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检查督查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3、安全培训、教育、例会情况;4、事故隐患整改情况;5、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6、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7、基础文档的完善和规范情况;8、源头管理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营运车辆技术状况、GPS监控系统使用情况; 9、综合治理、消防培训演练及设施设备配备管理情况等。二、检查督查原则1、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三、检查督查组织1、危货车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人。3、安全检查督查应与“春运”、“安全生产月”等特殊时段同时部署,同时进行。四
2、、存在问题的处置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置。2、对一般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整改。3、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当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并监督被检单位或人员限期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前,责任单位要制定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五、整改结果的处理1、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按其轻重缓急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实行分级督办整改。2、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公司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六、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检查项目、车号、受检驾驶员姓名、检查人员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