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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修合同.docx

1、建筑工程装修合同建筑工程装修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范本【建筑工程装修合同一】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HBN-20xx0000-jz00 二零一*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

2、以下第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局部包料,甲方提供局部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_ _历天,开工日期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工程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局部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

3、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开工前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

4、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局部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文明施工操作标准、防火平安规定、施工标准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平安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工程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工程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

6、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7、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工程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工程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工程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工程金额)的 5%,即 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

8、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工程;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

9、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平安操作标准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

10、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元.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工程,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工程的理由、工程部位、时

11、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成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成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

12、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_贰_份,双方各执_壹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

13、终止.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 :××××××× 【建筑工程装修合同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14、法律、行zd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局部包料(4)包料;局部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

15、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七条 工程

16、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以下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

17、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

18、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

19、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局部腾空房屋,去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

20、、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局部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方案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标准、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

21、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

22、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23、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

24、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5、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局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

27、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

28、负责人应成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确实认. 第十二条 关于

29、平安施工的约定 1、平安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平安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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