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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一准乎礼辨正.docx

1、唐律一准乎礼辨正唐律“一准乎礼”辨正 2011-09-01 10:45:10 苏亦工 苏亦工研究员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长期从事法律史学的研究,尤长于清代法制、香港法律史及比较法律史的研究,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国学研究及香港21世纪等刊物上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4部,其中包括:明清律典与条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及中国近代警察史(合著,社科文献出版社2000年)。1993年8月1995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进修比较法制史。1997年9月12月底、1998年12月199

2、9年1月、1999年1112月、2001年23月间4度在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侧重研究香港适用的中国固有法律及习惯。2001年9月2002年8月,受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资助在韩国汉城国立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一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苏亦工教授于2007年3月14日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律文化论坛”,作了题为唐律“一准乎礼”辨正的演讲,主持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晓耕教授。以下为演讲录音整理稿。苏亦工研究员,以下简称“苏”;赵晓耕教授以下简称“赵”;讲座之后的提问者因不知姓名,故以“问”称之。赵: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社科院法学所苏亦工研究员来给我们

3、做一个法制史方面的专题讲座。苏老师,凡是法制史学界的包括法学界的,如果关注中国传统法律,都会对苏老师的学养、著作、论文有所关注,所以我们今天感到很荣幸。下面我们有请苏老师给我们开讲。(掌声)苏:首先是我感到很荣幸,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教研室,特别是赵晓耕教授的邀请,能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学问,这确实是我的极大荣幸。这也不是在这给大家戴高帽,咱们人民大学应该说是新中国大学中正统中的正统。咱们中国的大学可能有三个正统,传统大学的正统现在还保留下来的可能是北大,西式大学的正统可能是清华,革命大学的正统可能就是贵校人民大学,我不知道这样说合不合适?所以,能有这样的幸运和大家一起在新中国革命大学的正统

4、来见个面,一起来探讨问题,这确实是我极大的荣幸。今天我要跟大家一起讨论的题目叫“唐律一准乎礼辨正”,这个题目主要是针对清代乾隆朝官修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有这样对唐律评价的一句话,大家都知道,在座的大部分是法律史的学生,叫“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轻重得古今之平。”从我做研究生的时候就整天看到这句话,因为这句话一直是习以为常了,一直也没有仔细再深入讨论这句话。我看看这些年来,法制史界基本上把它视为定论,但实际上这个话是什么意义,仔细进行研究的并不多。所以我今天讨论这个题目,大家一听就知道,我们并不是专门讨论唐律的而是讨论这个大问题。“一准乎礼”和后面的“轻重得古今之平”这两句话都有问题,都值得探讨

5、,我们今天重点探讨的是“一准乎礼”,最后我附带的也讨论一下“轻重得古今之平”这个问题。“一准乎礼”是什么意思?我们在座的法制史的学生能不能先说一下,哪一位,你说说?学生:唐律疏议是以“礼”为基本原则,就是说唐律疏议本身不论是从条文还是从精神来讲,都是贯穿中国传统的“礼治”思想,就是“一准乎礼”,无论它的定罪还是量刑都以“礼治”为原则。苏:对是对,可是礼是什么?学生:礼说起来就长了,可以说是中国的习惯法。苏:恐怕也不完全是习惯法。实际上对于礼,著名法律史学家祝总斌先生有一句话说,“这句话意即完美地体现了儒家精神,成为典范”,这个解释应当是比较贴切的。用礼来解释礼,还是把它没有解开来,所以还是有点

6、重复别人的话。这句话实际上不是唐律本身的问题,而是从魏晋或东汉以来,中国法律一直有这个趋势,到了魏晋时,正式把礼的原则灌输到法律中去,就是所谓的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滥觞于汉代,经由魏晋,到了唐代实现了真正的儒家化,“完美的体现了儒家精神,成为典范”,到以后,一直到明清尊沿不改。所以这个问题,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典的问题,四库提要总目提要这句话概括了中国古代法律将近两千年时间的总体特征,就是体现了礼,也就是体现了儒家精神。实际上把这个问题说的比较透的,我看还是瞿同祖先生,他在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里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唐律一准乎礼,为法律儒家化以后最扼要的结语。近代中西学者常说中国法律为儒家主义之法

7、律,亦系根据唐以来现存之法典立论。”实际上就是说我们的法典、我们的立法到了唐代,实现了儒家化的完美的典范化,所以唐律是儒家化的典范,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说是唐律,实际上是讨论汉以后或魏晋以来中国传统法律的总体的精神,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在1998年的时候,我跟我的一个同事一同去拜访瞿同祖先生,记得当时我问他,你在学术上最大的贡献是什么?他说就是提出了法律的儒家化,并被广泛接受,尤其是被美国人Derk Bodde接受。他那本中华帝国的法律,由朱勇教授翻译成中文。我当年在美国进修的时候,我的导师叫William Jones,他是前两年刚刚去世的,他也是翻译了最新版的大清律例,他跟我

8、说,这本书虽然是两个人写的,不过那个人你不知道Morris也没关系,但Derk Bodde你不知道就是对美国汉学的不了解。所以这本书包括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在美国的汉学界甚至是西方的汉学界都是必读书目,都是很有地位的。瞿同祖先生的书中的观点被Derk Bodde的书,尤其是这个观点被Derk Bodde接受。前些年我研究香港的法律问题的时候,看到香港现存的很多的判例还援引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因为瞿同祖先生这本书比较大的影响实际上是他在法国出的英文版,虽然瞿先生他一生拿出了三本书,但真正有影响的是两本,影响最大的还是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他这个观点可以说是垄断了法制史学界。今天我斗胆要探讨这个问

9、题,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不见得对,请大家批评指正。实际上“儒家化”这个词我看到的,可能最早的还是陈寅恪先生。他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书中指出“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治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其实这个词很早就提出来了,也就在四十年代。虽然陈寅恪先生可能更早提出这个命题,但真正将儒家化命题发挥得淋漓尽致并使之具有普遍化且引起广泛注意的当属瞿同祖先生。这里面,我们不妨看看他说的话,首先我认为这个观点、这个命题在一定意义上是成立的。刘俊文先生,北大历史系的一位教授,也是唐律疏议的点校者和有名的唐律学家了,他写了一本书叫唐代法制研究的书,里面从“唐律的修撰与礼

10、的关系”、“唐律条文与礼的关系”、“唐律的实施与礼的关系”三个方面罗列了唐律与礼的关系。我今天讲的主要是根据我去年在政法论坛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但是这个文章太长了,当时我是根据他的这本书把唐律和“礼”的关系做了一个些表罗列出来,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在这里我就不具体说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唐律与礼的关系确实是非常密切的,说唐律“一准乎礼”从这个意义上是成立的。也就是说,中国法律,按瞿同祖先生的话说,在唐律中确实体现了高度的儒家化色彩。“儒家化”也好,“礼法结合”也好,从积极的角度看,大家看到的,西方学者也承认的,就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比如说秦代的法律、汉代的法律是非常严酷的。秦法号称“繁于秋荼,而

11、网密于凝脂”,就是说法律比秋天开的一种叫做荼的花还多,比羊脂还细密,所谓“断足盈蔂,劓鼻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什么意思?就是砍下来的鼻子一摞一摞的,砍下来的脚丫子一车一车的,所以秦汉的法律奉行的是法家的法,是非常严酷的。虽然在汉文帝的时候开始改革,但是当时指导思想上并没有接受儒家的思想,基本是还是法家的思想或者是按汉宣帝的说法“霸王道杂之”,就是法家、儒家和道家的思想杂糅到一起。一直到魏晋,儒家的思想开始进入到法律,也就是所谓的“以礼入律”。所以到了唐代,法律就显得比前朝的法律尤其是比秦汉的法律宽平的多,这是儒家化积极的一面,大家比较明显的看到了,死刑、刑罚相对比以前要减轻了。

12、还有一些地方,比如妇女犯罪可以收赎、自首可以减免刑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死刑的执行需要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同意,大赦、特赦,可以说都跟儒家思想、跟礼有很大的关系,这是我们承认这个命题的一个条件。但是它也有消极的一面,刘俊文先生也指出了这一点,他说“礼律关系的实质主要表现为两个特征”,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消极方面,一是“以礼入律”之后唐律表现出明显的等级化的特征;还有一个就是宗法主义,就是“家族主义”入律,根据“五服”来治罪,所以家族主义影响越来越大,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因此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就是,在什么程度上,在什么意义上,唐律是儒家化的或中国古代法律是“儒家化”的,我们应该辨证的看待这个问题,它

13、不是绝对的,这是唐律与礼的关系。接下来我想讨论第二个问题,唐律所据以为准的“礼”是什么礼?我的看法是“唐礼”。为什么呢?具体的我的这篇文章有论证。我仅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显庆年间,当时的修礼官长孙无忌就指出,贞观年间曾经改修了“唐礼”,就是舅和甥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缌麻改为小功,但是律典还没有改,因为旧礼中,舅甥之间的服制是缌麻,所以律书没有改,说这是当时的修律官不知礼,要求改,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已经是五个月了,已经是小功制了。所以大家论证来论证去,我们唐律疏议现在说是永徽律,看来不是,至少是显庆以后的,所以现在看到的已经是修改了的礼。研究唐律的内容,根据礼制的改变,这个也是一个侧证。唐代

14、曾经修订过几部礼典,我们这里面所说的这个礼,唐代先后修订了几部礼典,有贞观礼、显庆礼及开元礼,其中最有名的是开元礼,唐律也是随着“唐礼”的修订来制定自己的律书,所以“一准乎礼”准的首先是“唐礼”。接下来我们要问,“唐礼”又是从哪儿来的呢?“唐礼”的直接渊源是“隋礼”。顺着“隋礼”我们上溯去考察,可以知道,隋礼是经过两汉特别是魏晋以来儒者解释和改造,并由官方取舍编纂的礼典。关于“唐礼”的渊源,陈寅恪先生在他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里专门有一个礼仪考,叙述的非常清楚。从96年出现陈寅恪热,到现在这个热劲还没有减掉。陈先生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大学者,他的书现在流传的比较多,其实最有影响的,前一阵我看到民族

15、大学有一个老教授他写的一个日记里说,他认为陈先生虽然有很多著作,最后到晚年双目失明了还写了柳如是别传,这也确实有毅力,但是陈先生最有名、真正好的著作还是他早期的那几部,就是回国以后的那几部。我认为最好的就是这两个略论稿,一个是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还有一个是唐代政治史略论稿,虽然都只是稿,但它考证确实清晰,影响也比较大。对我们法制史学者来说,实际上这两本书,尤其是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那可以说是必备的,不一定要求逐字逐句必读,但应当必备。这本书其实非常短小,大概不到十万字吧,但是我们不能以现在的评职称标准来衡量。据说前些年有人评教授,是骑着三轮车拉着自己的著作,可见其著作之多,但能出来陈先生这样的著

16、作的,我看也还少,好像到现在还没有吧。反正我觉得我写的东西也不少了,但是这样的书怕是写一辈子也写不出来。这样的书,看过后确实启发很大,这我就不说了。关于为什么是“唐礼”,这是需要详细论证的,我就不具体说了。这里我想说几个问题,说唐律准的“唐礼”,它的很大的问题在哪?它和先秦原典儒家倡导的“礼”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唐礼”是不是礼呢?是礼,但你要按照名家公孙龙的说法,“白马非马”,你说它是礼行,说它不是礼也行,这个我们下面会具体地讲。这个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从具体细节来看,“唐礼”和先秦的“礼”就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简单的说从墓葬制度,有人专门考证,大家都知道的很有名的小说家沈从文先生,解放

17、之后由于运动频繁,他自己就罢写了,改研究衣服制度和礼制,对这个方面很有研究。他就发现,符合礼记规定的基本上都是先秦、战国的墓,汉以后的墓葬基本上都不符合礼记的规定,所以差距很大。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呢?因为礼记一般认为成书比较晚,是在西汉,汉武帝年间陆续成书的,这有很多争议。但从这些年的考古发现的成果来说,虽然礼记成书比较晚,但它反映的制度不一定很晚。比如说,中庸里面讲的“书同文,车同轨”这显然是秦以后的事了,但不都是很晚。从中我们想点出的是,从墓葬制度可以看出礼制有很大的变化,当然我们要说的还不是具体内容的问题,主要是宗旨和精神上,原典儒家的礼和“唐礼”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宋人欧阳修在新唐书礼乐中

18、说:“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及三代已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呜呼!习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我中间略了很多,就是他说三代以前,夏、商、周“治出于一”,都是礼乐;三代以后,“遭秦变古”,就是暴秦把古代的制度变化了,所以秦以后礼制有了很多的变化,仅存其形态,形式上保留了原典儒家的礼仪,而其本质的精神有了根本性的变化。那么这种变化最主要的表现,概括秦汉,特别是魏晋之后,这个“礼”跟先秦原典儒家的“礼”的区别可以用“名教”或“礼教”来概括它。什么是“礼教”,什么是“名教”?实际上就是指的遭秦变

19、古之后,特别是经魏晋以来,经过统治者取舍,经过后儒改造的这种礼,礼成了一个虚名,成了一个名了。这里我们可以看两个例子,这也是我在列表里举的例子,也是刘俊文先生在他的书里举的例子。其中一个就是 “姑以小过鞭妇致死案”,就是婆婆因为儿媳妇在背后指指戳戳骂了她几句,就是说了她几句,因为这么点小事吧,就用鞭子把她打死了,最初这个案子的判决是让婆婆给媳妇抵命,后来上到中央改判,判说“以妻而戳其母,非教也”,说儿媳妇怎么能在背后骂她的婆婆,这不符合名教,所以就改判为不抵命了;另外一个是“康买得年少救父杀人案”,康买得这个小孩14岁,他的父亲借给别人钱,那个人没还他,他就跑去找人要,结果那个人是摔跤的,很有

20、力,一下子差点把他父亲掐死,他就上去救他的父亲,这一着急就把跟他父亲打架的人给打死了,这个案子改判的理由是“能知子道”,所以就宽免了他的死刑,这都是名教,一个是正面的,一个是反面的。但是到了后来逐渐的演变,一直演变到“名教杀人”,就是所谓的“以理杀人”。那么什么“名教”呢,这个问题有很多解释了,陈寅恪先生有一个解释,他说所谓“名教”就是“以官长君臣之义为教”,所以名教和先秦原典儒家的“礼”就有很大的差别,我们看到的“唐礼”“以礼入律”,他主要的也就是“官长君臣之义”,就是一种等级制度,从家族上来说就是尊卑长幼,是这样一个关系,并不是把“礼”的所有意思都接受进去,是有所取舍的。那么冯友兰先生从“

21、新理学”(他不是继承“宋明理学”吗,他的名言是所谓的照着讲还是接着讲,他认为他自己是接着讲,所谓照着讲,像我们这样的就是照着讲,就是照着前人的研究讲,他是接着讲,宋明理学讲完了,他就接着往下讲,意思是他有发展,我们这都是照着讲了)的角度对“名教”做过解释,“名教就是以名为教,就是不看他是不是有这样的事实,只看他有没有这样的名分。比如说,只要你是君和臣之间的关系,不管实际是什么样的,只要你有这样的名分,那一切问题就按照君臣的身份来办理。不看他君是不是像君,也不看你臣是不是像臣,不管他是不是有做父亲的样子,只要他是你的父亲、只要他是你的君,那你就得尊重他,那你就得把他当君待,而事实上作为臣子来说,

22、你也没有权利去问他是不是像个君呢?是不是像个父亲呢?只要他有这个名,你就要把他当君待、当父亲待,至于他有没有这个实你不能问,以你的地位你也没法问。到了后来,谭嗣同就大批这个东西,说“以名为教,则名已为实之宾,其名已亡”,所以“名存而实亡”。我们中国很多问题就是一个名实问题,所以我们为什么到现在还整天讲实事求是呢,就是因为我们的名实问题没有搞清楚,什么时候我们整天讲实事求是了,就说明我们的名实问题没有解决,哪天我们不讲这个了,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大家等着看吧。所以历代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批评,西方学者也有很多的批评,宫其市定先生也有很多的批评,他说礼“从产生以来就戗逆人性”,可见他也不懂礼,因为我

23、们后人所看到的融入律中的“礼”确实有戕逆人性,教条僵化的问题,但是“礼”是就不是这样呢,这还是“白马非马”的问题,这说的是白马不是马。西方人也有这样说的,你比如说我刚才讲的Dirk Bodde,他也这么讲,他说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么强调儒家思想,强调仁义道德的国家刑罚那么残酷,那么冤滥。我在美国的那个导师William Jones教授他倒有个解释,他说这不奇怪,这有什么奇怪,你看西方的基督教,那也是博爱啊,可是你看西方的宗教战争那是非常残酷的。为什么信仰上帝、信奉耶稣基督的那些人,他杀起人来都不眨眼,这一点也不奇怪。所以这也是我们后来问的,到后来就所谓的“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就成了

24、这个问题了。话虽然这么说,可是回过头来我们想,仁义道德本身并没有错,错的还是“男盗女娼”,但是我们现在一说起仁义道德就是“男盗女娼”,形成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名实问题,因为“以名为教”就造成这样一个结局。西方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批评是很严厉的,这个并不仅是西方人的批评,早在魏晋的时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以礼入律”的时代,当时的读书人就对“名教”掀起了很强大的批评,有“名教”和自然之争,当时就很厉害。当时的读书人责难孔子,说“圣人不知情”,说“名教岂为吾辈设”,所以当时有很多读书人就有这种逆反的心理,形成了一种开放的习气,就是反名教的思想,比如“名教”讲父子、君臣、夫妇之义,当时许多读书人就偏

25、要反其道而行之,儿子以字直呼父,父亲听到很高兴;还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很有名的就是大家知道的“卿卿我我”,有个人好像是王戎吧,两口子关系很好,他的妻子喜欢管他叫卿,有一次王戎说你这不是胡叫吗?卿是你叫的吗?按名分上说我还是你丈夫,你整天管我叫卿,这让人听到多不好,王戎的妻子就有一套名言,说“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王戎听了这话觉得好像挺有道理,所以以后就随她乱叫了。所以当时的反礼教的气氛是很厉害的,还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当时的阮籍。按照鲁迅先生的说法,其实阮籍这些个反礼教的人很讲礼,都是孝子、忠臣,但是他们就是反对“名教”,阮籍就是典型的例子。他是个大孝子,但是他的母亲死的时

26、候他正跟人下棋,别人跟他说你母亲死了,他故意不听,接着把棋下完。给他母亲办丧事,他就吃了一整个烤乳猪,等他母亲下葬完了的时候,他受不了了,“呕血数斗”。钱穆老先生就说,阮籍这个人是真正的孝子,但他这是一种逆反心理,他就不按“礼教”来做,他有一个名言,叫“礼教岂为吾辈设”,我就不听你的那一套,你不让我怎么样我就偏这样。钱穆先生就说,其实“礼”恰恰是为“忠臣孝子”设的,你比如说阮籍,他心里很悲痛,按照礼的规定,服丧期间吃饭要少吃,饿了就吃,但每次不要多吃,实际上这都是为你着想,因为服丧期间人很悲痛,消化功能就受到抑制,这个时候你要是猛吃多吃的话,肯定消化不了,阮籍为什么“呕血数斗”?就是因为他吃的

27、很多,他又很悲痛,消化不了。所以你要能够按照“礼”教你的,它是保护你,既让你充分表达哀思,又能够保护你的身体,不至于因为悲伤伤身;忠臣也是,你按照礼的教导,忠于国家,忠于社稷,他不是忠于那个人,它能保护你,又能表达你心中的想法。至于那些不忠不孝之人,其实不用按“礼”来办事,反正你心里也不悲哀,你爱吃多少也没事。所以当时在魏晋时期就出现过这种情况,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又成了一个新的冤案,我现在工作的地方,当时新文化运动就是在那儿发起的。当时北大形成了一个对垒,就是当时蔡元培先生在北大推行“兼容并包”,其中一家就是陈独秀,他的一个名言就是“砸烂孔家店”,那边是黄侃,章太炎的学生,说了一个粗话,本来

28、按说他是一个学者啊,但黄侃这个人就是有点不拘小节,他就说了一句粗话叫“八部书外皆狗屁”,这八部书就是古文经学家的那几本书,周礼、左传、说文语等,除了这八部书,其他都是狗屁,你们现在迎来的西方那些新玩意儿什么都不是,所以两家对垒。但是看来两家对垒的结果是新学派,也就是陈独秀这一派获胜了,一直到七十年代初,我当时好像是在上初中的时候。我们当时也写了不少东西,现在的文笔就好像是那是练出来的,批林批孔,抄报纸,很多孔子的话就是那个时候背下来的,因为那个时候要批他嘛就得背他的话。我认为它是个冤案,看来贵校也认为他是个冤案,我刚才搭车到东门走过来,路过看到孔子像,当时就想,孔子像以前我看过,但是人民大学是

29、个革命的学校,把孔子像立在这,也很有意思,就说明你们今天对当年的革命有个反思,怎么看待当年的革命,至少陈独秀的那个话是值得商榷的,或者说“孔家店”不是孔子的店。或者我再说一句题外话,孔子有个名言,就是有人问他,说你的学生哪个最好学?孔子有个名言说“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二过。” 过去我不理解,“不迁怒,不二过”怎么能算是好学呢?现在想想真的是这样。人要是做到“不迁怒,不二过”,那真是好学,你看看我们很多事就是迁怒,近代一百多年来,很多都是一味迁怒造成的,学了半天没有学进去,学了半天西方的东西,为什么学的这么差?该学的没学来,不该学的都学了,为什么呢,就是老迁怒。本来的问题不在孔子,把罪都算在

30、孔子身上,没有算对帐,所以造成我们没有学好;还有一个就是“二过”,中国人太喜欢二过了,一个毛病来回犯,一个跟头来回的栽,这就是我们最大的问题,也恰恰是我们不知礼。所以孔子说“不知礼,无以立”,真的是这样,我们不知礼,所以我们站不起来,总是栽跟斗,好不容易站起来了,好像经济发展起来了,可是又污染了。(笑)所以我们问题严重就是不好学、不会学,整天迁怒于人,迁怒于事,还二过,这是我们的问题所在,这是我们从这个角度说。接下来我们从正面来说,到底“礼”的本意应该是什么呢?为什么我们说“唐礼”没有真正反映“礼”的本意呢?我想从这几个方面来说,从正面上讲,首先,礼是一种双向的、对待的关系。大家都知道这个词“

31、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往而不来,亦非礼也。”这不是我们的俗话,或什么口头禅,这就是礼记里面的话,实际上孔子也说过这样的话,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是齐景公向他问政时他说的,齐景公就回答说:“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意思是君要像君样,臣要像臣样,父亲要像父亲样,儿子要像儿子样,这个国家就治理好了,这个政治就清明了。齐景公听了这个就说,“那可不是,老百姓要是不像个臣,他种出来的粮食能让我吃吗?”他这个思想实际上是名教的思想,大家后来的解释都是齐景公的观点,不是孔子的观点,大家后来对“君君、臣臣”的理解都

32、是接受了齐景公的观点,就是“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实际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并不是这个意思。后来孟子有句话也是解释这句话,他说:“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就是你要做君,就得尽君道,不是拨拉个脑袋就可以做君,你得像个君样,你做的事要像君干的事。怎么才能像君呢?怎么才能像臣呢?什么是君道?什么是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就是都像尧和舜那样,尧是君,就像个君样,率领老百姓发家致富,用现在的话就是让老百姓都能富起来;舜对待尧就是尽了臣子之道,那是能够尽自己的职责,能够安定,让老百姓过幸福生活。“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能像舜那样对待尧、对待他的君,那就是没有尽他的臣道,“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不能像尧那样对待老百姓那就是戕害人民。孟子的解释很清楚,可是我们几千年来就是接受齐景公的观点,所以大家在这应该正正名了。还有一个解释,咱们法律史学者一定要知道,就是最近这些年,儒学的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得益于考古资料的发掘,就是90年代以来,在湖南、湖北一带,旧的楚地,我们发现其中最有名的反映儒家思想的资料“郭店竹简”,另外还有一批流落到海外的市场,主要是在香港走私出去的。后来上海博物馆一个很有名的馆长马承源元先生,他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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