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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1、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4(一)编制目的4(二)工作原则4(三)编制依据4(四)适用范围4(五)地质灾害现状5二、组织机构及职责5(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5(二)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职责6(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6(四)乡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基本职责8(五)县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主要职责9(六)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织体系框架图9三、监测、预警预报11(一)监测11(二)预警级别11(三)预报程序12(四)预报内容12(五)报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的确定12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13(一)灾情报告13(二)预案启动14(三)地质灾害应急程序14(四)分级响应1

2、6五、处置措施16(一)紧急处置措施16(二)后期处置措施19六、保障措施20(一)通信与信息保障20(二)应急抢险队伍保障20(三)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20(四)经费保障20(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1(六)制度保障21(七)宣传培训和演练22七、附则22(一)预案解释22(二)预案颁布实施22(三)预案管理22(四)预案更新22(五)责任追究与奖励22八、附录23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地质

3、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处置机构的运行和联动协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本预案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体,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各隐患点的危险性、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必要的单点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信息收集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组织相关单位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树立长备不懈的观念。(三)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选编、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以及垫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垫江府办发200749号),修订本预案。(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五)地质灾害现状我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系川东弧形构造带的组成部分,自然地质环境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境内地形又多以丘陵、低山为主,地形坡度大,沟谷切割强烈,雨量充沛,且以暴雨大雨形成集中降水,为斜坡岩体形

5、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创造了条件,因此地质灾害较为易发。经调查核实,全县境内共发现地质灾害体140余处,25个乡镇均有分布。我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其中滑坡占灾害总数的50%。重点分布在沙坪镇、新民镇、桂溪镇、太平镇、澄溪镇等沿明月山背斜翼山地斜坡一带;绝大多数分布在广大农村及居民密集区,直接危害农房、耕地、森林植被、交通干线和厂矿企业。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中型次之,大型较少。具有点多面广,规模较小、危害大、突发性强等特点(详见附件1:垫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览表)。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突发

6、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府办),由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抢险救援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县国土房管局、救灾办、民政局和其他承担主要救援职责单位同志组成。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救援工作组。(二)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职责1、向县政府

7、报告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2、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3、发布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4、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县府办(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

8、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中长期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2、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地灾防治,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4、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及

9、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中;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5、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

10、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6、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起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

11、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7、县经委、县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开采和

12、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9、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灾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10、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11、县卫生局:负

13、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1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市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13、县民政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乡镇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四)乡镇应急抢险指挥部基本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内发生

14、的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在地质灾害或者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五)县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县应急抢险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事故调查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

15、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乡镇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将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善后处理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三、监测、预警预报

16、(一)监测监测预警是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我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同时对人口聚居区、重要工程设施等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依托,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完成县、乡镇、村社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对大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和预警,迅速发现险情,并及时上报;全面推进县级监控站及乡镇监控点的建设,尽快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

17、系统;建成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通报等制度,同时形成我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实现我县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及时对突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处置,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二)预警级别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实际监测预警过程中,对各个滑坡预警点由监测人员通过动态观测手段获取观察资料,由技术人员对资料分析判断,加以归纳综合。按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即:特大型为级,大型为

18、级,中型为级,小型为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红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橙色预警(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黄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蓝色预警(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三)预报程序通常为监测监视综合论证临滑预报发布警报。灾害点监测人员根据监测资料和宏观信息综合分析,如发现裂缝变形加速、新裂缝不断产生或出现泉水异常、地物变形、树木歪斜、动物异常等地质

19、灾害前兆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同时,一方面增派人员严密监测,一方面迅速向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责成主管部门或直接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科技人员和行政领导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勘察论证,认定确属达到临灾阶段,由政府决定发布临灾预报。但对于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特点,无论哪一级组织或个人,如发现特殊紧急情况,可打破常规预报程序,直接发出警报信号。(四)预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即预先判别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数天内)和圈定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具体地理位置。 成灾范围: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规模体及灾害的影响区段构成的范围。 影响程度:指变形破坏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指

20、出不同区段可能的受灾程度。(五)报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的确定报警信号,一般采用报警器、鸣锣、口哨或广播等方式,无论哪种方式和信号,必须事先明确,规定清楚。各乡镇务必在汛期前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到相关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各乡镇应根据各隐患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单点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并向当地群众讲解清楚,一旦灾害发生按照两卡或单点应急预案规定的路线撤离。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一)灾情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各级的职责范围进行应急处置和按照地质灾害分级上报规定,逐级上

21、报。 1.报告程序:地质灾害知情者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房管局报告。其他单位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将灾险情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并立即启动乡镇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或者灾害发生,同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县国土房管局。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牵头或责成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现场调查核实,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国土房管局;

22、如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2.时限要求:地质险情(灾害)发生后,视灾险情严重程度,限时上报。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险情(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应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灾险情信息,同时抄送县国土房管局、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在得知灾险情信息后,应在1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在地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险情信息,6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同时抄市国土局、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险

23、情信息,同时抄送县国土房管局、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市救灾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二)预案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抢

24、险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乡镇应急抢险机构在核实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的初步情况后,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防灾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三)地质灾害应急程序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2. 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 (1)灾情发生4小

25、时内,召开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工作和成立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并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 (3)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录像,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4)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和调整现场工作组。 (5)迅速汇总灾情及采取的措施,部署向灾区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3. 各工作组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1)首先抢险队伍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正处在危险场地

26、的遇险者,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各类人员。 (2)医疗救护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3)专业调查人员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 (4)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建等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 (5)卫生防疫组及时处理各类尸体,并进行防疫消毒,控制继发性和衍生性灾害的发生或蔓延。 (6)治安防范组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7)灾害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 (8)灾后重建组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自力更生组织自救和恢复生产

27、。(四)分级响应蓝色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全权指挥,并立即启动乡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乡镇应急抢险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派人到现场指导。 黄色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红色预警(级)和橙色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同时请求紧急支援,提出需要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五、处置措施

28、险情(灾害)发生后,根据事态的危急程度和时间的紧迫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即紧急处置措施和后期处置措施。(一)紧急处置措施1.紧急避险 险情(灾害)发生后,应按照事先规定的撤离路线,迅速将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转移到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应按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及受伤群众的原则进行。12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安置就绪,并做好食物、衣被、药品等灾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靠亲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调剂公房、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灾民,必须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安置。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登记,了解灾民具体困难,为县政府确定支援重

29、点提供依据。 2.物资供应 灾民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长期在外居住的,必须解决吃饭和冬季防寒问题。如灾情严重,当地物资不能满足灾民的需要,由县民政局在县城组织食物、衣物、棉被等,并紧急调运,以最快速度到达灾区。灾区群众饮水主要依靠当地或就近组织水源解决,水利部门应尽快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解决群众饮水问题。如有必要由当地政府或县政府组织力量送水。 3.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后,所在乡镇政府应增派人员,组成监测小组,对灾害体进行24小时严密监测,圈定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告之过往行人注意安全。增设简易监测点,随时对险区进行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或县国土房管局报告灾害体的发展新动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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