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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的指南.docx

1、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的指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适用围 . 12 规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2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 3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 5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 6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 . 9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 . 10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 1210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 15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 1712 总体保护要求 . 18附表1 省各市生态保护红线(不含禁止开发区)划定情况 附件 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附图 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和生态敏感区红线 附表2 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登记表省生态保

2、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 作的意见,指导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全省和区域生 态安全,依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省生态环 境保护现状,制定本指南。1 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境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2 规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 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 号)关于

3、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学院 公告 2008 年第 35 号)-1-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 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环发2010106 号)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 年第 2 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 号)第四次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2011)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函201213 号)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 年)调查评估报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5.5)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

4、例尺地图编绘规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术语和定义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其他相关 文件,界定如下术语:重点生态功能区: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区域生态安 全,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 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主要-2-类型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态敏感区:指对外界干扰和环境变化具有特殊敏感性或潜在自 然灾害影响,极易受

5、到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负面生态效应 的区域。生态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 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难以自我修复的区 域。禁止开发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 区。生态安全:指在国家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 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生态服务 的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4.1 概念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

6、安全的底线。生 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 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3-4.2 基本特征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其属性特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维系国家和区域生 态安全的底线,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区域。(2)空间不可替代性: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定性, 其保护对象和空间边界相对固定。(3)经济社会支撑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目标是在保护 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同时,实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作 用。(4)管理严格性:生态保护红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空间保护线, 应实施最

7、为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5)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框架:生态保护红线区是保障国家和 地方生态安全的基本空间要素,是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关键组分。4.3 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须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 类分区管理,做到“一线一策”。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应满足以下 管控要求:(1)性质不转换: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 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2)功能不降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 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4-(3)面积不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4)责任不改变:生态

8、保护红线区的林地、草地、湿地、荒漠 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 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5.1 强制性原则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5.2 合理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 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5.3 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增强生 态保护效果。-

9、5-5.4 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 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 线面积规模并落到实地。5.5 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 调整,不断增加生态保护红线围。6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6.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安 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生态功能区划等国家和地方文件及 相关空间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识别生 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重点围。

10、6.2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依据生态保护相关规性文件和技术方法,对生态保护区域进行 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 点,确定生态保护重要区域。-6-6.3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建议 方案。根据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政策,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 现状与规划,综合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形 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6.4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地面调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地块分布围,勘定生态红线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生态保 护红线边界。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

11、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 勘测定界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文本和登记表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参见图 1。-7-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重点 生态 禁 其生态 敏感 止 他功能 区/ 开 区区 脆弱 发 域区 区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水 生 洪 文 产源 多 水 化 品涵 保 调 遗 提养 育 蓄 产 供生态敏感性土 酸 地 水 盐壤 雨 质 污 渍侵 灾 染 化蚀 害水 资 源规划协调性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政策相符性叠加分析综合制图红线命名地面勘查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定界成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图件 文本登记表图 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8-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围识别依

12、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 在以下生态保护区域进行划定。7.1 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类国家 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还包括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各类生 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主要包括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类生态脆弱区,还包括省生 态功能区划的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7.3 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类禁止开发 区,具体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国 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世

13、界、国家和省地质公园、国家级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蓄滞(行)洪区等类型。-9-7.4 其他区域其他未列入上述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 弱的区域。8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8.1 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基于 NPP 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快速评估方法(生态保护红线划 定技术指南的附录 A),对省生物多样性维持、水资源保护、 洪水调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水源涵养和生态系统产品提供的重 要性评价,进行标准化赋分,设定指标权重,加权计算服务功能综合 重要性。总值按重要性分值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 5 个重要性级别,即 不重要、较重要、重要、高度重要、极重要。将其中极重要区域划定 为重点生态功能

14、区保护红线围。8.2 生态敏感区保护红线根据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附件 C 和生态保护红线划 定技术指南的附录 B,进行省土壤侵蚀、土壤盐渍化、酸雨、 水环境污染、水资源胁迫和地质灾害等的生态过程敏感性评价,进行 标准化赋分,设定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生态环境综合敏感性。总值按 敏感性分值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 5 个敏感性级别,即不敏感、轻度敏 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敏感,将其中极敏感区域划为生态敏感-10-区保护红线围。8.3 禁止开发区(1)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 个, 面积 1392.21km2;省级自然保护区 29 个,面积 2807.44km2,涵盖林 业、

15、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类型的保护区。(2)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省有世界文化与自 然遗产 1 处,世界文化遗产 1 处,面积 167.90km2;全国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 130 处,面积约 931.72km2;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计 708 处。(3)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0 处,面积 1790.11km2;省级风景名胜区 31 处,面积 1478.46km2。(4)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全省有国家重要湿地 5 处,面积 1140.56km2;国家湿地公园 12 处,面积 512.01km2。(5)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有国家森林

16、公园 29 处,面积1035.98km2;省级森林公园 37 处,面积 441.06km2。(6)世界、国家、省地质公园。全省有世界地质公园 2 处,面积 289.12km2;国家地质公园 9 处,面积 1106.12km2;省级地质公园5 处,面积 240.29km2。(7)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省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9 处,面积 549.26km2。(8)蓄滞(行)洪区。全省有蓄滞(行)洪区共有 23 处,面积3986.94km2。-11-(9)清水通道维护区。指具有重要水源输送和水质保护功能的河流、运河及其两侧一定围予以保护的区域,以及向重要水源地供 水的骨干河道。(10)饮用水

17、源保护区。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以及备用水源地。8.4 其他区域对于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及生态极敏感/极 脆弱的地区,各地可自行制定原则与方法,结合地方实际综合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9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在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叠加分析和综合制图,形 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衔接,最终确定生态保 护红线划定方案。9.1 叠加分析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在统一空间参考系统下,对划 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保 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与综合

18、分析,形成包含各类红线的空间分布图。 当两种以上生态保护红线类型重叠时,须进一步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和-12-辅助生态功能。9.2 综合制图 生态保护红线制图是开展边界核定的基本前提和依据。以基础年的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土地利用数据为底图,将评估结果图与底图进行 叠合,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图斑聚合处理,扣除独立细小图斑 和人工用地。为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完整性和连续性,红线斑块 最小上图面积原则为 1 km2。根据实际土地利用类型和影像地物分布进行遥感判读与补充勾绘,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界线,形成边界清晰、切合实际、生态完整性好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9.2.1 数据准备与资料收集(1)专题图件1:5

19、 万省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基本农田 界线图、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有明确边界的保护地分布矢量 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2)遥感影像指数字正射影像图(简称 DOM),包括高分辨率卫星遥感 DOM(如快鸟(QuickBird)、资源 3 号、高分 1 号、高分 2 号(GF-1、GF-2) 等)或航空 DOM,影像空间分辨率在 5m 以。(3)相关规划和区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13-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资源开发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9.2.2 数据预处理(1)数据聚合

20、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将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估数据转换为 Shape 格式,通过聚合工具将相对聚集或邻近的图斑聚 合为相对完整连片图斑,聚合距离为 250m,最小孔洞大小为 1km2。 各行政区可根据图斑的破碎化程度和行政区面积适当调整聚合的距离。(2)破碎斑块扣除一般将评估所得的面积在 1km2 以下的独立图斑删除(若细小斑 块为重要物种栖息地或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须予以保留),减少红线区的破碎化程度。独立图斑删除的面积阈值可根据评 估结果和行政区面积大小进行适当调整。(3)人工用地剔除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等资料,扣除聚合后图斑的大型建设用地和集中连片农田。其中,

21、建设用地重点考虑城镇、工业开发、 矿产开发等类型(扣除在产大规模采矿用地,对于废弃的采矿用地根 据保持生态完整性需要,可予以保留并进行生态修复)。为了保持生 态保护红线区完整性,面积较小的村庄、农田、采矿废弃地等地块可 予以保留,单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可保留人工用地面积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 5%。-14-9.2.3 边界调整与确定对于经过上述处理后,仍较为破碎的红线区,可根据高分辨率 DOM 影像和土地调查数据,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补充勾绘出红线区。 对于一些暂时无法确定的未知类型,先进行标记,再通过实地勘查进 行确认,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斑块的最终边界。9.2.4 专题图件制作 生态保护红线图件制

22、作要求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下数字化成图,采用地图学规方法表示,层次清晰,图式、图例、注记齐全。底图 应包括行政区域界线、地表主要水系、水库、湖泊、交通线路、重要 城镇等要素。9.3 红线命名生态保护红线可采取分层次命名的方法。对于区域性生态保护红 线,采取“自然地理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命名方式。对于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地块,采取“自然地理单元+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的命名方式。当生态保护红线区兼具两种以上重要生态功能 时,命名中采取“主导生态功能+辅助生态功能”的命名方式。10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10.1 边界核定原则(1)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现状及规划、区域生态保护相关规划 相协调;-15-

23、(2)红线斑块连续成片,尽可能避免破碎化,有利于实际管理;(3)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4)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 保持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10.2 边界核定与基础信息采集10.2.1 地面勘查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开展实地勘查,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进一步查明图上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的生态保护红 线区块边界走向,确定红线边界拐点地理坐标。生态保护红线区须调查与收集以下特征信息:(1)分布、面积与围:包括所处行政区域和地理位置,红线区 面积(以公顷为单位表示)、红线区拐点坐标等。(2)自然环境状

24、况:包括自然地理特征和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系 统类型等。(3)经济社会状况:包括区人口、社区数量与分布、土地利用 状况与权属、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类型、产业结构与布局, 以及其他人类活动特征等。(4)主要生态问题:包括现存的主要生态问题、潜在的生态风险、 社会经济问题及其成因。(5)管控措施: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禁止和限制行为,为保 护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需开展的恢复治理措施等。-16-10.2.2 定界成图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地面勘查结果,在图上修正生态保护红线区块 边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1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包括图件、文本与登记表。11.1 生态保护

25、红线图件生态保护红线图件数据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1985 国家 高程基准;省级层面基本比例尺不小于 1:5 万,勘测定界图基本比 例尺与当地土地利用图件保持一致。 生态保护红线图件应包括但不 限于:(1)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系列图(2)生态敏感性评估系列图(3)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4)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总图(5)生态保护红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2 生态保护红线文本 以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容。11.3 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是文本的配套材料,与文本具有同等效-17-力。登记表容应涵盖地面勘查所得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与专题信息,满足管理需求。登记表格式参见附表 2。12 总体保护要求 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建设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禁 止改变区域生态用地,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 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生态旅游开发等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经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明确接受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导致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合理补偿-1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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