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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docx

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颁发的证件审批时限立项(规划)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 审核申报表一份;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单位申请报告;4.总规划平面布局图两套。岀具的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5个工作日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颁发的证件审批时限(新建、改建、 扩建、改变用途 项目)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一、 新建项目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规划部门岀具的规划文件 和建设设计条件;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二套

2、;4.如大型项目,应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并应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 改建、扩建、改变用途项目1.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2.提交该建设工程的规划部门岀具的规划文件和建设设计条件;3.提交项目总平面布局、建筑的平、立、剖面 图(修改后)二套和原图一套(可以复印,应有 原审核章);4.提交原消防土建审核、验收意见(复印件)(如 有消防系统,应提交原消防系统审核、验收意见)。注:对于其他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建设工程, 在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时, 是否需要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岀具建筑工

3、程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一次性告知书、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二、项目性质:行政审批。三、申请受理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四、决定单位:南溪县公安消防大队五、法定时限:一般工程 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 20 个工作日,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30 个工作日六、南溪承诺时限:一般工程 4 个工作日。七、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 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 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未 经审核或者

4、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 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 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 单位、个人不得变更”。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筑构件和建筑 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 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 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的材料”。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条件:(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5、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1 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2、设计 单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3、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 项批文。(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1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2001 年版)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 定; 2、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十、办理程序:1 、受理2、审查3、制证及文书4、发证并告知十一、申请材料:(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 、按要求填写固定格式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供)

6、 ,(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第二章第四条)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2、 建筑工程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3、 具备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图;4、 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意见书,红线图;5、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 (含 消防专篇),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 剖面图、给排水图、电气图、通风空调图和消防设施设计图等) ,图 纸为蓝图应加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 建筑师资格章及防火设 计审核专用章;注:(1)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 筑工程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送审图纸 及文字资料时

7、,有条件的一并报送资料光盘;(2)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后方可实施。(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县政务中心消防窗口 提供),(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 , 申报表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签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 写规范,对工程涉及申报表内容的填写无缺项;2、所在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装修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装修 消防设计图,墙体、顶棚、地面、隔断、吊顶等装修部位的材料的应 用说明;4、消防设施设计图和电施图。新增、变更原消防设施的建筑内 部装修工程, 应有消防

8、设施设计图和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 报表,图纸为蓝图应加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 章;5、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二、联系方式: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 3329671网址:南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十三、投诉电话: 3333798 3332836四、受理资料(一)方案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 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公 章;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 无误

9、”,并加盖单位公章;5方案设计图说(实测 1:500 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 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 括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 设计单位行政印章。(二)初步设计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 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公章;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 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

10、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见附件 1)(三)室内装修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 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公 章;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 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见附件 1)(四)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

11、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 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 公章;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 (总平面图、 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 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 蔽工程记录;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五)装修工程消防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

12、.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有现代消防设施的应提供消 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 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加盖单位 公章;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检验报告;9.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 (装修各层平面图、 各类消防设施 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消防审查内容归纳起来,消防审查包括如下内容:一、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

13、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 地;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 和管道井;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 防电梯,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 道及其用房;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 ,自动报警 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广播系统。一、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 第 3.0.1 条。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 9 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

14、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地下民用建筑。见建规第 1.0.3 条。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一、二、三、 四级。建规第 2.0.1 条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一、二级。 高规第 3.0.2 条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 地1、楼宇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2.1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表 3.3.1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3.10 、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 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3.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4.2

15、.1、第 4.2.2 条4.2.4 条和表 4.2.5 、第 4.2.6 条、表 4.2.7 的 有关规定2、消防车道1)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 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2) 、超过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 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 面积超过 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 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4)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 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3.5m。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 翟幌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

16、4m。6) 、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 尽头式消防车 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 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15m。3、 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1) 、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当设环行消防车道 有困难时, 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民用 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 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2) 、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时,宜 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 、消

17、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 外墙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 的净宽不应小于 4m,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18m6) 、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m。4、 消防登高面: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5.登高场地: ( 此条供参考)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应在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宽度不小于

18、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如确有困难,应在其登高面 一侧布置不小于15m*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其最外一点与建筑边缘 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 10m。间内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 和管道井;1.防火分区13.1面积规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建规第 5.1.1 条 和表 5.1.1 、第 5.1.2 条和第 5.1.3 条。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见建规第 3.2.1 条和表3.2.1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见建规表 4.2.1 。高层建筑内的防火分区见 高规的表 5.1.1 及第 5.1.2 5.1.4 条的有关规定2.防烟分区防烟分区是指以

19、屋顶挡烟隔板、 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 于500mm勺梁为界,从地板到吊顶之间的空间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勺固定或 活动的挡烟设施。分区面积(仅供参考)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长边不应大于60n。当防烟分区面积 超过2000m2或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 烟分区3.防火墙两侧勺门窗第 5.2.2 条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勺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 火门、窗4.电梯井和管道井建规第 7.2.9 条规定: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

20、.5h 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 火门。高规第 5.3.15.3.4 条对电梯井和管道井提出了有关要求。建筑不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应每隔 23层 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建筑高度超 过100 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 烧体作防火分隔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 防电梯,1.安全出口 :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建规的第 5.3.1 条 5.3.7 条作出了有关规定高规第 6.1.1 条、 6.1

21、.12 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按照高规第6.1.13条的有关要求设置避难层2.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 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 5.3.8 条执行; 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 3.5.3 条的 要求执行 ;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 高规的第 6.1.5 条(表 6.1.5 )、6.1.6 条、6.1.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疏散走道的宽度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照 建规中的第5.3.

22、9 条、5.3.10 条(表 5.3.10 )、5.3.11 (表 5.3.11 )、5.3.12 条(表 5.3.12 )、5.3.13 、5.3.14 条的规定执行厂房的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照建规第 3.5.4 条的规定执行; 高规中的第 6.1.8 、6.1.9(表 6.1.9 )、6.1.10 、6.1.11 条对高 层建筑的疏散走道的宽度作出了规定4.楼梯间形式敞开楼梯间 : 是指建筑物内有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 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 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 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防烟楼梯间:是指具

23、有防沿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 空间分隔的楼梯间。 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 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5.消防电梯高规第 6.3.1 条规定: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 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 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第 6.3.3 条的有关规定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 道及其用房;1.消防控制室:1) . 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 宜设置消防控制室(建规第 10.3.3 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和自动灭火系统

24、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 排烟设施的高 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 置消防控制室(高规第 9.4.5 条)。2) .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 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 宜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 应采 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 志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 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2.锅

25、炉房仅指与民用建筑配套的非独立锅炉房。 高规中第 4.1.2.2 条 要求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出 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不燃烧体的防火 挑檐。3.变压器室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并应直接设直接 对外的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不燃烧 体的防火挑檐。高规第 4.1.2.2 条。自审表上应反映出变压器室 设置在建筑物中的位置。4.柴油发电机房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 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并应 符合高规的第 4.1.3 条的有关规定。自审表上应反映出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建

26、筑物中的位置及是否设 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5.可燃气体管道及其用房1).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 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高规第 4.1.9 条 的有关规定。2). 燃气管道不应设置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但 在住宅中可设置在敞开楼梯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1.建筑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而定, 不同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可分为三类:不燃烧体、难燃 烧体和燃烧体。根据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确定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2.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对建筑构件按照时间 - 温度标准曲线进行

27、耐火试验, 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 起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表示。自审表上关于承重构件一栏应将梁和柱的结构形式填上。3.玻璃幕墙(高规第 3.0.8 条)窗间墙、 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其外墙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 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 ,自动报警 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

28、、广播系统。1.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称。 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按照建规 和高规的有关要求。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 并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 防设施。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 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3.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 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响应的灭火装置。4.防排烟系统防

29、烟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防止烟气进 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 排至建 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 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 0.8m2的自 然通风面积。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 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m2。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 2m2。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可开启外窗的

30、面积应不小于室内 面积的 2%。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 汽车库,其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不小于 室内面积的 2%。防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其他采用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当开窗角大于70C时,其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2、 当开窗角小于70 C时,其面积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消防窗口服务指南一、消防服务窗口受理业务范围1.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以下 相同)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只需要第、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只需要第、项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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