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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doc

1、2021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大气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2021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9倍和1.8倍;今年1-7月,我市省控点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主要是大气污染物

2、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清洁采暖工作进展缓慢,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用量大且存在低空直排问题,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完成省下达的削减任务压力很大;重型柴油车较多、公路货运量大,交通尾气污染严重且监管难度大;“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面广量大,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造时间紧,任务艰巨;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到位;铸造、医药和农药等重点行业采暖季实行错峰生产力度不够;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结构调整优化周期长,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 (二)水环境质量与国家考核要求有较大差距。部分河流水质出现反弹,2

3、021年上半年国控白浪河、虞河、弥河,省控北阳河、张僧河水质出现波动,特别是虞河、北阳河,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劣于五类;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个别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不正常;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存在盲区,部分城市污水未进行收集处理;雨污分流不彻底,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漏洞多、隐患多,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畜禽养殖污染较重,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落实今年年底前关闭搬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全市尚有60%的地下油罐未完成改造任务;一些地方存在纳污坑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河湖水域岸线违章建筑和违法倾倒

4、垃圾、渣土、秸秆等问题突出;道路桥梁跨越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存在较大隐性环境风险;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青州仰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界限模糊,标识设置不规范,影响管护成效。 (四)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上下协调、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查不到位问题突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5、,严格按环境法律法规执法办事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整治攻坚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_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针对全市大气、水、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统筹推进、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合力攻坚,以强有力的环保举措,集中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任务。 三、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今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今年采暖季,力争pm2

6、.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一)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1.认真落实xx省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鲁发改环资2021857号),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减量替代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及市直有关部门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全市2021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比2021年减少62万吨,控制在2433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根据鲁发改环资2021857号文件及我市减量替代方案,突出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煤电机组、重点耗煤企业违规产能清理、实行清洁供暖等煤

7、炭消费压减任务。结合部门分工,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查,分行业、分企业量化核算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市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年度进行目标考核。(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采暖1.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争取国家大型石油企业增加对我市的天然气供应。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村镇

8、延伸。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主网架、220千伏为核心的市级输配电网,争取每个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市发改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其中四区及四个市属开发区范围内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合理规划布局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

9、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华电xx电厂4台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和配套高温水管网敷设。今年供暖期前,确保完成潍城区万潍热电南部热源厂和五岳热力北部热源厂及其配套管网铺设任务,关停万潍热电一、二分厂和城南热电、昌能热源、煤气制冷燃煤锅炉。供热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供热市场整合和管网改造工作。职能部门在有关单位办理供热管网规划及破路、破绿等审批手续时要给予支持。(市市政局牵头,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和燃

10、煤小锅炉1.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产,分类取缔或整改。对列入清理取缔范围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要求,按期完成关停取缔;对列入整改提升范围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10月底前予以清理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取缔力度。对国务院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工信部行业准入条件等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淘

11、汰目录逐一开展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逾期拒不执行停产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科学规划,组织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并限期拆除原生产厂区。(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加快小燃煤锅炉“清零”扫尾。对辖区内锅炉未按实施意见要求关停到位的,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关停而未拆除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8月20日前拆除“清零”。(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加大锅炉“清零”后热源保障工

12、作力度。各县市区、各镇(街)要统筹抓好锅炉淘汰后的热源供应问题,积极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加快管网敷设进度,确保今年采暖期前热源保障到位。(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2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21)等相关标准的石化企业,要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对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市、县两级分别

13、将辖区内石化企业清单及治污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今年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21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今年10月底前公布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对从事橡胶、防水材料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的企业,要配套建设vocs排放源污染防治设施,对无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市

14、、县两级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调查摸底,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vocs直排的,坚决予以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锅炉超低排放。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燃煤机组以及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对未按期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科学推进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自今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不含粉磨站),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不实行错峰生产

15、,但要依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生产负荷。其他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今年9月底前将以上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向社会公开。(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持续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1.今年8月1日起,对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并确保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率达到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取消环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其继续从事该行业。(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

16、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在7个工作日内维修车辆和上线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今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建成区达不到国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要划定限行区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xx港立即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采用lng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今年10月1日起,仍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港口企业,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暂停煤炭装卸

17、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市交通局、市发改委、xx海事处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4.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两个100%全覆盖”,加大对成品油生产、流通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管,推动油品质量提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全部予以取缔。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未达到要求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治。(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全市所有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级油气

18、回收改造),未达到要求的要停业整治。今年10月底前,对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年销售汽油量超过8000吨的加油站,要于12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按要求安装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停业整治;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各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以及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要按要求每年至少检测1次。(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八)大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整治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改。今年年底前,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建设

19、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同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地方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房屋拆除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城市裸露空置建设用地等,要严格按实施意见及配套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强xx港靠岸船舶二氧化硫排放管控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21177号)要求,我市新建码头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推进已建成的码头实施岸电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岸后优先使

20、用岸电。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生产和供应,确保硫含量0.5%m/m船舶燃油的充足供应。2021年1月1日起,船舶在xx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推进xx籍船舶改造升级和应用清洁能源,对船舶改造升级、应用清洁能源等实施资金补贴、便利运输等优惠措施。(市交通局、xx海事处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今年年底前,部分河流水质反弹趋势得到遏制,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基本消除劣五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要求。 (一)打好消除劣

21、类水体攻坚战1.制定不达标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把脉会诊,研究水体达标对策措施。对白浪河、虞河、弥河、北阳河、张僧河5条水质出现波动的省控以上河流,以及浞河、丹河、桂河、大圩河4条水质波动频繁、长期处于水质标准边缘的市控河流,所在县市区要以控制单元为抓手,精准制定河流水质达标方案,逐一明确整治目标、具体任务、达标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各自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批复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强力整治工业污染源。巩固取缔小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

22、燃。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今年年底前,14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造纸、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和进度计划,今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造纸、焦化、氮肥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原料药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60%以上。(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结合“河长制”河湖问题排查,组织对河湖岸线(含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以及河道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倾倒垃圾、渣土,违法修建鱼塘、

23、养殖场,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堤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分期分批开展清理整治。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综合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4.综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对向河流、湖库、渠道、海洋等水域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登记台账;9月底前,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封

24、堵非法设置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海渔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5.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组织对全市5997个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做到“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6.实施港口码头污染治理。今年年底前,所有港口编制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发布实施,相关治污设施

25、投入运行,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市交通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7.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组织对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底,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日内,提出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1.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大力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今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26、落实)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方案。今年年底前,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全部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以中心城区及不稳定达标河流为重点,进一步加严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上实环境城西(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xx上实环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xx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凤城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厂处理工程、青州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青州市高柳污水处理厂等9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

27、磷浓度逐步降低到40mg/l、2mg/l、15mg/l和0.4mg/l以下。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44项雨污混排整治工程。(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加强纳管企业预处理监管。对全市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不具备预处理达标能力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对预处理不达标或通过管网偷排超排的,坚决立案查处。(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

28、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对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要尽快完成划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21),开展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实行一源一案,规范设置隔离、警示标识,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着力防范饮用水水源地和调水干渠环境风险。把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跨越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干

29、渠、引黄入峡调水干渠等的国省道作为重点风险源,对穿越水源地保护区和跨越调水干渠的桥梁,由交通部门依据职责采取限速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由桥梁权属单位提高护栏设计标准、建设污水收集设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防止污水进入水源地和调水干渠。(市交通局、省胶东调水局xx分局、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局、峡山水库管理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深入开展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对排查出的21个纳污坑塘分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计划、处置技术、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纳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对新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

30、负责落实) 五、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今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 (一)迅速整改突出问题。对照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和省专项检查通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方案报市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审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市环保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

31、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今年年底前,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摸底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年底前,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立即进行纠改,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开展功能区勘界、

32、公告坐标点位工作,规范设置界桩、界碑标识。健全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对保护区内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严格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整改目标措施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解决市委、市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1.将本方案调度督办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督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移交属地县级政府予以统筹解决。 2.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方案确定任务落实缓慢、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进行公开约谈。 4.适时开展市级专项督察,强化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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