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九:2016年预决算收入增减变动情况表表十:2016年预决算支出增减变动情况表第三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度
2、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概况一、主要职能我局的主要职能如下:我局下设机构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成立于2013年12月7日(青编201365号文件),为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所需经费由城区财政核拨。核事业编制2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检、行政
3、执法、案件查办的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责,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016年度,本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如下所示:项目数量比上年增减变动原因说明合计一、按单位基本性质行政单位10事业单位11上年合并在局本级,今年分列,不独立核算其他二、按执行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行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企业三、按单位预算级次一级预算单位1为汇总户二级预算单位2分为局本级和稽查大队三级预算单位第二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收 入支 出项目决算数项目决算数一、财政拨款99.7
4、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事业收入二、外交支出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三、国防支出四、其他收入四、公共安全支出五、教育支出六、科学技术支出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4十、节能环保支出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本年收入合计99.74本年支出合计99.7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余分配上年结转年末结转与结余收入总计99.74支出总计99.7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表二: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 项 目本年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4567合
5、计99.7499.740.000.000.000.000.0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499.740.000.000.000.000.002101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99.7499.740.000.000.000.000.002101001 行政运行99.7499.740.000.000.000.000.0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表三: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 目本年支出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456合计99.7499.740.000.000.000.0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499.7
6、40.000.000.000.002101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99.7499.740.000.000.000.002101001 行政运行99.7499.740.000.000.000.0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收 入支 出项 目行次金额项 目行次合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栏 次1栏 次234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7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二、外交支出293三、国防支出304四、公共安全支出315五、教育支出326337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99.7499.748379
7、十一、城乡社区支出38103911十九、住房保障支出2147本年收入合计2299.74本年支出合计4999.74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年末结转和结余5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522653合计2799.74合计5499.74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项 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合计99.7499.740.0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499.740.002101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99.7499.740.0021
8、01001 行政运行99.7499.740.00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经济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经济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金额301工资福利支出99.74302商品和服务支出0.0030101 基本工资46.0830201 办公费0.0030102 津贴补贴32.7330202 印刷费0.0030103 奖金20.9430203 咨询费0.00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030204 手续费0.00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30205 水费0.0030206 电费0.00 30207 邮电费
9、0.00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30211 差旅费0.0030301 离休费0.0030213 维修(护)费0.00 30215 会议费0.0030307 医疗费0.0030216 培训费0.0030311 住房公积金0.0030217 公务接待费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0.00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30226 劳务费0.0030227 委托业务费0.0030228 工会经费0.00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0310其他资本性支出0.0031002 办公设备购置0.00人员经费合计99.74公用经费合计0.
10、00单位:万元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6年度预算数2016年度决算数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小计公务用车 购置费公务用车 运行费小计公务用车 购置费公务用车 运行费12345678910111200000000000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除人员工资外,其他经费并入食药
11、局(本级),固本表无数据。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单位:万元项 目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小计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栏次123456合计类款项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2、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支出,故本表无数据。编制单位: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额单位:万元行次单位名称收入总计其中: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其中: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 %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年初预算数
12、决算数差异率%栏次12345678910111213141568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99.7499.7499.7499.7499.7499.74表九:2016年预决算收入增减变动情况表表十:2016年预决算支出增减变动情况表编制单位: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额单位: 万元行次单位名称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按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其中: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其中: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其中:财政拨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差异率%栏次
1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68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99.7499.7499.7499.7499.7499.7499.7499.7499.7499.74第三部分:南宁市青秀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收入总计99.74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99.74万元,为青秀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均为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此外上年结转和结余也为0万元。 (二)支出总计99.74万元。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74万元:主要用于本
14、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支出。2结余分配0万元。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参照第二部分表五)(一)本年基本支出包括三部分:1、行政运行99.74万元,主要为我局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二)无本年项目支出。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我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5、津贴补贴、奖金。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无单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见食药局(汇总)及食药局(本级)决算公开。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无单列行政经费支出。具体见食药局(汇总)及食药局(本级)公开决算。(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采购支出0万元。无单列采购支出。具体见食药局(汇总)及食药局(本级)公开决算。(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见食药局(
16、汇总)及食药局(本级)公开决算。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
17、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纳入
18、城区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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