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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1、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迎龙镇人民政府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一条 迎龙镇概况迎龙镇位于南岸区东南部,鱼溪河纵贯镇境南北。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421-1064558,北纬29293-293343之间。其东、南与巴南区青山、二圣、惠民镇接壤,西邻长生桥镇,北连峡口镇和广阳镇,是南岸区的农业大镇。全镇南北长约8.8千米,东西宽约8.3千米,幅员面积4306.5公顷,其中陆地占95.9%,河流占4.1%。辖区地处长江河谷,地势南高北低,以低丘宽谷地貌为主,海拔170660米之间,平均海拔364米,比南岸区平均海拔350米高14米。土壤主要类

2、型为紫色土、水稻土、潮土、石灰岩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具有春早夏长,秋短冬暖,多雨少雪,湿度大,云雾多等特点。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降雨量1057毫米,最集中降雨时间在57月份。2009年,常住人口21643人,其中城镇人口4181人,农业人口17462人,城镇化率19.3%。地区生产总值30478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281万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459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200元/年。第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南岸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迎龙镇土地总面积4428.1公顷。其中,农用地3633.9公顷,建设用

3、地500.2公顷,其他土地294.0公顷,分别占该镇土地总面积的82.1%、11.3%和6.6%。农用地中,耕地2046.4公顷,园地458.5公顷,林地546.3公顷,其他农用地582.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6.3%、12.6%、15.1%和16.0%。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6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21.5公顷,农村居民点339.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39.3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2.1%和7.9%。根据南岸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迎龙镇土地总面积4306.5公顷。其中,农用地3483.7公顷,建设用地618.9公顷,其他土地203.9公顷,分别占全镇土

4、地总面积的80.8%、14.4%和4.8%。农用地中,耕地1767.5公顷,园地428.3公顷,林地749.5公顷,其他农用地538.4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0.7%、12.3%、21.5%和15.5%。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43.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0.9公顷,农村居民点391.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51.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3.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6%、24.5%和3.9%。其他土地中,水域175.3公顷,自然保留地28.6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6.0%和14.0%。第三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迎龙镇城镇建设用地不足

5、,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2009年,迎龙镇农村居民点用地391.3公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8.3%,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224.1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140平方米/人)。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布局分散,分布零星,利用粗放;同时城镇用地指标低,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城乡用地结构失衡,严重制约了迎龙镇的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二)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迎龙镇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张为主,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土地浪费现象等。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零星,利用粗放。随着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的较快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有待提高。尤其以工业企业用地为代表的土

6、地利用方式,功能分区不明,重复建设太多,造成资金和土地的浪费,企业间互补协作和规模集聚效益难以发挥,其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三)水土流失较严重,耕地保护任务较重。本镇丘陵地形发育,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耕地1767.5公顷,其中坡地994.3公顷,15以上的坡地有694.2公顷,占耕地的约有39.3%,不合理的耕垦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整治工程刻不容缓。第四条 土地整治潜力(一)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根据2009年二调数据,迎龙镇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8.6公顷(其中荒草地20.8公顷,裸地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根据实地考察约93%的荒草地可以开发为耕地、林地或园地

7、;由于裸地土层瘠薄,坡度陡,开发难度相对较大。(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2009年,迎龙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91.3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24.1平方米/人(按户籍农业人口计算),高于人均农村居民点14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至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125.4公顷。第二章 总 则第五条 规划目的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迎龙镇工业、旅游、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城乡统筹的发展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南

8、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六条 规划任务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迎龙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七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

9、(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重庆市南岸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南岸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

10、0102020年)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迎龙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第八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迎龙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共计4306.5公顷。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九条 区域发展定位迎龙镇位于南岸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发展总部办公、研发创新、高新产业、高铁综合枢纽和现代农业,是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服务功能区。迎龙镇外环(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西部分属南岸区的城市拓展区,其功能是保障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外环以东属于现代农业发展区,其功能是严格保护耕地

11、和基本农田、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满足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特色生态旅游业的用地需求。第一十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人口和城镇化目标到2020年,全镇常住总人口将达到4.6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二)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迎龙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3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000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4000元/人。第一十一条 土地利用目标(一)耕地保护目标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445.0公顷和1230.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

12、模控制在1494.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6.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82.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21.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7.9公顷以内。(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规划期内,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569.0公顷和934.8公顷以内。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57.2公顷和94

13、2.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2.0公顷和510.1公顷以内。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一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科学调整用地结构。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用地。(一)农用地结构调整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林地保护建设,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348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9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626.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0%,较2009年减少857.5公顷。2009年,耕地

14、1767.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6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0%。到2020年,耕地12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比2009年减少537.5公顷。期间,建设占用耕地510.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80.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2.8公顷。2009年,园地4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到2020年,园地2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较2009年减少202.3公顷。2009年,林地74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到2020年,林地8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较2009年增加65.0公顷。2009年,其他农用地538.4公顷

15、,占土地总面积12.5%;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3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较2009年减少182.8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有序增加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面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494.8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34.7%,较2009年增加875.9公顷。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1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较2009年增加663.6公顷。期间城

16、镇用地面积增加841.3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70.2公顷。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1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3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较2009年增加178.6公顷。期间,交通用地增加168.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9.8公顷。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5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较2009年增加33.8公顷。(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9年,其他土地2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至2020年,其他土地1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较2009年减少

17、18.3公顷。第一十三条 主要用地布局优化(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市组团式发展、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相对集聚发展的城乡土地利用格局。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蹇家边村、北斗村、双谷村、石梯子村、大坪村、四坪村和建制镇,主要为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蹇家边村、北斗村、双谷村、清油洞村、武堂村、苟家咀村、龙顶村、石梯子村、大坪村、马颈村和四坪村等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设,由2009年的391.3公顷缩小至221.1公顷。

18、(二)交通水利用地布局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重点保障轨道八号线南岸段、轨道九号线南岸段、轨道东南环线、东城大道茶园段、开迎路、沿江高速公路(南岸段)的征地拆迁用地。(三)耕地布局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迎龙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在坚持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科学调整耕地布局。主要布局在蹇家边村、北斗村、双谷村、清油洞村、武堂村、苟家咀村、龙顶村、石梯子村、大坪村、马颈村和四坪村等村。专栏1 主要用地管控措

19、施用地类型管制规则城乡建设用地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重点保障第三产业的发展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协调生态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65.9公顷以内。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引导新农村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交通水利用地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工业用地、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耕地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

20、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第一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迎龙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该镇土地分为7个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

21、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除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外,还分布有公路、农村道路、田坎、坑塘水面等其他用地,以及零散的农村居民点。本区面积共计8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31.4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78.8%,比市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多31.4公顷。在不突破多划的31.4公顷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相应用地报批程序从简。(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22、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畜禽饲养地、坑塘养殖水面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面积4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其中一般农田766.7公顷,主要分布在蹇家边村、北斗村、双谷村、清油洞村、武堂村、苟家咀村、龙顶村、石梯子村、大坪村、马颈村和四坪村等村。(三)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共计162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主要分布在蹇家边村、北斗村、双谷村、石梯子村、大坪村、四坪村和建制镇等。下列土地可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

23、镇建设发展用地。(四)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主要分布在蹇家边村、北斗村、双谷村、清油洞村、武堂村、苟家咀村、龙顶村、石梯子村、大坪村、马颈村和四坪村等。(五)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北斗村、四坪村和石梯子村。(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面积5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主要分布在蹇家边村、

24、双谷村、清油洞村、武堂村、苟家咀村、龙顶村、石梯子村、大坪村和长生林场等,为维护生态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七)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共计2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主要分布在蹇家边村、北斗村、双谷村、清油洞村、武堂村、苟家咀村、龙顶村、石梯子村、大坪村、马颈村和四坪村等。(八)其他用地区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545.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7%,主要分布在蹇家边村、石梯子村、大坪村等。专栏1: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

25、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一般农地区

26、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若因重大建设项目无法避开一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实现占补平衡。城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城市、建制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

27、不得荒芜。独立工矿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林业用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

28、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第一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科学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一)允许建设区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等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迎龙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010.3公顷,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

29、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二)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48.0公顷,分布在马颈村、四坪村、大坪村、北斗村、双谷村和清油洞村等。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禁止建设区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

30、境、景观等特殊需要,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用途,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面积534.9公顷,该空间区域禁止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四)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面积2013.3公顷,主要分布在龙顶村、蹇家边村、清油洞村、武堂村和苟家咀村等。专栏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空间管制区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

31、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建制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保护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并与迎龙镇建设用地布局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一十六条 耕地保有量规划到2020年,迎龙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30.0公顷。其中,蹇家边村100.4公顷,北斗村82.3公顷,双谷村96.3公顷,清油洞村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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