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9.81KB ,
资源ID:1219808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1219808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共4页)2300字.docx)为本站会员(b****)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共4页)2300字.docx

1、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委托代理人张宏伟,#市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XX )朝民初字第XXXX年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军诉称:我与新荣公司于XX 年11 月26 日达成购买新荣公司开发的荣尊堡b 号楼9 层b-906 房屋的意向。我当天交定金5 万元,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我另于XX 年12 月7 日付房款115 万元。我于次日得知该房屋的土地和地上在建房屋均抵押给银行的消息,于是向新荣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新荣公司扣留我XXXX年08元和定金5万元未还。

2、故诉至法院要求新荣公司返还人民币XXXX年08元;新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5万元;新荣公司赔偿律师费2万元;新荣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新荣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新荣公司辩称,赵军在支付120 万元后,无力支付其余首付款故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已签订自愿解除协议的补充协议,赵军同意赔偿新荣公司XXXX年08元,故不同意赵军之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军、新荣公司签订认购单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赵军已履行协议,支付了定金及部分购房款,新荣公司亦应向赵军交付符合约定之房屋。新荣公司称已将赵军所购房屋涉及抵押之事实告知赵军未举证。赵军在得知所购房屋涉及抵押后双方未协商一致,

3、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责任应由新荣公司承担。新荣公司提交的解除合同补充协议,现难以确定系赵军所签,依法律规定该举证责任应由新荣公司承担,故赵军要求新荣公司返还XXXX年08元、双倍返还定金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赵军要求新荣公司承担律师费及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一、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赵军人民币十六万三千八百零八元;二、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双倍返还赵军定金人民币五万元,共计人民币十万元;三、驳回赵军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新荣公司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请求撤销原判。赵军同意原判。经审理查明,赵军

4、、新荣公司于XX 年11 月26日达成购买新荣公司开发的荣尊堡b号楼9 层b 座10 层f 房屋的意向,赵军之委托代理人与新荣公司签订了荣尊堡国际俱乐部公寓认购单。约定赵军当天交签约定金5万元,房屋总价款4 276 164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总房价40%。赵军于XX 年12 月7 日向新荣公司支付房款115万元。当日赵军之委托代理人陈勇代赵军与新荣公司签订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草稿。赵军称次日得知所购房屋的土地和地上在建房屋均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抵押期限至XX 年9 月30 日。新荣公司称签订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草稿前已告知赵军所购房屋涉及抵押之事实,赵军对此

5、不予认可。原审中,新荣公司提交与赵军XX 年1 月4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为双方约定的剩余房款3 076 164 元应于XX 年2 月7 日前支付,因赵军个人原因无法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赵军申请解除上述合同。就赵军提出解除预售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新荣公司同意赵军提前解除预售合同。二、赵军同意赔偿新荣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损失213 808 元。三、赵军同意新荣公司直接从已付房款中扣除上述损失。新荣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将剩余房款XXXX年91元退还赵军。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赵军就新荣公司提交的上述协议真实性不予认可。原审审理中,经赵军申请原

6、审法院委托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鉴于检材中“赵军”的签名与样本中“赵军”的签名字体、书写速度差异较大,根据现有条件暂无法确定检材中乙方处“赵军”的签名与样本中“赵军”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赵军#市智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于XX 年8 月20 日的律师费发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 万元。XX 年1 月15 日新荣公司退给赵军房款XXXX年91元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退房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赵军与新荣公司签订 #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草稿,赵军支付部分购房款,在赵军得知所购房屋涉及抵押后,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未协商一致。新荣公司提交的解除合同补充协议,现根据鉴定结

7、论难以确定系赵军所签。但从本案情况看,赵军已依合同支付含定金在内的部分首付房款,后新荣公司退给赵军首付房款中的部分房款,由此可见,现双方已实际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故新荣公司应返还赵军剩余房款,赵军请求新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部分不当,予以纠正,新荣公司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区人民法院(XX )朝民初字第XXXX年0 号民事判决。二、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赵军房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三千八百零八元。三、驳回赵军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四千元,由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赵军已预付,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赵军)。一审案件受理费XXXX年 元、由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XXXX年 元(赵军已预付,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赵军),由赵军负担800 元(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XXXX年 元、由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XXXX年 元(已交纳),由赵军负担XXXX年 元(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付,赵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编辑推荐: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