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23.03KB ,
资源ID:14640068      下载积分:1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1464006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水泥项目核准。2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现有装置改造项目,精对苯二甲酸企业投资项目备案。3纸浆、制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4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制造企业投资项目备案。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放开和取消的价格收费类事项。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

2、职责。(二)划转的职责。1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按规定交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2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定价职责转移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平衡调整公布全省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拟定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职责转移到国土资源部门。4省级储备粮竞价底价定价职责转移到财政部门。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三)下放的职责。1背压式(含抽背)燃煤热电项目、非跨地市5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和非跨地市50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非省主干输气管网、非跨地市输气管网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下放的有关价格

3、收费类事项。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四)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的职责。1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油扩建项目核准。2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新建乙烯项目。3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新建对二甲苯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4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铁矿开发项目核准。5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非新增产能项目备案。6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跨10万吨级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

4、项目;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除外);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年吞吐能力100万标准箱以上集装箱专业码头;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新建跑道除外)项目。7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道及跨地级以上市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审批。8国家批准规划内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和审批。9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火电项目(含自备电站,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需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

5、及以上直流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0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本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准。10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的风电站核准。11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1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承接国家下放的价格收费类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二)负责全省经济

6、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省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三)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改革发展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

7、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六)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省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七)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

8、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落实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决策,组织拟订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并协调推进;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本省产业基础和特点加强对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本省国际产能合作。(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

9、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面创新的重大规划、政策。(九)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并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10、协调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十)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及援助其他地区有关工作。(十一)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

11、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十四)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

12、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十五)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十六)牵头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设2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二)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

13、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保卫、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事务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四)规划处。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

14、规划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五)国民经济综合处。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六)经济体制改革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15、(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七)投资与重点项目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研究拟订引导社会投资、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承担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协调工作;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省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投资融资问题;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省重点项目计

16、划执行情况;提出政府投资管理改革建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审定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协调推进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统筹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八)创新发展处。牵头推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组织拟订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要求、政策规划及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创新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参与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协调重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7、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立技术创新有效运行机制,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等相关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承担省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我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有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省国际产能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有关工作;承担省内非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

18、备选项目;承办本省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办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十)区域经济处。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拟订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衔接平衡全省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海洋开发政策;组织拟订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参与促进区域合作工作;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十一)农村经济

19、处。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组织审核省级权限的农林水利等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十二)产业发展处。综合分析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基地建设和

20、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做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发展。(十三)服务业发展处。研究拟订全省服务业和贸易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和贸易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省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大载体建设。(

21、十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十五)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十六)社会发展处。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人口发展政策,拟订年

22、度人口计划,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研判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项目;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十七)财金发展处。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提出相关建议;参与财政、金融、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审核省本级财税金融系统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企业(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辅导、审核、上报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参与审核省内非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

23、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十八)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调控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调控能力建设,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教育收费、养老服务、殡葬用品及服务、部分重要专业服务价格(含中介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政策,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理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房地产有关价格管理;组织相关价格听证;协调有关价格(收费)争议。(十九)价格管理

24、处。组织实施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以及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拟订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价格监管,承担有关医药价格评审和制定工作;组织相关价格听证;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二十)对口支援一处。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四川甘孜州和帮扶贵州省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对口支援和帮扶有关政策及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口支援

25、西藏林芝市和四川甘孜州相关工作方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及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督查对口支援西藏林芝市和四川甘孜州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省帮扶贵州省工作的管理、协调以及重大问题的督促落实;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二十一)对口支援二处。承担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和兵团第三师有关工作,组织研究对口支援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和兵团第三师相关工作方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筛选论证、资金安排及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督查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和兵团第三师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落实省参与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工作;协助做好与对口

26、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省对口支援的综合性组织协调工作。(二十二)信用建设协调处。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二十三)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事项;协调落实军队通用后勤物资和装备器材相关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四)重大

27、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安排本省投资项目、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日常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工程领域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二十五)省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

28、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分析研究我省铁道民航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拟定我省邮政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家铁道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负责我省铁道民航邮政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二十六)省能源局。组织拟订本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并研究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29、组织实施节能低碳调度,编制并实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调控方案;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省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四、人员编制省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261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7名(其中1名兼任省粮食局局长),总经济师1名;省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省能源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

30、数32名(含省能源局副局长2名、省综合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0名。五、其他事项(一)管理省粮食局。1省粮食局相对独立运作,直接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2省粮食局正、副局长及同级干部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处长及直属单位正处职干部的任免由省粮食局分别提出建议和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选拔任用程序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其他人事工作由省粮食局按权限管理。3省粮食局文件单列户头,独立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4省粮食局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省发展

31、改革委。(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与广东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含综合办、规划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泛珠三角区域及跨省区(含港澳)次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并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承办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国家泛珠合作主管部门和泛珠合作各方有关机构的衔接沟通,负责我省泛珠合作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宣传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三)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为省发展改革委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制定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根据国家授权承担本省及跨省区反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