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提交材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一、概念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是指具有相对独立的采掘生产系统及通风、运输(提升)、供配电、防排水等辅助系统的作业单位。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二、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
2、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
4、救护协议;(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交材料一式三份):(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三同时”申请书;(二)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
5、明材料;(九)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十一)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十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矿山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考核成绩单);(十三)企业基本情况表;(十四)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采矿许可证。四、延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
6、产许可证延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交材料一式三份):(一)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
7、验报告;(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十二)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十三)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矿山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考核成绩单);(十四)矿山救护协议;(十五)企业基本情况表;(十六)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五、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交材料一式三份):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1、变更单位名称的;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3、变更单位地址的;4、变更经济类型的;5、变更许可范围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变更申请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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