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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docx

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2021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商法商法【考点增删说明】在2009年之前三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年均分值为50分左右,考试重点集中在变化修订的法律法规。2009年证券法从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中,最近四年前三卷平均分值为35分,试卷四往往有一道论述题涉及本部分内容(2021年无)。商法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公司法,而且公司法与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商法中其他单行法的基础。考生在复习商法过程中,一定要熟练掌握各法律的重点法条,注意从全局上把握商法部分的知识点,将公司法和其他各法比较记忆。2021年公司法实行了大幅修订,修订之处必然是未来考试中的重点。与20

2、21年相比,2021年商法部分,大纲考点虽然没有太大变化,但是教材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修订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做了全面修改,重要修订见【教材增补辅导】。大纲附录部分,新增法律法规3件,修订法律法规5件:1.新增法律法规:(1)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修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4)人

3、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5)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大纲新旧对照】第一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考试内容: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 登记机关 登记的程序 登记的效力) 发起人(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的职责 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

4、质 公司章程的特点 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 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公司资本原则 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 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责任 股东出资的形式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基本要求: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考试内容: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 国家股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 股东权利的特征 股东权利的类型 股东权利的内容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

5、务 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第四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考试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 勤勉义务 禁止性行为 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

6、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考试内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 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 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股东利润的分配)第六节 公司债券基本要求: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公司合并的种类(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 对债权人的通知 合并公告 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

7、体资格的影响 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 存续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 对债权人的通知 分立公告 对债权人的救济)公司分立的后果 (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 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基本要求:了解:公司终止和解散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法律意义。理解:公司终止、解散、清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司法解散、清算组织、清算职责、清算顺序等原理和规定,并能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实务问题作出分析和处理。考试内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 一般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 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

8、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 清偿顺序 剩余财产的分割)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基本要求:基本了解和掌握本节内容。考试内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要求:了解:有限公司的特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其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般规定。理解: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熟悉并能够使用: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股权转让等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考试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 股东的资格条件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出资协议

9、出资方式 缴资与验资 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 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册 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 对外转让的规则 转让的条件 转让的程序 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要求: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转让的一般要求,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性及与其他制度和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熟悉并能够使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组织机构、股份转

10、让限制的原理和法律规定,并能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各种问题。熟悉并能够使用:普通合伙的设立条件、财产性质、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人伙与退伙的条件和法律效力,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特殊法律规则等,并能使用这些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考试内容: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合伙的特征(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 共负盈亏 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 出资方式的比较 资本的比较 组织机构的比较 财产性质的比较 盈亏负担的比较 民事责任的比较) 合伙的类型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水平 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1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 合伙协议的生效) 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 出资的作价 出资的缴付) 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 合伙财产的性质(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 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第四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 交易禁止 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第五节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 清偿标的 清偿顺序 连带清

12、偿 无限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 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第六节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人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 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声明退伙(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 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 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 退伙结算 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赔偿责任)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 合伙协议 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

13、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人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 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解散的事由 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 清算程序 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 注销登记)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的区别。熟悉并能够使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解散和清算的法律规则,并能对独资企业设立

14、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后果作出认定。考试内容: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征 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 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组织的区别)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的条件 投资人的权利 投资人的义务 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被

15、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解散 其他解散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基本要求: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企业法律性质和法律规范的差异。熟悉并能够使用:关于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要求、出资责任、组织机构及其议事规则的法律规定,并能使用其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效力。考试内容: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审批机关 审批的时间规定 登记机关) 中外合作经营企

16、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与合作条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 投资回收的灵活规定)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的特征 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的禁止性规定 设立程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其他责任形式 注册资本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 对出资期限的要求)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基本要求: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理

17、解: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并能够使用:破产法各项主要规则,有效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务问题。考试内容:第一节 一般规定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的管辖、裁定和公告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 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申请的撤回 破产申请的接收)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 受理审查 申请的驳回 管理人的任命)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相关人员的义务 个别清偿无效 对管理人为给付 待履行合同的处理 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第三节 管理人管理人的任命 管理人的资格

18、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义务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 对企业管理层的特别追回权) 取回权(一般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 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五节 债权申报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的范围 申报方式 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第七节 重整程序重整原因 重整程序的发动 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 新借款 取回权限制 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 重整程序的终止 重整计划

19、的通过和批准(分组表决程序 批准程序 强行批准)第八节 和解程序和解申请与裁定 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和解协议的执行 法庭外的和解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 别除权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分配方案 分配额的提存)破产程序的终结 追加分配考试内容: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要式性 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种类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基本要求:了解: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理解: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

20、取得方法,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票据行为的特征。熟悉并能够使用:票据行为的原理分析各种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等的效力,以及各种票据权利瑕疵的效力。考试内容: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特征 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票据的背书转让 票据的贴现 票据的质押 票据的继承 票据的赠与) 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 民法上的消灭原因) 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更改 票据的涂销)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的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 背书 承兑 参

21、加承兑 保证 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概念 票据时效期间)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基本要求:了解:票据抗辩和票据补救的概念。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熟悉并能够使用: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事由,各种票据丧失时的补救措施。考试内容: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 票据抗辩的事由(对物抗辩事由 对人抗辩事由)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与补救(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 公示催告的适用 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第四节 汇票基本要求:了解:汇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理解:汇票的当事人,汇票的追索权。熟悉并能够使用: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原理及其适用。考试内容:汇票的特征 汇票的种类 汇票

22、当事人(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汇票的出票(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 汇票质押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的承兑(承兑的概念 提示承兑 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概念 保证事项 保证的法律效力) 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概念 付款的程序 付款损失的承担) 汇票的追索权 (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追索与再追索)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基本要求:了解:本票和支票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本票、支票与汇票相互之间的区别。考试内容:本票的特征 本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

23、法定记载事项 本票的任意记载事项) 本票的付款 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特征 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 支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 出票的效力)第七章 证券法基本要求:了解:证券市场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相关的市场规制规则。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市场流程和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熟悉并能够使用: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考试内容: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第二节 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24、(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代销发行失败)第三节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第四节 证券上市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公告)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上

25、市的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理应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六节 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

26、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 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 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 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 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

27、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基本要求: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熟悉并能够使用: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原理。考试内容: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射幸合同 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保险单

28、保险凭证 暂保单)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 无效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 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赔程序与规则)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代 位求偿权的性质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权的后果 被保险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禁止)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基本要求: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各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与财

29、产保险合同的区别。考试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事故的处理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考试内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水平的维持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限制)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

30、的特征 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水平不足时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整顿 保险公司的接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第九章 海商法第一节 海商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海商法的概念与性质。理解:海商法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船舶与船员基本要求:了解:船舶的概念,船长的职责。理解:船舶物权的各种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效力顺序。考试内容:船舶(船舶的概念 船舶所有权 船舶担保物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船舶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关系) 船员(船员的概念 船长的职责)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基本要求: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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