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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x

1、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本区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区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根据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

2、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缓学证明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镇、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入学信息登记确认后不得更改。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3、截止日。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

4、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9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021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

5、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评估,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

6、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021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本区指定的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

7、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

8、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比对无误、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随机抽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

9、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1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

10、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各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须于3月18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3月19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

11、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区公证机构全程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

12、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于5月19日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区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

13、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具体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1.区教育局制定的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

14、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本区公办初中入学实施办法等信息。 3.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宝山区民办

15、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6.区教育局和各街镇(园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20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区教育局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

16、、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初中在7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区教育局将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

17、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督促区教育局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

18、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

19、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区招生

20、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区招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充分发挥相关委办、街镇(园区)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各镇教委(园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招生方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市教委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通过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招生宣讲视频等途径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形成招生正确的舆论导向。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注重将有关公民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本市户籍居住地申请入学等政策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掌握

21、政策早做安排。 (三)做好调研摸底。各中小学要对校区内有关生源数据做好调查摸底,建立信息资料库,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班级数),并及时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递交扩班申请报告。各街镇(园区)教委要协调本辖区内教育资源,拟定区域内学校校区范围和开班计划。区教育局做好统筹审定工作。 (四)完善准备工作。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系统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调试,区信息中心做好系统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幼儿园按要求在入学报名登记前做好在园学生的信息修正和确认工作,在入学信息登记时做到准确无误,并让家长确认签名;召开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会议,组织教师

22、开展市、区两级培训,做好充分准备,规范稳妥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月17日: 公布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19日: 公布本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月20日: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日13日: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23、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月19日20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4月8日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儿童照片。 4月23日: 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6日30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月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5月6日8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5日16日: 全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7日18日: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19日20日: 区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0日起: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3日24日: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5月29日30日: 全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7月10日前: 初中发放“入学通知”。 8月10日: 1.全区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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