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4篇)(注:以下四则公证书体例参照国家公文标准,引用须注意字体格式:标题初号小标宋体,其余文字统一到三号或小二号楷体或仿宋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粤公证字第00x号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应的法规、规章)
2、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盖无边框私章)年月日/注: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格式同上)遗嘱公证书(200x)字第号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说明: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
3、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3)申请遗嘱
4、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遗嘱的草稿等。(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格式同上)继承权公证书()字第号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5、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说明:继承权的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1)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以证明继承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3)代位继承的,应当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格式同上)联营合同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联营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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