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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专科《旅游法规》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docx

1、中央电大专科旅游法规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中央电大专科旅游法规历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说明:试卷号:2518 课程代码:01042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旅游(酒店管理方向、旅游管理方向);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50%);终考(纸考、比例50%)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21.案例一:2015年国庆期间,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到一景区检查时,发现一外地旅行社导游陈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遂即向前询问,并要求陈某出示导游证,陈某从包中掏出导游证。检查人员对其指出,进行导游活动应佩戴导游证。陈某对此批评不服,认为自己是外地旅行社的导游,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管理,因此发

2、生争执。最后陈某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很显然,这里导游员陈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条例规定,导游员必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这是导游员法定的义务。陈某不仅没有佩戴导游证,而且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向其指出时,还拒不改正,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22.案例二;朱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朱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尊。回家后,朱女士井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井

3、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估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多出市场价格200多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称其在旅游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商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赔偿500元购物损失费。质监所调查取证后,认为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朱女士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因为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赔偿费用通常来自旅行社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它的使用适于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服务未达

4、标以及旅游者预交的旅行费用受到损失等情况。保证金不能用于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也不适用于在旅游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纠纷。显然此购物事件虽发生在旅游期间,但完全是朱女士的自主行为。朱女士购买玉佛既不是在旅游局的定点商场,也不是导游员介绍的,所以不适用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赔偿。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21.案例一:2013年8月,中学教师陈某等25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三峡旅游团,每人缴费3500元。根据约定,住宿是带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标准房,但当旅游团到达九寨沟时,双标房变成了简陋的木板房,更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卫生设备及其他设施。陈某等当即提出异议,对此导游和旅行社置之不理。于是陈某等就此事投诉至旅

5、游局质监所。旅游局质监所责令该旅行社赔偿游客的损失。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很显然,该旅行社没有按约定为游客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低于行业标准。22.案例二:2015年10月5旧,导游员小王带一旅游团去某珠宝商店购物。上午11时,当小王带游客从珠宝店出来时,该店服务员陈小姐挡住了其中一位游客徐先生的去路。陈小姐说:“我们怀疑你顺手牵羊拿了本店的一串珍珠”。徐先生听后勃然大怒。陈小姐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

6、做贼心虚了吧!”说完陈小姐就叫商场保安人员将徐先生强拉到办公室,对其进行全身搜查,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在没有发现首饰后,才放了徐先生。珠宝店的这一行为,激起了全团游客的愤慨。更为气愤的是,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导游员小王始终保持沉默,事后也没有安慰游客,于是徐先生等游客便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要求讨回公道,赔偿精神损失。那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又会怎样处理此事呢?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该案例中,对于在游客和珠宝店发生纠纷时导游员小王无动于衷的表现,旅行社应对其加强教育,对珠宝店陈小姐及保安人员等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另外

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店将承担侵犯游客徐先生人身权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店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的言行,侮辱了徐先生的人格,侵犯了徐先生的人身自由,所以应向徐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21案例1: 2011年7月;杭州市某小学教师加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林某为该团导游员。时至出发日,林某发现其中5位教师带着孩子一同前往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缴旅游费用。5位教师各缴纳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昆明世博园游览时,林某请5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费50元人。5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费。因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林某带离

8、现场询问后又送回。林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愤慨,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该旅行社同意。林某请地接社负责此团后,返回杭州。该团如期返杭后,5位游客就向旅游局质检所投诉,称导游员林某擅自弃团,要求质监所对导游员林某予以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质监所经调查取证后,决定对5位教师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很明显,导游员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擅自弃团。他是在人格受到污辱的情况下,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后才离团返杭的。旅游者蛮不讲理,无故拨打110报警,严重损害了导游员林某的人格尊严。

9、所以林某提出不愿继续带该团的要求合情合理,况且林某是在安排好该团后才返杭的,旅游团并无实际损失。22.案例2: 2012年7月的一天,杭州XX旅行社组织了一个“富春江风光一日游”旅游团,全团共20人,每人缴纳旅游费用400元,出发前,旅行社与团队成员签订了旅游合同,按合同规定: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游车,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傍晚时分,团队到达下榻饭店,但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且房间地毯陈旧。因此拒绝人住,与导游发生争执,并自行决定解除此项合同,当晚返回杭州。回杭后,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

10、经济损失。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核实,确定游客下榻饭店是二星级标准。那么这几位游客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这里的几位游客就得不到赔偿,一切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因为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该案例中,根本没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游客自作主张单方解除了合同,因此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游客自己承担。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21案例1: 2012年4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5月,该旅行社组织了一个32人赴新、马、

11、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杜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旅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导游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的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旅行团回国后,游客要求该国际旅行社退还旅行费并赔偿损失,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到底怎么办?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该国际旅行社的辩称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由于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且该

12、社还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因为它在开展出国旅游业务过程中,未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而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2案例2:2011年5月,朱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朱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回家后,朱女士井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井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估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多出市场价格200多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称其在旅游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商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赔偿500元购物损失费。质监

13、所调查取证后,认为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朱女士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 因为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赔偿费用通常来自旅行社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在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它的使用适于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服务未达标以及旅游者预交的旅行费用受到损失等情况。保证金不能用于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也不适用于在旅游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纠纷。显然此购物事件虽发生在旅游期间,但完全是朱女士的自主行为。朱女士购买玉佛既不是在旅游局

14、的定点商场,也不是导游员介绍的,所以不适用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赔偿。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21案例1: 2012年8月,中学教师陈某等25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三峡旅游团,每人缴费3500元。根据约定,住宿是带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标准房,但当旅游团到达九寨沟时,双标房变成了简陋的木板房,更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卫生设备及其他设施。陈某等当即提出异议,对此导游和旅行社置之不理。于是陈某等就此事投诉至旅游局质监所。旅游局质监所责令该旅行社赔偿游客的损失。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

15、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很显然,该旅行社没有按约定为某中学陈老师等25名游客提供约定的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低于行业标准。所以,旅游局质监所责令该旅行社赔偿游客的损失。22案例2: 2011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15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次日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许突然变卦,给乙市旅行社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市质监所紧急与甲市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

16、、结算时间及在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乙旅行社对我社提出的新要求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新要求,但这些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的说法有理?请你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通过分析该案例,乙旅行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该纠纷的焦点是甲乙旅行社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乙旅行社向甲旅行社发出了要约,甲旅行社虽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表示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要进一步协商。这说明甲旅行社并没有承诺,

17、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是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而该案例的甲旅行社并没有就要约内容作出承诺,而是就结算方法、估算时间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所以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甲旅行社也无需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21案例1: 2011年国庆期间,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到一景区检查时,发现一外地旅行社导游陈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遂向前询问,并要求陈某出示导游证,陈某从包中掏出导游证。检查人员对其指出,进行导游活动应佩戴导游证。陈某对此批评不服,认为自己是外地旅行社的导游,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管理,因此发生争执。最后陈某受到旅游行政管

18、理部门的处罚。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这里导游员陈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条例规定,导游员必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这是导游员法定的义务。陈某不仅没有佩戴导游证,而且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向其指出时,还拒不改正,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22.案例2: 2011年10月5日,导游员小王带一旅游团去某珠宝商店购物。上午11时,当小王带游客从珠宝店出来时,该店服务员陈小姐挡住了其中一位游客徐先生的去路。陈小姐说:“我们怀疑你顺手牵羊拿了本店的一串珍珠”。徐先生听后勃然大怒。陈小姐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了吧

19、!”说完陈小姐就叫商场保安人员将徐先生强拉到办公室,对其进行全身搜查,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在没有发现首饰后,才放了徐先生。珠宝店的这一行为,激起了全团游客的愤慨。更为气愤的是,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导游员小王始终保持沉默,事后也没有安慰游客,于是徐先生等游客使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要求讨回公道,赔偿精神损失。那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又会怎样处理此事呢?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该案例中,对于在游客和珠宝店发生纠纷时导游员小王无动于衷的表现,旅行社应对其加强教育,对珠宝店陈小姐及保安人员等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另外,根据消费者

20、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店将承担侵犯游客徐先生人身权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店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的言行,侮辱了徐先生的人格,侵犯了徐先生的人身自由,所以应向徐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21案例1:2012年8月,中学教师陈某等25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三峡旅游团,每人缴费3500元。根据约定,住宿是带独立卫生间的双人标准房,但当旅游团到达九寨沟时,双标房变成了简陋的木板房,更谈不上什么独立的卫生设备及其他设施。陈某等当即提出异议,对此导游和旅行社置之不理。于是陈某等就此事投诉至旅游局质监所。旅游局质监所责令该旅行社赔偿游客的损失。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

21、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很显然,该旅行社没有按约定为游客提供服务,且所提供的服务低于行业标准。22案例2:2011年5月,朱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朱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回家后,朱女士井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井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估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多出市场价格200多元

22、,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称其在旅游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商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赔偿500元购物损失费。质监所调查取证后,认为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朱女士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因为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赔偿费用通常来自旅行社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在1995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金暂行规定实旅细则第二条中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它的使用适于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服务未达标以及旅游者预交的旅行费用受到损失等情况。保证金不能用于企业间

23、的经济纠纷,也不适用于在旅游期间发生的其他经济纠纷。显然此购物事件虽发生在旅游期间,但完全是朱女士的自主行为。朱女士购买玉佛既不是在旅游局的定点商场,也不是导游员介绍的,所以不适用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赔偿。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案例1:2011年国庆期间,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到一景区检查时,发现一外地旅行社导游陈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遂向前询问,并要求陈某出示导游证,陈某从包中掏出导游证。检查人员对其指出,进行导游活动应佩戴导游证。陈某对此批评不服,认为自己是外地旅行社的导游,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无权管理,因此发生争执。最后陈某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为什么?

24、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这里导游员陈某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条例规定,导游员必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这是导游员法定的义务。陈某不仅没有佩戴导游证,而且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向其指出时,还拒不改正,所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22案例2:2012年7月的一天,杭州旅行社组织了一个“富春江风光一日游”旅游团,全团共20人,每人缴纳旅游费用400元,出发前,旅行社与团队成员签订了旅游合同,按合同规定:旅游团往返乘坐豪华空调旅游车,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含酒水)。傍晚时分,团队到达下榻饭店,但有几位客人进房后认为该饭店

25、不符合二星级标准,理由是无中央空调,且房间地毯陈旧。因此拒绝人住,与导游发生争执,并自行决定解除此项合同,当晚返回杭州。回杭后,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核实,确定游客下榻饭店是二星级标准。那么这几位游客能否得到赔偿?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这里的几位游客就得不到赔偿,一切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因为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该案例中,根本没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游客自作主张单方解除了合同,因此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游客自己承担。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2

26、1案例1:2012年4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5月,该旅行社组织了一个32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杜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旅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导游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的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旅行团回国后,游客要求该国际旅行社退还旅行费并赔偿损失,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到底怎么办?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

27、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该国际旅行社的辩称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由于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先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且该社还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因为它在开展出国旅游业务过程中,未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而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2案例2:2011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一个15人旅行团,已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次日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许突然变卦,给乙市旅行社电传称不能接这个团;

28、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市质监所紧急与甲市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称:我社曾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在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乙旅行社对我社提出的新要求至今未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这个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旅行社曾同意接这个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新要求,但这些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的说法有理?请你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很显然,通过分析该案例,乙旅行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该纠纷的焦点是甲乙旅行社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乙旅行社向甲旅行社发出了要约

29、,甲旅行社虽表示愿意接这个团,但表示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要进一步协商。这说明甲旅行社并没有承诺,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是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而该案例的甲旅行社并没有就要约内容作出承诺,而是就结算方法、姑算时间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所以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甲旅行社也无需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案例1:2011年7月,杭州市某小学教师20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林某为该团导游员。时至出发日,林某发现其中5位教师带着孩子一同前往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缴旅游费用。5位教师各缴纳交通、餐费300元人。该团至昆明世博

30、园游览时,林某请5位教师另付孩子门票费50元人。5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费。因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林某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林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愤慨,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该旅行社同意。林某请地接社负责此团后,返回杭州。该团如期返杭后,5位游客就向旅游局质检所投诉,称导游员林某擅自弃团,要求质监所对导游员林某予以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质监所经调查取证后,决定对5位教师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评分要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很明显,导游员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擅自弃团。

31、他是在人格受到污辱的情况下,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后才离团返杭的。旅游者蛮不讲理,无故拨打110报警,严重损害了导游员林某的人格尊严。所以林某提出不愿继续带该团的要求合情合理,况且林某是在安排好该团后才返杭的,旅游团并无实际损失。22.案例2:2011年10月5日,导游员小王带一旅游团去某珠宝商店购物。上午U时,当小王带游客从珠宝店出来时,该店服务员陈小姐挡住了其中一位游客徐先生的去路。陈小姐说:“我们怀疑你顺手牵羊拿了本店的一串珍珠”。徐先生听后勃然大怒。陈小姐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了吧!”说完陈小姐就叫商场保安人员将徐先生强拉到办公室,对其进行全身搜查,时间长达半小时

32、之久。在没有发现首饰后,才放了徐先生。珠宝店的这一行为,激起了全团游客的愤慨。更为气愤的是,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导游员小王始终保持沉默,事后也没有安慰游客,于是徐先生等游客便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要求讨回公道,赔偿精神损失。那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又会怎样处理此事呢?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知识来解释。评分要点: 该案例中,对于在游客和珠宝店发生纠纷时导游员小王无动于衷的表现,旅行社应对其加强教育,对珠宝店陈小姐及保安人员等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店将承担侵犯游客徐先生人身权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店服务人员和保安人员的言行,侮辱了徐先生的人格,侵犯了徐先生的人身自由,所以应向徐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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