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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doc

1、2021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7手机版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_6月2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

2、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协同,既抓改革方案协同,也抓改革落实协同,更抓改革效果协同,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

3、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会议审议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推进建设情况报告、中国(广东)、中国(天津)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年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会议指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要抓住体制机制这个重点,突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以探索解决跨地区、跨部门体制性问题为着力点,按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在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协调发展、健全资源开发管控和有序退出等方面积极作为,依法实行更加

4、严格的保护。要抓紧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强化对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 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要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会议指出,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要坚持真实准确、规范统 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改革核算主体,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机制,提高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增

5、长的规模、结构、速度。 会议强调,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指出,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党中央着眼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们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合作,调动部门、地方、企业积极性,努力办成国际一流的博览会。 会议强调,境外企业和对

6、外投资安全是海外利益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党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领导,在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完善对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的统计监测,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法律保护,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建立统一高效的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体系。 会议指出,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要坚持真实准确与审慎核算相统 一、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国际标准与我国实际相协调的原则,明确基本分类,规范基本表式和编制方法,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企业、政府、住户等常住机构部门所拥有资产负债的规模、结构,为提高宏观调控科学性有效性提供统计服务保障。 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

7、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会议指出,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以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基础,重点审计和评价领导干部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作出重大决策、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会议强调,根据党中央部署,福建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年来,就重大改革任务开展综合试验,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完善国土开发

8、保护制度、推动绿色惠民、强化生态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取得一批经验。江西省、贵州省继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注意总结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做实做细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会议指出,中国(广东)、中国(天津)和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两年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开展差别化探索,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创新创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加大压力测试,坚持创新驱

9、动发展,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会议强调,改革能不能做到协同推进,方案设计是前提。要加强对改革方案的整体规划,既统筹考虑战略、战役层面的问题,又统筹考虑战斗、战术层面的问题。已经出台总体方案的,要抓紧推出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少数尚未形成总体方案的重点领域改革,要加快顶层设计,尽快拿出总体方案。涉及政策配套的改革方案,相互要留有制度接口,时间节点要能衔接得上。涉及落实标准、责任分工的,能细化的要尽可能细化,能明确下来的要尽量明确下来,能统一标准的要尽可能统一标准,让部门和地方好操作、好落实。 会议指出,抓改革方案落实,要发挥好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

10、的工作推进机制。改革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意见分歧、相互掣肘等问题。要加强对地方抓落实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细化实施方案。地方对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要结合实际抓好统筹。 会议强调,改革成效要靠实践检验,既要看单项改革的成效,也要看改革的综合成效。各有关方面要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经常“回头看”,既要看相关联的改革方案配套出台和落实情况,又要评估改革总体成效,对拖了后腿的要用力拽上去,对偏离目标的要赶紧拉回来。 1、重庆:车祸死亡赔偿城乡差10余万、交通违法超标公务员不称职 2、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21年公务员工资上涨多少 3、2021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机关公开

11、招警简章 4、2021广西三支一扶面试名单 5、常州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6、2021年西藏公务员考试哪些人可以报考 7、2021年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8、2021年公务员职务对应级别及职务工资标准表一览 9、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2021 10、2021年公考申论平均成绩可能上浮3-4分 第二篇:陇南市统计局关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陇南市统计局关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 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委督考办: 按照催办通知(陇督考发电2021145号)要求,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2137号以下简称建议

12、办法)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 参加完省统计局于9月19日组织召开各市州统计局长建议办法传达学习会后,我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做好全市统计系统职工的传达学习工作。一是召开全体职工传达学习会。9月27日,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向全体职工传达学习了建议办法和省统计局会议精神。会议要求所有统计职工要带头认真学习领会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恪敬职守,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统计数据服务。二是10月23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向各县区统

13、计职工传达学习了建议办法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局、省统计局有关会议精神。各县区统计局长、分管局长以及各业务主办共计60多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区统计局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把学习贯彻建议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自觉将思想、政治、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求各县区统计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区主管领导汇报,认真研究和部署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将建议办法同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中央、国务院两办印发的建议办法是继关于深化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党中央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

14、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将建议办法的贯彻落实同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省上两办关于深化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在代拟的陇南市实施意见和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措施中能够充分体现出建议办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为此,陇南市统计局党组将建议办法的贯彻落实具体工作安排至市局办公室、设管法规科、综合科,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把手局长直接负责,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 三、强化建议办法宣传 我局从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出发,增强看齐意识,践行“四个意识”,在统计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的广度和

15、深度,提高贯彻执行的严格性和严肃性。今年以来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职工大会、党组和党支部会,及时向全体统计职工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度以及国家统计局领导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指示批示;9月底我们在向纪检、宣传、组织、编制、保密、督导、人社、财政、工商、发改、法制等11个部门发函征求对陇南市贯彻实施意见(代拟稿)和分工方案的意见建议上面提到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建议办法,在分工方案有关改革措施中提到按时转发即将出台的甘肃省统计局对统计造假责任人处分建议办法。 10月23日,在我局召开的全市统计执法培训视频会上,对各县区建议办法宣传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

16、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建议办法培训宣传,将宣传培训扩展至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截至目前为止,各县区统计局针对“四上”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统计系统业务人员的宣传培训达到了332人次,相关培训正在进行。 四、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自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全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二十六个不得”和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和归纳。目前各县区统计局的自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贯彻落实建议办法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建

17、议办法的宣传,让市县党委、政府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深刻领会建议办法精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继续开展自查摸底。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对县区清查摸底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三是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工作方案,随机抽取统计执法骨干和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据近期我们向省上衔接了解,截至目前,省上关于贯彻落实建议办法的方案或者通知还没有出台,为和省上保持高度一致,待省上文件下发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向市上汇报,尽快向各县区转发,抓紧实施。 陇南市统

18、计局 2021年11月6日 第三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

20、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1、;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

22、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

23、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 (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 第十条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

24、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三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 (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

25、021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21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

26、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27、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第四条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

28、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29、: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30、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 (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 第十条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第十二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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