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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词.docx

1、民事代理词民事代理词民事代理词(一)尊敬的审判长:我接受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的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意时予以考虑。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际情况是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应依法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原被告结婚时间比较长,孩子都已参加工作,可以说已经相互扶持,风风雨雨过了大半辈子,原被告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如果没有感情,也不会这么长期相守的。我们承认,每个家庭都是有矛盾的,每个家庭都不是永远那么和谐,夫妻之间有一点的摩擦,夫妻生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都是很正常的。

2、本案原告起诉离婚,是因为其有外遇(庭审调查时已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有一定的过错造成的,但是对此,被告也表示予以谅解,只要被告能回心转意,重新回归家庭,家里的大门是永远向其敞开的,被告及家人也不会因此而怨恨原告。人都是会犯错误的,只要能及时认识错误并改正,家人会很理解与接受的。希望被告的宽宏大度能感动原告,能促使其重新回归家庭,让原被告的家庭重新在回到原先的其乐融融,欢声笑语,再回归到原先的可能有些吵闹但不失欢愉的家庭氛围。如果原告选择了不回头,我说的是如果,也请原告考虑一下以后的可能发生的后果,离婚后再组建家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是不像说起来这么容易的。因为原告已是过来人,对此也应该是深有体会

3、的。如果原告说对被告已经没有感情,对现在外面的女的有感情,但是我想让原告回想一下,你与被告结婚之初就没有感情吗?如果你与现在的女的结婚也达到20年,是否还是现在这样的感情吗?希望原告能认真的仔细考虑。还有,离婚后,你前妻的子女如何看待你这个爸爸。人的年龄不会永远保持不变,都会有变老的那一天,我还想让原告自问一下,等老了以后,是希望谁能在自己需要关心的时候能照顾自己,关心自己呢。这一切我希望原告在下决心是否离婚的时候都能够充分考虑好后,再下决定。因为,只有考虑全面的决定,才不至于悔恨终生。再说,法律对判决离婚案件也是很慎重的,按照司法实践,如果结婚时间比较长,又生育子女,第一次起诉而另一方坚持不

4、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的。法院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一时冲动,草率提出离婚,给陷入情感矛盾的双方一个和好如初的机会,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以上我从法律及情理上发表了我对原被告婚姻的一些看法,希望原告能够对自己的感情作出正确的选择,重新回归家庭。同时也希望法庭能结合原被告婚姻关系的现状,能依法调解和好,如果调解和好不成,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给他们一个和好的机会。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予以充分考虑。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郭庆华*年*月*日民事代理词(二)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 广州 xx 电子有限公司 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

5、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 被告的工作态度及表现均未达到原告公司的任职标准,原告合法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广州 xx 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从XX 年 X 月 1 日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在这期间,被告 谢xx 的工作表现一直不佳,经统计,原告公司对其考核的18 个月份中,只存在 2 个月是尚能达到合格状态,表现较差的则达 16 个月,为此,原告已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告工作状态的问题。作为一家企业,被告的保安责任是负责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对财产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被告一直没有达到公司最基本的工作

6、标准,每月的考评信息反馈也未能提升到被告的工作改善。为此,原告公司基于多月的考评结果后,确认被告不适合任职保安的工作岗位,处于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的发生,对被告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但在对被告岗位调整后,被告却一直没来上班,因此,基于被告的工作态度及表现,原告合法解除了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原告无须向被告承担任何解除合同的相关费用。二、 穂劳仲案字(XX ) XXX 号案认定事实错误,原告公司的工资结构中,已经包含相关费用。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 被告 的 部分 主张不

7、能成立 , 由于在原告公司的工资结构中,被告的工资已经包含了相关休假的工资,该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相关的证据显示,原告已经发放了被告XX 年 X 月到 X 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原告的工资结构中,保安人员的工资已含周六休假,另外每月还有 2 天的固定加班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已经满足每周 44 小时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详见相关证据),因此,仲裁裁定中认定的事实错误。因此,本案 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有效, 原告已经支付了相关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 应当对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穂劳仲案字(XX )第 XX 号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予以纠正,依法判定原告无须承担支付义务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

8、以充分考虑!代理人 :马俊哲律师民事代理词(三)江西鹅湖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江西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当任其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依法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庭前证据交换、二次的庭审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在发表代理词前,我们对原告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与慰问、愿其身体健康,完全康复。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丁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过错责任。如被告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那样,原告的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自身损害的根本原因。1、原告在仅仅断开一处开关(六氟化硫开关)的情况下就匆匆作业,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5条“进行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断开需要工作操作的线路

9、各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的规定。2、原告在作业前没有验电,就用手接触了高压线,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7条“在停电线路工作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的规定。3、原告在未接地线的情况下就匆匆作业,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9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的规定。4、原告虽系供电所的职工,但其并非外线班的工作人员,据庭审调查原告自身陈述,原告仅是个操表员,又无电工证,显然原告是违章作业。基于上述四点可以看出,原告自身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二、本案应属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

10、,而非一般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对于原告的赔偿应按工伤保险程序进行,而非今天的法庭诉讼。原告系从事职务工作中发生的伤害,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本案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理赔。其一,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但在本案中,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按工伤赔偿还是由第三人侵权赔偿,都同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脱不了关系;其二,在无证据证明原告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还是其在申请或申请未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支持的情况下,直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显然与法相悖;其三是工伤保险无需考虑原告本人是否有过错,而按民事侵权纠纷需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从本案来看,原告的过失

11、是非常明显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更能最大利益的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其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第五项的回答,“工伤职工无权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的规定,原告按工伤保险劳动关系得到赔偿于法有据。三、第一被告江西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是受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的委托而实施的,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委托人某供电公司承担。本案中,二被告之间当时是否委托仅有吴某与费某的证言来证

12、实,我们应当全面分析整个案情来确实其证言的可信度,可以看出,吴某一直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陈述案情真象,而费某的证词前后不一,是有意在逃避责任的表现。其一来讲,在吴某因停电到某供电公司下属供电所之前,江西某公司已经遭遇了二次停电事实,且都是因六氟化硫开关跳闸引起的;其二来讲,遭遇二次停电后,都是吴某随同江某(某供电公司下发供电所职工)前往六氟化硫开关处去捅闸的,其第三次行为的表见性是显而易见的;其三来讲,第三次停电时,吴某像以前一样赶到某供电公司下属供电所时,因供电所仅一人值班,人手紧张,在答辩人的要求下,供电所值班人员将捅闸的安全捧借给了吴某;其四来讲,费某称“吴某拿走了安全捧”他是不知道的,“

13、去接电话了”,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安全捧的大小、电话与安全捧之间的距离、值班室的大小以及当时值班室中间有个小方桌的各种事实都可以足以证明,吴某没有分身之术可以离开费端固拿走安全捧。由此可见,闭合六氟化硫开关是一种委托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后果应由委托方即某供电公司承担。四、第二被告某供电公司有直接过错,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如在法庭调查时答辩状中所言,某供电公司有以下过错:1:某供电公司将引发事故发生的高压设备(六氟化硫开关杆线)设置变电所的院墙外(人人可以过往的小路边),而非院墙内,严重违反了安全规程第2章第1节关于高压设备应

14、设有遮拦、隔离室和专人值班的规定。过错2:某供电公司指派没有电工证的原告丁某上岗作业。过错3:某供电公司没有在断开六氟化硫开关的杆线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严重违反了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第6.4.1条。过错4:某供电公司指令丁某一人先行前往拘役所的工作面作业,违反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停送电操作应由两人进行的操作规程(第5.3.5),同时又违反了安全规程第2.3.1规定的应由两人进行的操作规定。过错5:某供电公司在许可工作条件未完备的情况下,就发出了许可工作的命令,严重违反了安全规程第3.2.2条。过错6:供电所没有将安全棒悬挂在规定地点。除此之处,通过法庭调查,某供

15、电公司还有以下过错:其一是错误指派非外线班、无电工证的原告上高压线路上作业;其二是在断开六氟化硫开关后,未待断开隔离开关即指令作业,且这一过错,据本代理人向外县电力技术人员咨询,是导致原告伤害的致命过失可见,某供电公司作为一个供电企业,在派出自己员工作业前后,都未按照国家电力进行维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从而造成这一起重伤事故。某供电公司具有显著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五、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各项赔偿数据,发表以下意见:1、本案实用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计算请求。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赔偿数据。2、本案属触电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即便按民事侵权之诉来计算赔

16、偿,也应适用特殊法律解释,而非普通法律解释。即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而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该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内来认定,本条未并没有规定“等”或“等等”的外延范围,其范围规定非常明确,其诉状中所言的“通信费、残肢火化费、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应予以驳回。3、对于其他诉讼请求,本代理人一一发表如下意见:医疗费,应扣除本代理人在法庭调查中所质证不合理证据部分,即应扣除费用计9367.3元;误工费,依照法律规定,从定残之日起原告无权请求支付误码工费用,即应为12个月差5天,而非20个月加

17、17天,应扣除7100元。同时这一请求还需被告是否停发了原告工资为据,本案中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误工损失,此项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护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出院后的护理,应凭治疗医院的证明来认定,且对照伤残等级与残疾用具费一并考虑,而本案中,原告并没有提供治疗医院的证明来证明其出院后的护理需要,这项请求应仅支持原告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而出院后的护理应不予支持,其护理费按15元每天计算应为9830元,而扣除99670元;交通费、住宿费,所本代理人在法庭调查中所言,原告的交通费与住宿费应为4292.5元,而非8600.8元,此项应扣除43

18、0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应依照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营养费没有医疗机构的证明,依法应不予认定,这样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扣除4141.6元,营养费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应依照农村人口标准计算,应为47248元,这项费用应扣除73706.2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原告据以依据的唯一证据是在过了举证期间提供的有瑕疵的证明,这一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其一是过了举证期间提供证据,其二是申请法院调查应为举证期间限内,而原告是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束时申请的,过了申请时间,原告枉图将此举证风险转嫁于法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

19、条的规定,其三是江西省假肢中心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本证明没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显然属无效证据。由此可见,原告提出此项诉讼请求费用无证据支持,应驳回此项诉讼请求;鉴定费,没有鉴定费用的票据,应不予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父亲并没有作为本案当事人,此项请求权的主体不适格。六、被告江西某公司系*年县政府到上海招商引资,动员在外人员回乡投资办企业,政府给予优惠政策而投资办厂的,属外资企业公司。该公司从事医药中间体,是一种

20、高新技术,专供出口。在工业园买地、建成国家GMP标准厂房,起点高。工厂建成后,购进设备、原材料等,同时也进行反复试验、小试、中试,直到*年4月份开始批量投入生产。化工行业全靠温度、机械不停运转,促使反应,绝对不能停电。可事发当天居然停电三次,由于时间过长,化工原料冷后加热又冷,造成全部产品报废,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此事是有据可查的,生产记录与全厂员工都是知道的)公司首批投料对新办的公司生存与否何等重要,当日停电三次,原订的国外公司(如印度公司)因超期时间交货拒收,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停电当初县供电部门没有履行当初的协议,停电前应通知企业,以致给迪瑞公司造成了不应的损失,本案中,铅山县迪瑞公司就此而言,也是受害者,恳请合议庭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从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角度、树立我县招商引资的良好形象出发,客观对待这一事实情况,以维护工业园区企业的正当利益。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系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同时第一被告江西某公司的行为系某供电公司委托后产生的,应由某供电公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严格依法进行认定,分清责任,驳回其对被告江西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切实维护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县境内的正当权益。上述代理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考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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