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裁判规则足球裁判规则比赛场地及其设备应如下列平面图所示: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 120 米或少于 90米,宽度不得多于 9O米或少于 45 米(国际比 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 110米或少于 100 米,宽度不得多于 75 米或少于 64 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 宽不得超过 12 厘米,不得做成“ 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 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 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 并以此点为圆心, 以 9.15 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
2、于 1.50 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 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 1 米处。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5.50 米处的 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 5.50 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 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 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16.50 米处 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 16.50 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 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 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 场内量 11 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
3、点。以罚球点为 圆心,以 9.15 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 1 米为 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 区。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 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 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 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 为确保安全, 无论是固定球门或 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 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 12 厘米。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 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 用,
4、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国际理事会决议1.国际比赛场地的大小应为:最大 110X75 米,最小 100X64米。2.各国家协会对比赛场地大小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在赛前将比赛地,或及球场大小通知 客队协会。3.本理事会通过的竞赛规则的量度对照:130 码:120米 8 英尺: 244 米120 码:110米5 英尺:150 米 110码:100米28 英寸: 071 米100 码:90米27 英寸: 068 米80码:75米9 英寸:022米70 码: 64 米5 英寸:012 米 50 码:45 米3/4 英寸:0019米18 码:1650 米1 /2 英寸: 0012
5、7米12 码:11 米3/8 英寸:0010米10 码: 915米14英两: 396克8 码: 732 米16 英两: 453克6 码:550米 85 磅英寸 2:600克厘米21 码: 1 米15 6 磅英寸 2:1100 克厘米 24. 球门线应画得与门柱及横木宽度相同,这样使球门线与门柱的前后沿相一致。5. 从球门线丈量 5 50 米及 1650 米(以画球门区域 和罚球区域),均须刨”了柱内侧量起。6. 球场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均应包括在该区域面积之内。7.所有足球协会均应提供标准的设备,特别是在国际 比赛时,尤应注意球的大小、尺寸及其它设备必须符合规定。 若不符合规定,必须呈报国际足联。
6、8.凡按竞赛规则举行的正式比赛,如球门横木脱位或 折断,则应立即暂停或终止比赛,除非将横木修整恢复原位或 更换新横木,并不再对球员构成危险,不可用绳子代替横木。在友谊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如将该横木移出并不再 对球员构成危险后,可以不用横木恢复比赛。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用绳子代替横木。 如不用绳子而球从门柱间越过球 (了线, 裁判员认为这个高度是在横木下面时,应判为胜一球。在停止比赛后又恢复比赛时。应当由裁判员在比赛停 止时球所在地, 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 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 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 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9.各国家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
7、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 门柱的厚度、宽度的最大、最小尺寸作适当的规定。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经国际足球理事会 批准的其它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 圆形或椭圆形。门柱及横木不允许用其它材料或做成其它形 状。门柱必须为白颜色。11.国际比赛前增加的表演赛,只应在比赛当天由比赛 双方的代表及裁判员(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考虑场地情况同 意后举行。12.各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在举办国际比赛时: 必须限制在场边的摄影人员的人数。 应该在两条球门线后各画一条线(摄影人员限制线)。该线距 角旗至少 2 米,球门区线与球门线交点至少 350 米,门柱至 少 6 米。 不准摄影人员超
8、越限制线 。 不准使用闪光灯等人工光源。第二章 球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 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球的圆周不得多于 71 厘米或少于 68 厘米。球的重量, 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 453克或少于 396 克。充气后其压力应 相等于 06一 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 600-1100 克厘米。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 , 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 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民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 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3.国际理事会已批
9、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 14 至 16 英两等于 396 至 453 克。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 止比 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 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 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 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国际理事会决议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 7 名队员时,该场比赛 应为无效。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 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
10、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 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 0 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 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 队员)。第三章 队员人数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每队在比赛时可有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 比赛”,可以有名以下的替补队员。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 队员。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第四章 队员装备1.a. 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 护腿板和
11、足球鞋。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 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 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 方可进入比赛场地。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 被替 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e. 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 权。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 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罚则:a.对于违
12、反本章第( 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 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 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 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恢复比赛。除 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 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 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 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本方的球门区 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 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
13、地点最近的。 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 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 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 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 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 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国际理事会决议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 乐部间的友谊赛,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 备, 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 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赛的
14、 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 能伤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 不允许其参加比赛。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准参加比赛,或 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 时先向裁判员报告, 经裁判员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 方可入场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 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 j ) 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警告。如裁判员因对 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 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 意球时,
15、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 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 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第五章 裁判员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 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 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 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 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a. 执行规则b. 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 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 时间。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 原因妨碍
16、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 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 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 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 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 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 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 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h.裁判员对于
17、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 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 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国际理事会决议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 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 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 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 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 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
18、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 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 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 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 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 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 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 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 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 理。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 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
19、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 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 众情绪。9.按规则第五章( d )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 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 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 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 示的信号作出处理。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 入比赛场内。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 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 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14
20、.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 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六章 巡边员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 决定)应为示意: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3.当要求替补时。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 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 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 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国际理事会决议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2.国家 A 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 足联在册的中立
21、国巡边员。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 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干扰或不称职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第七章 比赛时间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 45 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 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 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国际理事会决议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 赛时
22、,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 全部重新进行。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第八章 比赛开始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 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 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 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 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 915 米; 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 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 开球继续比赛。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
23、并由上半场开球 队的对方开球。罚则: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 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 点。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 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 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 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 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 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 判员重新坠球。国际理事会决议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
24、员犯规,则 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 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 球。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下列情况成死球:1. 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 了,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国际理事会决议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 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第十章 计胜方法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
25、木下越 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 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 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国际理事会决议1. 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方法,不得作任何更改。2. 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 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 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 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 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 如该球
26、进入球门, 则应判胜一球。 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 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 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 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第十一章 越位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 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 线。2. 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 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a.iE 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b.
27、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 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 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国际理事会决议1. 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 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 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 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 不越位。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a.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b. 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
28、,伸腿或屈体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c.跳向对方队员。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g.拉扯对方队员。h.推对方队员。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 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 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 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 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 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 球点球。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
29、一项者,即:1. 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 : 企图去踢守门 员已接住的球。2. 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 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 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a. 守门员抓住球时;b. 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a. 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 再接住,行走 4 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b. 持球后在行走 4 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 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 触
30、球前,根据第 5( 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 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 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 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 裁判员示意允许者。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 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 复比赛。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 的有关规定判
31、罚。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k.有不正当行为者。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 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 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 出示红牌:a. 犯有暴力行为。b. 严重犯规。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 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 间接任意球。国际理事会决议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 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2. 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 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 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 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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