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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通用条款.docx

1、公路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公路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篇一:公路合同通用条款 开县临江至南门公路改建工程 合同编号: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开 县 交 通 局 (盖章) 施工单位:重 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月七 年 九 二 录 目同合 一、1 书合、补充 二4 同合政 三、廉5 同合产全生、 四安8 同条 五、合专用同11 款条、 六合通用同14 款 七、开县交通工程承包人违约处罚实施细则59 八、投标单位工程量报价清单(修正后)67 一、合 同 书 鉴于业主为修建 开县临江 至 南门 公路 改建工程 D4 合同段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合同的投标书,现由开县交通局(以下简称

2、“业主”)为一方和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20XX 年 9 月 6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合同段K 15 + 000 至K 18 + 000 长约 km,宽 m,桥梁 km,及其相应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问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合同通用条款

3、;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8)工程量清单及预算; (9)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零壹万柒仟零壹拾叁 元(¥3017013元)。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书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

4、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期限内开工。本合同工程工期为:路基(含路面基层)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路面面层在20XX 年8月31日前完成,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发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8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

5、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 五份,乙方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甲 方:开县交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乙方: 重庆市开县华兴建筑建材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二00七年九月七日 篇二:公路工程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6、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第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

7、合同文 件的其 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

8、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 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

9、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款、第 款和第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竣工日期:指第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 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10、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

11、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 额。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12、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篇三: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 合同 第 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

13、条款中“技 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 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 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 明、其他说明 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表 )。 本项补充第 目: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 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 目: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 术总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第 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

14、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 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 地。 第 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 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 项补充第 目、第 目: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 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 若干个工程。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 若干个过程。 89 标文件 其他 本项补充第 目 目: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15、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 家 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 一 词具有相同含义。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 合同条 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 托或以 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 承担承 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 质量、施工进度

16、、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 业提供 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 施工行为。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 一组织 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17、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9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 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 应自费复

18、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并附必要的计 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 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 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

19、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 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 7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 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 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 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 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

20、)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 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 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91 2发包人义务 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 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 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 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

21、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 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 以一次) 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 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 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 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

22、项补充: 监理 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 款、第 款、第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 款、第 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 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 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

23、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 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 92 商定或确定 第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 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承包工的一般义务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 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 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

24、交工后移交 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 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 19 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 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 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 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 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

25、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 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 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 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 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

26、工程所需的石料、砂、 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 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 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 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 93 篇四: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 . 5 1. 一般规定 . 5 2. 语言和文字 . 10 3.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 10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 10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1 6. 图纸 . . 11 7. 发包人 . 12 8. 承包人 . 15 9. 设计人 . 18 10. 监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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