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隐患通知书供电隐患通知书范文一XX:贵单位在我局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安全风险告知:一、35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XXXX年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
2、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
3、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特此告知!通知单位:XX电力局通知人:通知时间:年月日接收人:供电隐患通知书范文二:我单位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贵处在,对我单位管辖的_输电线路构成以下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贵处违反电力
4、设施保护相关规定,严重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易引发人员触电和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植物或堆放可能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2、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3、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
5、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4、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kV输电线路、距离15米;35kV输电线路、距离10米&;。请贵方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拆除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同时做好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保证高压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否则由此引发的电力线路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贵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告知单位签章年月日受告知方签字
6、: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告知方签字:联系电话:供电隐患通知书范文三XX建设管理委员会:贵单位在我局35KV变电所供电线路(35线T接线)下方拟建XX办公楼的通知已获悉。我单位线路维护管理人员已于X月X日至现场进行了勘查,目前,我单位正在进行线路改迁方案的调研及制订。X月X日,获悉贵单位已准备开始开工建设,我单位将尽可能加快线路迁改工作。在线路迁改工作未结束以前,违规在35KV输电线路防护区内作业,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现对具体风险及要求告知贵单位,希望贵单位务必做好施工单位风险告知及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安全风险告知:一、35线T接线是相电压高达XXXX年0伏高压输电线路,该线路目前处于带电运行状态
7、。二、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起重、挖掘、爆破、打桩、钻探作业,存在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的安全风险。三、破坏电力线路及其辅助设施,会导致电力线路杆塔倾倒、断线,存在线路事故引发人生触电事故的安全风险。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35KV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五、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将竭尽全力加快线路迁改工作,请贵单位在接到安全风险告知后,及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在高压线路迁改工作未完成之前,制止所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上述作业。特此告知!通知单位:XX电力局通知人:通知时间:年月日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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