

在115名孩子中,独生子和老小占77.4%,家长溺爱至极,使孩子从小为所欲为;三、父母思想意识不健康,自身就缺乏法制意识,甚至家人中就有违法乱纪现象;四、家庭感情不和,父母离异,孩子缺少家庭温暖。

个案二、初中生张林和几个同学在公园里打球,碰上了几个熟悉的学生,两拨人在一起玩球的过程中,张林与谭华发生了口角,谭华骂了张林,张就与他打了起来。

第二天,谭华为了报仇就找了不少“哥们儿”,把张林劫到了公园里,他们把张林双手捆住后,就轮番殴打他,并用刀子划张林的脸,无论张林怎样求饶都不行,只打得他满脸是血、浑身是伤、已奄奄一息了,这帮人才离开公园。

张林在被别人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了。

当张林的父母听说自己的儿子被人打死后,父亲的高血压病复发而引起了半身瘫痪,母亲则当场就晕了过去,从此,其母就整日疯疯癫癫,直至卧床不起。

3、案例分析

总观上述两个个案,他们之所以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原因可以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原因:

社会原因:

学校教育原因:

自身修养原因:

好奇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

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少女禾某,本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中学生,因看到一些大龄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试了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最后发展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

盲从

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

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

“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

”像这样的作案人占总数的20%还多。

攀比虚荣

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一个年仅18岁的姑娘杨某,只是为了把自己和男友打扮得漂亮潇洒,就在四年中侵吞公款60余万元。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在56起案件中有17起,占30.35%,特别值得警惕和关注。

4、实话实说——由同5、学来谈看法(15分钟)

6、结论

7、作业:

写一篇法制教育后的感想

第三课: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未成年人的涵义;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过程与方法:

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教材中所给的小字资料、小栏目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使学生在此基础上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特别是逐步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本课的教学重点,主要讲述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重要意义,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如果理解、掌握了此内容,也就掌握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精神。

教法建议

教师首先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入手,说明这一时期青少年的特殊性,证明他们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其次,教师可以结合平时自己对现在或以往学生的了解、观察,特别是结合一些典型的正反面事例来讲述,这样可能更具针对性,更能使学生产生亲近感,从而便于学生对此部分知识的理解。

此外教师还可以在课前布置一个探究活动,要求学生到学校、图书馆、法院或者上网调查近年来本校、本地区范围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或事例,已备课上使用。

使学生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本框知识的理解,实际上这也是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这种教学方法,对于青少年来讲,可能更乐于接受,教学效果也会更好些。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第一组:

文字资料:

"弱智儿遭虐待死亡"(见扩展资料)

图片:

"三缺一,凑个手"

第二组:

图文资料"老师打学生耳光"

图片:

地摊"游戏"莫伸向孩子等

学生分析,老师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学生分组讨论:

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

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

(10分钟)

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

包括如下内容:

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

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板书)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案例分析:

他们竟向同学连捅70多刀(见扩展资料)

学生分析:

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

分析方向:

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浙江省少管所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

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

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

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年份犯罪比例以1987年为100备注

1987年1991年1997年13.6/万21.9/万30/万100%161%220%1

另: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绝对值增加,近几年每年查获15万。

比1986年增加1倍

不仅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这方面来说,也必须加强立法,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

(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板书)

(2)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板书)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

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救济、恢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板书)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

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

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

宪法规定?

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

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板书)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板书)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小结:

(用课件小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重要道理: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

两个具体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四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作业:

学生以周记形式,结合社会实际谈谈学习这节课的感受。

第四课:

犯罪与刑罚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

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过程与方法:

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主要讲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教材表述了刑法的概念,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作用。

二是犯罪,犯罪概念有三层涵义,分别揭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讲犯罪的概念,必须结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学生掌握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对犯罪的概念也就掌握和理解了。

三是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讲刑罚的概念,主要弄清刑罚与其他制裁措施相比较而具有的特征;讲刑罚的种类,弄清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教法建议

1.利用学生们在网络、影视等途径收集到的案例展示于课堂,使学生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启发学生思考一些如:

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对犯罪分子为什么必须实行刑罚?

2.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去收集身边的案例,设计研究专题。

然后以文字、照片、图片、课件等形式在课堂上交流;也可用讨论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探讨。

如:

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的量刑问题。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

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2.过程与方法:

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

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重点与难点

重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

难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

教学过程:

整堂课以启发式教学方式为主,从实例中让学生了解犯罪及其处罚。

第一步:

适时引入新课。

1、填写下列表格:

类别定义处罚

违宪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2、阅读投影一中的案例:

初中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经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得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提问:

孙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

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简要归纳。

孙某的行为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

因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了刑罚处罚。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刑法。

教师从这里适时引入新课。

本节课我们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

第二步,介绍我国刑法及其意义

请同学们填写下表:

刑法的定义第一部刑法颁布时间现行刑法颁布时间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意义

教师检查学生填表情况,并进行总结:

刑法是一国家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卫人民。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三步,明确犯罪及其特征。

1、什么是犯罪?

请同学判断:

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并适时引出犯罪的概念。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所以,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教师提问:

从投影中你能概括出犯罪的特征吗?

(学生讨论并回答,教师归纳。

2、犯罪的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

这一点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区别开来。

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首先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须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

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危害,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未遂。

案例材料: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详见扩展资料)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刑事违法性。

“想一想”:

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学思考并回答。

教师总结:

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即当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定为犯罪,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认定为犯罪。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刑罚当罚性。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种评价,在某种情况下,刑罚重的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刑罚轻的说明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要小一些。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应当用刑罚予以及时制裁,这样才能使犯罪分子得到某种惩罚。

总之,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的,他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犯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和尺度。

第四步,说明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

阅读案例:

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表示的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并概括出刑罚的定义及种类。

同学概括总结之后,教师展示投影:

教师概括: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目的:

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的教育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应的主要刑罚,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总结:

今天明确了三个基本概念:

犯罪、刑法、刑罚及其内在联系。

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法律后果。

作业:

学生以周记形式写下教学心得

第五课: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2.预防青少年犯罪,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1、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4.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5.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预防青少年犯罪

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

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

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

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

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

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

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

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

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

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2)感兴趣,3)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4)不5)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6)考试时进行抄袭,7)对考试结果不8)以为然,9)留级也无所谓;10)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11)劳动懒散,12)上课思想不13)集中,而14)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15)经常迟到、早退、旷课,16)厌恶学校生活,17)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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