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县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成品粮油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制定本预案。1.3、实用范围本预案实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主要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成品粮食、
2、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粮食局负责,各乡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配合。、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粮食局按照部门职能处置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如发生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情况,则由县粮食局请示县政府启动上一级预案,或提请县政府明确由县粮食局牵头,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确保市场有序供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县各粮食经营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
3、条例,按不低于企业年经营量20%保持最低库存,确保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县粮食局应做好成品粮油市场供应预警监测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1.5、突发事件分级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的大小,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粮食局成立。县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项工作组下设供应保障小组、市场监管小组、联络协调小组、新闻宣传小组。2.2、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确定下属各小组
4、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研究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制定应急响应工作的具体方案,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决定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负责粮油市场监测;、负责检查落实粮油储备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重点企业组织落实粮油货源,并迅速投放市场。、负责与市粮食局联系工作;、研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成品粮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2.3、专项工作组各小组主要职责供应保障小组由收储安全股牵头
5、,有关股室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负责商品粮油的投放,负责组织定点企业生产、采购,以及各项应急物资调配和市场调控等工作。市场监管小组由政策法规股牵头。有关股室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市场动态,对市场进行调查、统计、分析、预测。并负责协调公安、税务、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不法经营。联络协调小组由监审股牵头,有关股室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主要负责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局汇报和请示,以及各项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新闻宣传小组由办公室牵头,有关股室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统一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信息监测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要逐步建立
6、和完善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要利用现有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对全县成品粮油市场进行监测,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并指定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对市场运行进行动态监测与分析,建立起一套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准确监测、及时反馈、科学预警。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市场监管小组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深入各粮油超市、粮油经营门市部现场检查成品粮油价格变化情况。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3.3、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4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国家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
7、于发生省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市级市场异常波动,蓝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县级市场异常波动。3.4、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县各大型超市,粮油零售门市如出现抢购粮油,导致粮油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粮油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粮食局报告。经核实确证为县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粮食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并立即研究、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请示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在接到报告的2小时内,县粮食局向各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警报,并由市粮食局向周边各县粮食局通报情况。如确证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则由市粮
8、食局、省粮食局或国家粮食局发布相应的橙色、黄色、或红色预警警报,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并向各县、市、州通报情况。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按照工作分工、分级负责、快速反映的原则,应急工作由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县政府启动本级预案。4.2、信息共享和处理县级有关部门、各乡人民政府接到粮油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核查了解情况,并向县粮食局通报。县粮食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测监数据、科学分析、综合评判、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同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或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
9、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4.3、指挥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响应后,专项工作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各小组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粮油应急处置职责。4.4、新闻发布4.4.1、新闻发布的管理全县成品粮油市场的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专项工作组的新闻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发布。4.4.2、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5、应急措施5.1、信息引导专项工作组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及时协调宣传部门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
10、况,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5.2、市场供应链采购县粮食局应督促重点联系的流通、加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粮油库存、保障市场供应。5.3、企业应急生产必要时,全县可以统一调配粮油货源,由县粮食局下文各购销企业调粮到加工企业加工,在特殊情况下,请示县政府同意,动用县级储备粮以满足人民生活必需。5.4、定量或限量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商品粮油等暂时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5.5、请求援助情况特别严重时根据需要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或兄弟县提出援助请求。6、应急结束粮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由县专项工作组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有关单位,同时写出总结报告
11、上报县政府和市粮食局并分送有关单位。7、应急保障7.1、企业联系制度建立粮油重点响应企业联系制度,XX年县粮食局已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相关企业务必按责任书逐项落实,并按时向县粮食局报表,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重点加工企业:。米业有限公司、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面业有限公司。重点零售企业:城镇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购销公司、。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超市。8、附则8.1、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县粮食局负责。8.2、奖励与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8.3、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粮食局制定,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8.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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