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研究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草种经营许可证经研究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2项行政许可自2008年6月1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七批)予以公告。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七批)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2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一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条件和能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颁布)办事条件:
2、1.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该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2.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 (5)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还包括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6)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7)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三者均为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
3、印件)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2.技术审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3.现场评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4.办理批件。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收费标准:不收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流程图二项目名称: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草种经营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草种管理
4、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56号颁布)办事条件:1.经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2.需报送以下材料:(1)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4)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6)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批评审。必要时,可以对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草种质量的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收费标准:5元/证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收费字1992452号)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出口)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