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方案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前儿童健康水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年脱贫攻坚行动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扎实推进年教育扶贫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深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
2、进、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向除鼓场街道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着力改善学前儿童的饮食结构,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水平。二、实施范围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我县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范围:我县除鼓场街道以外的农村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在园贫困儿童;全县所有山村幼儿园在园幼儿。三、补助标准在
3、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将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严禁直接发放给学前教育儿童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公用经费支出等其他项目。四、供餐方式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主要依靠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向儿童供餐。目前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供餐。少数离义务教育学校较远、目前不具备供餐条件、幼儿在60人以下的山村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
4、全的前提下,采取向儿童提供鸡蛋、面包等成品的方式供餐。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结合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统筹安排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妥善安排儿童供餐,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机制执行,针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及成长需求,科学合理配餐。五、组织机构为加强全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调整原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长(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
5、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六、职责分工(一)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工作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资金使用转账,一园一账,严格校财局管报账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检查。(二)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对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三)县编委办负责核定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构编制。(四)县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五)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
6、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四统原材料价格审定。(六)县公安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七)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公益机构,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和项目,引导其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八)县财政局将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原材料四统工作。(九)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水平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十)县水务局、县供水公司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供水保障。(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7、的食品安全监管,对供餐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检查食品安全;加强对原材料四统供应商管理,确保配送优质、营养、放心的食材。(十二)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划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十三)县新闻中心负责对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十四)县供电局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供电保障。(十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学生和儿童的资格进行审查、公示,严防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行为发生。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学前教
8、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比照县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职负责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确保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有序、高效实施。(二)科学统筹资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主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摸清辖区内农村学前教育儿童的基本情况,造册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将根据上报汇总情况,统筹安排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三)强化经费管理。为了切实减轻我县农
9、村学前教育贫困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全面解决农村乡镇山村幼儿园营养问题,我县享受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幼儿,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午餐生活费用。每人每天3元的县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幼儿,保障农村学前教育儿童供餐营养需要。严禁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幼儿家长或用着教师、工勤福利待遇等费用。我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参照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实行校财局管,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其对公账户,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好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接受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监督。实行学前教育儿童实名制管理,按月上报学前教育儿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儿童数,按月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各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核算,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细化支出范围和标准,建立单独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台账。每周公开公示供餐儿童人数、用餐幼儿名单、原材料采购数量、价格、供餐菜谱等信息,月底公布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足额用于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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