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识别及 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1 范围为有效开展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其风险评价的方法、步骤和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厂机关及所属各单位。2 术语和简略语本办法采用GB/T 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3 管理职责3.1 机关处室管理职责3.1.1 安全环保质检科是本办法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对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组织本厂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确定为“重要危险场所”进行监控管理。3.1.2 动力装备科参与本厂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
2、评价工作,并组织修订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3.1.3 开发科参与本厂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组织修订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3.2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职责3.2.1 HSE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确定的本单位级“重要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3.2.2 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参与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修订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3.2.3 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参与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组织修订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3.3 各基层单位负责所在场所职业安全危害因素
3、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对本场所的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4 管理内容4.1 范围及要求4.1.1 范围a)所有的施工作业现场和场所;b)新、改、扩、迁建设项目;c)其它活动。4.1.2 要求a)危害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应考虑以下内容:(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3)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4)事故及潜在的危害和影响;(5)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4.2 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分类4.2.1 能量载体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类:a)动能载体:旋转风扇、旋转飞轮、联轴器、传动轴、带传动、链传动、搅拌器、直线往复工具
4、、转盘、砂轮、滚筒、传动齿轮、蜗杆等;b)势能载体:吊起的重物、高处的物体(包括主体结构上的固定安装件)或人等;c)电能载体:配电柜、配电盘、电源插座、变压器、电动工具、静电等;d)强声载体:柴油发电机、泵机组等;e)强光载体:电焊弧光、紫外线等;f)高温载体:火炉、喷灯、电炉、高温气体(固体、液体)等;g)低温载体:低温金属物、冷源等;h)压力载体:高压管道、高压管汇、高压轮胎、各类气瓶等。4.2.2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应至少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放射源等物质;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化学品及经化学或生物反应能产生危险化学品物质,列入剧毒品名录中的剧毒物品物质;
5、雷管、导爆索、起爆器、射孔弹取心药包等火工品物质和民用爆破器材等。4.2.3 具有不安全状态的物质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类:a)利刃:刀具、剪子、钢钎等;b)尖锐物体:玻璃碎片、毛刺、外露的钢筋、铁丝等;c)棱角(边)物体:方形桌子、泥浆罐、工具柜等。4.2.4 其它。4.3 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安全环保质检科每三年应至少组织动力装备、开发科等科室,开展一次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并针对识别结果,动力装备科组织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工程技术处组织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各单位HSE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设备、开发科等部门,开展一次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并针对识别结果,动力装备主管
6、部门组织修订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修订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基层单位应结合施工作业的特点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并针对识别结果,制定完善相应的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危险因素识别可按以下方法进行:4.3.1 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法:对生产、服务和活动中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析,识别出存在的能量载体、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具有不安全状态的物质等职业安全危害因素;4.3.2 现场观察法:观察各生产现场,识别出生产、服务和活动中存在的不同能量载体,具有不安全状态的物质等职业安全危害因素;4.3.3 专家咨询法:通过技术专家调查、咨询、识别出相关
7、方现存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危害因素。此外还有会议分析法、因果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4.4 职业安全危害因素风险的评价本厂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职业安全危害因素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职业安全危害因素分为一般和重要两种。4.4.1 定性评价方法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重要职业安全危害因素:a)特种设备;b)民用爆破器材;c)剧毒品;d)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化学品及经化学或生物反应能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物质;e)36V以上带电载体;f)有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职业安全危害因素。4.4.2 定量评价方法推荐使用LEC定量评价方法,若危险性D20,则列为重要职业安全危害因素。危险性D = LECL
8、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职业安全危害的频率; C危险严重度。三个主要因素的评分方法如下表:分数值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数(L)分数值暴露于危险职业危害的频率分数值(E)分数值危险严重程度(可能后果) 分数值(C)10完全会被预料到10连续暴露100 特大伤亡6相当可能6每天数次暴露40重大伤亡或特大财产损失3不经常,但可能4每周几次或偶然的暴露15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1完全意外极少可能3每周一次暴露7永久的全残或财产局部损失0.5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2每月一次暴露5重伤或永久性局部残疾或财产轻度损伤0.2极不可能1每年一次暴露2轻伤或轻度或财产轻微损伤0.1实际上不可能
9、0.5非常罕见地暴露1轻微伤害或中毒评价结果分类及控制要求分数值(D)危 险 程 度(级别)控制要求 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 32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70 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20 70可能危险可接受需要注意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 - 320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70 - 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20 -70可能危险可接受需要注意 20稍有危险可被接受4.3.4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健康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具体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4.3.5所属各单位每年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填写“危害因素清
10、单”,并通报基层单位和相关方。对确定的存在重要职业健康危害的场所建立管理台帐,并上报安全环保科。4.3.6安全环质检科对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存在重要职业健康危害的场所进行汇总、分析、审定,建立本厂重要危险场所管理台帐。4.4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确定4.4.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采用定性方法确定,并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级别实行分级监控管理。a)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毒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确定为本厂监控管理的重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b)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毒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确定为所属各单位监控管理的重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c)基层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场落实监控管理措施。4.4.2各级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场所监测、体系审核等方式进行监控管理。5 相关文件、记录5.1程序文件5.2作业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5.3 记录 危害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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