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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docx.docx

1、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docx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应学院规模扩大、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院、系(含继续教育部、职业中专、实训中心等,下同)两级管理体制,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第三条 学院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

2、调监督为主,对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四条 学院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第六条 学院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

3、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第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第八条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九条 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

4、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第十条 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三章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机构和决策中心,负有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的领导职责。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创新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系部、处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

5、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院务公开,确保学院稳定。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领导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老干部工作。通过党委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

6、有关事项。第四章 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第十二条 院长的职权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办学宗旨,拟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拟定专业建设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学院基

7、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后勤保障体系。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自主决定10万元以内的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学院资产,切实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系部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强对职业中专、育才学校等附属或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院社

8、会影响。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职权。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三条 院级人事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核定系部及其他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数,组织制订岗位职责。审定教职工院内调配问题及系部进人计划、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和招录结果,负责公开招考选聘与人才引进工作,协助系部做好计划外用工招聘与管理,决定教职工调配事宜及教职工(含计划外用工)奖惩和辞聘问题。负责推荐、上报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审定系部师资进修培训计划,负责对在读高学位人员的管理。审定国家政策性增资和岗位津贴的执行及相关问题,

9、拟订院内津贴发放的指导性意见,监督系部及各部门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管理、福利(奖金)核发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教职工的退休、病休、退养等事宜。负责对系部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审定系部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负责学院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系部人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四条 院级财务管理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纪律。研究学院财务管理问题和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院整体收支预算和年度预算、决算。依据包干经费管理相关文件,审核各系部填报的基础数据,按照系部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包

10、干经费预算,下达预算总额。根据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审核各系部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组织统一的会计核算,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各类报表。对学院各级财务收支进行内审,对系部预算执行进行调控和监督,为院、系两级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制定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效益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调配系部报帐员,对系部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办理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第十五条 院级教学管理职责拟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改革方案。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或专业改造的指导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

11、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组织专业的设置、申报和调整。根据学院整体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框架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课程体系改革方案和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总表。负责全院教室调配和调、停课。协调系部提出的各种教学管理问题,组织对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资培训、培养,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审议系部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与方法改进方案。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全院教学检查,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

12、题。制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负责安排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的组织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考试违纪行为。组织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全院开展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制订全院教材建设计划,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教材和省、国家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项教学目标、制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指标体系,定期、分类、分项对各系部教学进行评估。第十六条 院级学生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等全院性学生教育管理政

13、策、条例,做好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系部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指导系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为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和全院学生做好服务。 负责举办全院性的班主任培训班,研究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全院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辅导员工作。负责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如升国旗、全院学生大会、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等。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和军训等。指导系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及跨系部违纪事件。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做好学生的保险理赔

14、工作。组织好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和学生的“创优争先”活动及表彰工作,统筹做好全院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指导和协助系部做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工作。协助团委指导院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院级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需求,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制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理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异动事宜。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发放。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建设及毕业生档案递转。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系部做好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与“双选”洽谈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宏观管理。统筹就业

15、指导队伍建设,指导系部开展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负责系部就业工作考核和上级职能部门就业评估。第十八条 机关职能部门是学院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学院行使管理职权。依据学院制度、政策,组织制定各种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为学院各方面工作和日常运行实施指导,提供服务,进行协调和统筹;对学院各项制度、政策、规划等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组织相关情况调研、信息分析、数据统计,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对策和建议。第五章 系部内部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十九条 系部是学院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的具体实施,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二十条 系

16、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以主任为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和思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主任是系部的准法人代表,受学院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学院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系部副职直接对系部主任负责。第二十一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书记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并要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相应议事规则,讨论和决定系部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 系部原则上不设下一级行政建制单位,但可根据教学及管理需要,设立教研室、科研所(中心),成立相应的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

17、评聘小组等,在主任领导下开展相关的专门工作。第二十三条 系部党、政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系部党、政领导由院党委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选拔、考察和聘任;系部内设机构(室、所、中心、委员会等)负责人由系部主任提名,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第六章 系部行政的主要职责第二十四条 系部行政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工作。根据学院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内部人、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强重点专业(群)建设;负责系部教学工作和科研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加强系部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干事创

18、业环境;领导下属室、所(中心)及相关委员会等的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系部人事管理职责编制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培养、引进计划和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并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申报本系部拟进人员,并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公开招考选聘工作。在组织人事处指导下,按学院审定计划自主招聘与管理本系部计划外用工。根据学院编制计划,设置本系部人员工作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本系部核定编制内,自主调配和使用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人员。组织对本系部各类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及相应的奖惩(含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并为院级以上奖惩提出初步意见。根据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对外聘人员做出辞

19、退和解聘意见,并报学院审定。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上报工作。根据学院指导性政策,制定并实施本系部分配方案。贯彻落实“名师工程”,加强本系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加强对本系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做好本系部违纪违规教职工的批评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部教职工信访工作,及时汇报并处理突发事件。第二十六条 系部财务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并统筹本系部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财务审计处审核、备案。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院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本系部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核对

20、本系部上年各项经费结余数并进行调整,在学院财务指标范围内,对本年预算总额进行二次分配和调剂使用。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负责落实、调整、监控本系部年初制定的各项收入计划,并及时结算各类收入。对本系部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对本系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考核。按院系两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完成本系部应填报的各类报表。按上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具体要求,组织相关专款的申报工作。接受院级财务的工作指导和群众监督,定期向本系部全体教职工通报财务情况。第二十七条 系部教学管理职责系部主任是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日常教学工作由分管副主任负责。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

21、、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手段改进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活动,推进教材建设。制定并实施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及专业教改方案等,对本系部教学进行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组织科研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与攻关,自主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合作开发,组织申报教学及科研成果。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二十八条 系部学生管理职责负责本系部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德育和素质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学生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本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本系部学生科技

22、、文化和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探索特色化的学生培养模式。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分制管理办法,做好本系部学生的学籍管理,决定学生的休、退、复、转等事宜。负责班主任聘任及班主任日常管理与考核,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本系部学生奖、助、贷学金的评定(评审)和勤工助学等工作。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对本系部学生做出奖惩决定,并对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奖惩提出初步意见。第二十九条 系部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在学院指导下提出招生计划意向,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电子注册和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组织实施

23、本系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双选”洽谈和离校教育等。加强本系部就业指导队伍和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创办创业公司。做好毕业生跟踪服务和跟踪调查,定期上报就业率。保管和归集学生各类文书档案,并按有关规定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和档案室归档。第七章 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三十条 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院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执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建和思政工作,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本系部的稳定。与系部

24、行政共同维护本系部领导班子的团结,负责本系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参与本系部发展方向、规划、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任及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监督、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动员、组织党员在本系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搞好“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照党委授予的权限,做好师生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抓好本系部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教师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领导本系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系部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工作。领导系部工会小组、团总支和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搞好统战工作。按规定审查本系部学生社团的成立,并指导社团开展工作。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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