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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助词语气词.docx

1、第八讲助词语气词第七讲:助词、语气词(三)助词附着在词、短语或句子上、表示某种附加意义的词是助词。助词分为三小类。、结构助词:的地得所似的、时态助词:着了过、语气助词:啦的呢吗吧啊罢了三类助词各有各的特点。结构助词主要表示附加语与中心语之间的结构关系。“的”、“地”、“得”在普通话里都读轻声“de”,但在书面语中必须写成三个字:定语后写“的”,状语后写“地”、补语前写“得”。如“伟大的人民”、“迅速地前进”、“看得远”、“写得工工整整”。其中“的”字可以附着于词或短语之后组成名词性短语,叫作“的”字短语,我们将在短语部分讨论。“所”是个从古代汉语的辅助性代词虚化而来的特殊结构助词,用于及物动词

2、之前,有时再加结构助词“的”,来充当定语,如“所研究的课题”、“所从未涉及的领域”等。时态助词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和状态。“着”表示动作正在进行或状态在持续。如现在正开着会。他开着电视就睡着了。 “了”表示动作的完成:我下了第二节课找你。他已经走了。 “过”表示曾有过某种经历:他去过昆明。前几天冷过一阵子。 语气助词用于句末,表示句子的语气。“啦”、“罢了”、“吧”、“的”常用于陈述句,“呢”、“吗”常用于疑问句,“啊”、呀常用于感叹句。助詞爲了教學的方便,將詞綴也放在助詞裏一併討論。古代漢語的助詞有以下四類:(1)韻律助詞;(2)結構助詞;(3)構詞詞綴;(4)構形詞綴。一、韻律助詞漢語的節奏

3、韻律是雙音節音步,這種節奏韻律傾向從很古的時候就有。受這種節奏韻律的影響,古代漢語不僅詞彙上産生了大量的同義連用和偏義複詞等韻律詞,而且也産生了一些主要起襯音或延聲作用的韻律助詞。所以人們通常將韻律助詞稱之爲襯字或湊足音節。雙音節節奏傾向在韻文中表現得尤爲顯著,所以韻律助詞多見於詩經楚辭等韻文,散文中則比較少見。較常見的韻律助詞有“其”“之”“斯”“思”等。例如:(1)心之憂矣,其誰知之?(詩經魏風園有桃)(2)彼人是哉?子曰何其。(詩經魏風園有桃)(3)日月忽其不淹兮,春與秋其代序。(楚辭離騷)以上三例中的“其”或位於句首,或位於句中,或位於句末,都起襯音作用。 (4)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4、詩經小雅十月之交)孔:副詞,很。 (5)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孟子梁惠王上) (6)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楚辭離騷)以上三例中的“之”字或在狀語與謂語之間,或在動詞之後,或在兩個賓語之間,都起襯音作用。像“亦孔之哀”“滋蘭之九畹”這樣的句法形式祇見於詩經楚辭的詩句,不見於散文中,所以這裏的“之”主要起韻律襯音作用。 (7)乃求千斯倉,乃求萬斯箱。(詩經小雅甫田) (8)彼路斯何?君子之車。(詩經小雅采薇) (9)鹿斯之奔,維足伎伎。(詩經小雅小弁)伎(q)伎,行走舒緩的樣子。 (10)朱芾斯皇。(詩經小雅采芑)芾(f),皮製蔽膝。皇,鮮豔明亮。以上四例中的“斯”或

5、位於定語與中心語之間,或位於主語與謂語之間,都是起襯音作用。 (11)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詩經小雅采薇) (12)思皇多士,生此王國。(詩經大雅文王以上兩例中的“思”或位於句首,或位於句末,都起襯音作用。二、 二、結構助詞結構助詞是在句法結構中起結構標記作用的助詞。古代漢語的結構助詞有兩類,一類是領屬結構助詞,分佈在定語與中心詞之間起標記領屬或限制關係的名詞性向心結構的作用,另一類是凸顯結構助詞,分佈在前置賓語之後或主語之後,起標記並凸顯前置賓語或主語的作用。領屬結構助詞最常見的是“之”。例如: (1)麟之角,振振公族。(詩經周南麟之趾) (2)疾不可爲也,在肓之上,膏之

6、下。(左傳成公十年) (3)齊景公有馬千乘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論語季氏)“斯”偶爾也有這種用法。例如: (4)螽斯羽,詵詵兮。(詩經周南螽斯)螽(zhng),蝗蟲。詵詵(shn),衆多的樣子。在古代漢語裏,主謂結構如果在句子中充當一個句法成分,比如主語、賓語、判斷句的謂語或時間狀語,或者在一個複句中充當不能自足的分句,那麽這個主謂結構的主語和謂語之間要加一個領屬助詞“之”,使原來的主謂結構變成一個領屬性的偏正結構。通常人們管這種用法的“之”叫做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例如: (5)汝忘君之爲孺子牛而折其齒乎?(左傳哀公六年)按: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句子的賓語。 (6)赤之適齊也,乘肥馬,

7、衣輕裘。(論語雍也)按: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時間狀語從句。 (7)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已。(孟子梁惠王上)按: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句子的主語。 (8)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左傳宣公十五年)此例加“之”的主謂結構作讓步複句的分句。 下面各例中的“之”字也是結構助詞,其作用與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是一樣的,但是句子卻是自足的,獨立的: (9)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詩經鄭風褰裳 (10)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詩經周頌維天之命) (11)子西曰:“勝如卵,余翼而長之。”勝聞之,曰:“令尹之狂 也!得死乃非我。”(左傳哀公十六年) (12)(伊尹)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與被堯舜

8、之澤者,若己推而內之溝 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孟子萬章下) (13)虞卿聞之,又入見王曰:“危矣,樓子之爲秦也!”(戰國策趙 策三) 這些例子顯示:“之”所在的句子都是感歎句,“之”的作用就是使所在的感歎句在 形式上變成一個不自足的句子,以此來凸顯句子的感歎語氣。凸顯結構助詞有“之”“是”“寔(實)”“斯”“茲”“彼”“焉”等,“之”“斯”“茲”“彼”“焉”起標記並凸顯前置賓語的作用,“寔(實)”起標記並凸顯主語的作用,“是”則既可以標記和凸顯賓語,也可以標記和凸顯主語。“之”用來標記和凸顯前置賓語,最爲常見。例如: (14)吾斯之未能信。(論語公冶長) (15)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

9、。(論語陽貨)(16)我,周之自出,至於今是賴。(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按:此例介詞“自”的賓語“周”前置。也常常與語氣副詞“唯(惟)”配合使用,構成“唯(惟)賓語之動詞”格式,或與疑問代詞“何”配合構成“何賓語之動詞”格式凸顯結構。例如: (17)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尚書無逸)從,通“縱”。 (18)是夫也,將不唯衛國之敗,其必始於未亡人。(左傳成公十四年) (19)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論語子罕) (20)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左傳莊公三十二年)涼,薄。“斯”標記和凸顯前置賓語比較少見,“茲”“彼”“焉”都偶爾一見。例如: (21)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尚書金

10、縢) (22)弓矢斯張,干戈戚揚,爰方啓行。(詩經大雅公劉)(23)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昧,割也。“昧雉彼視”猶“昧雉是視”。 (24)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左傳隱公六年)“寔(實)”標記並凸顯主語主要見於國語和左傳。例如: (25)非知之實難,將在行之。(左傳昭公十年) (26)侏儒戚施實御在側,近頑童也。(國語鄭語)(27)唯東宮與西廣寔來。(國語楚語上)東宮,西廣,都是楚國軍營的名稱。(28)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國語楚語下)重,傳說遠古時代掌管天的神。黎,傳說遠古時代掌管大地的神。“是”標記並凸顯主語主要見於詩經,標記並凸顯賓語則比較普遍。“是”

11、標記凸顯主語的例如:(29)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維躬是瘁。(詩經小雅雨無正)出,通“拙”。 (30)神保是格,報以介福。(詩經小雅楚茨)格,至。介,求也。“是”標記凸顯賓語的例如: (31)靖共爾位,正直是與。(詩經小雅小明)正直,這裏指正直的人。(32)豈不穀是爲?先君之好是繼。(左傳僖公四年)不穀,諸侯對自己的謙稱。“是”標記凸顯賓語時可與語氣副詞“唯(惟、維)”“將”配合構成“唯(惟、維)/將賓語是動詞”格式。例如: (33)小國將君是望,敢不唯命是聽?(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34)子爲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能?(左傳襄公二十一年)凸顯結構助詞都是從指示代詞演變來的,所以過去一般把

12、這種用法看作是指示代詞的一種復指功能。我們認爲,這些詞在這種情況下,主要作用不在於復指,而在於凸顯和標記,所以我們把它們看作起凸顯標記作用的結構助詞。 三、構詞詞綴古代漢語中的詞綴,比較容易識別的是那些在書面上用一個漢字來表示的,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詞綴在書面上沒有用一個漢字來表示,所以認識起來就比較困難。在書面上用一個漢字來表示的詞綴通常認爲是成音節的,其實也不一定,也有可能祇是一個加在詞根之上的輔音。至於在書面上沒有用漢字來表示的那些詞綴,肯定都是不成音節的。它們或者祇是一個輔音,或者是通過詞根聲母的清濁變化來體現。目前對於古代漢語詞綴的研究還很不深入,下面介紹一些有漢字表示的詞綴。成音節的

13、構詞詞綴包括兩類:一類是黏附在詞根之上的詞綴,另一類是黏附在一個詞或短語之上,將這個詞或短語變成一個句法單位。黏附於詞根之上的詞綴比較常見的有“有”“疇”“不(丕)”“薄”“言”“然(焉)”“爾”“而”“斯”“若”“如”“乎”等,其中“有”“疇”“不(丕)”“薄”“言”是前綴,也有人管它們叫詞頭;“然(焉)”“爾”“而”“斯”“若”“如”“乎”等是後綴,也有人管它們叫詞尾。此外“之”有時出現在人名的中間,是一個中綴。“有”通常加在邦國、部落等專有名詞的詞根之前。例如: (1)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尚書召誥)(2)取彼譖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詩經

14、小雅巷伯)譖(zn),說別人的壞話。畀(b),給予。昊(ho),天。這種用法的“有”本是名詞,是“域”“國”的意思。例如:“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國語魯語上)這裏的“有”即是“邦國”的意思。加在邦國名之前的“有”即是有這種意義的名詞演變來的,所以“有夏”實際即“域夏”或“國夏”,“有北”即“域北”或“國北”,也就是“北方”或“北方的國”的意思。“疇”加在時間名詞的詞根之前。例如: (3)將戰,華元殺羊食士,其御羊斟不與。及戰,曰:“疇昔之羊,子爲政;今日之事,我爲政。”與入鄭師,故敗。(左傳宣公二年)“不(丕)”主要見於尚書詩經,加在形容詞詞根之前。例如: (4)上帝不寧

15、,不康禋祀。(詩經大雅生民毛亨傳:“不寧,寧也。”“不康,康也。” (5)有周不顯,帝命不時。(詩經大雅文王)毛亨傳:“不顯,顯也。”“不時,時也。” (6)徒禦不警,大庖不盈。(詩經小雅車攻)毛亨傳:“不警,警也。”“不盈,盈也。”“薄”祇見於詩經,加在動詞詞根之前,可能是起代替施動者的作用。例如: (7)薄汙我私,薄澣我衣。(詩經周南葛覃)私,平常穿的衣服。 (8)赫赫南仲,薄伐西戎。(詩經小雅出車 (9)思樂泮水,薄采其芹。(詩經魯頌泮水)“言”也祇見於詩經。爾雅釋詁:“言,我也。”所以這個詞綴的功能是代替第一人稱施動者。它與“薄”的差別在於“薄”不限於代替第一人稱施動者。例如: (10

16、)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詩經周南葛覃)毛亨傳:“言,我也(11)翹翹錯薪,言刈其楚。之子於歸,言秣其馬。(詩經周南漢廣)(12)靜言思之,不能奮飛。(詩經邶風柏舟)“然(焉)”“爾”“而”“斯”“若”“如”“乎”都是狀態形容詞後綴,加在狀態形容詞詞根之後,或者詞根本身是動詞性質的,加上這些詞綴之後,就變成狀態形容詞。由這些詞綴構成的狀態形容詞在句中一般作謂語或狀語。例如: 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孟子梁惠王上) 睠然顧之,潸焉出涕。(詩經小雅大東)潸焉,潸然。流淚的樣子。 夫子莞爾而笑。(論語陽貨)莞爾,展顔微笑的樣子。唐棣之華,偏其反而。(論語子罕)偏,通“翩”。反而,搖曳不定

17、的樣子。王赫斯怒,爰整其旅。(詩經大雅皇矣)赫斯,赫然。盛怒的樣子。桑之未落,其葉沃若。(詩經魏風氓)沃若,潤澤的樣子。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論語鄉黨)侃侃如,溫和快樂的樣子。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論語八佾)鬱鬱乎,盛美的樣子。加於人名中間的中綴“之”例如左傳中有“宮之奇”“介之推”“文之無畏”“燭之武”“佚之孤”,論語裏有“孟之反”,孟子裏有“尹公之佗”“庾公之斯”等。杜預左傳注即指出“介之推”的“之”爲“語助”。劉寶楠論語正義於“孟之反”下注曰:“古人多用之爲語助,若舟之僑、宮之奇、介之推、公罔之裘、庾公之斯、尹公之佗與此孟之反皆是。”中綴“之”有時也音變爲“施”。孟子梁惠王上有

18、“孟施舍”,趙岐孟子章句曰:“孟,姓;舍,名;施,發音也。”黏附在詞或短語之上的詞綴有“者”“攸”“所”三個,一般把它們看作一個獨立的詞。我們認爲,它們的功能是將一個詞或短語變成一個句法單位,與現代漢語後綴“的”的功能相同,所以本書把它們看作詞綴。在這三個詞綴當中,“者”是後綴,“攸”和“所”是前綴。“攸”和“所”的功能相同,是時間上前後相承的兩個詞綴,“攸”在尚書詩經中比較常見,春秋以後的文獻就比較罕見了。“所”字始見於尚書盤更,春秋以後的文獻中常見。“者”的功能有兩種,其一是加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之後,構成的“者”字結構其性質仍然是名詞,語義指稱也沒有改變,所以這種用法的“者”是自指性後綴。

19、例如:(13)有顔回者好學,不幸短命死矣。(論語先進)(14)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論語述而)(15)昔者子貢問於孔子。(孟子公孫丑上)其二是加在動詞、形容詞等非名詞性的詞或短語之後,構成的“者”字結構變成一個名詞性結構,具有了指稱功能,指稱動詞的施動者或形容詞所表述的主體。這種用法的“者”是轉指性後綴,一般翻譯成“的人(事物)”。例如: (16)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論語子罕)按:“好德如好色者”意思是“好德如好色的人” (17)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史記淮陰侯列傳)智者,有智慧的人。愚者,愚蠢的人。 (18)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論語微子)往者,

20、過去的事情。來者,將來的事情。 (19)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孫子兵法謀攻)善之善者,好的當中更好的。這種“者”字結構不僅可以用來指稱人或者事物,也可以用來指稱原因,可以翻譯成“的原因”。例如: (20)強秦之所以不敢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21)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孫子兵法虛實)“攸”和“所”通常加在動詞或動詞性短語之前,構成的“攸”字結構或“所”字結構變成一個名詞性結構,這個結構具有指稱功能,指稱的對象一般是動詞或動詞性短語的受事者,一般翻譯成“的人(事物)”。例如: (22)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尚書湯誓

21、)孥(n),同“奴”。攸赦,所赦,赦免的人。 (23)豈弟君子,福祿攸降。(詩經大雅旱麓)豈弟,通“愷悌”。攸降,降賜的人。(24)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論語里仁)所欲,想要的東西。(25)奪其所憎而與其所愛。(戰國策趙策四)所憎,不喜歡的人。所愛,喜歡的人。有時“攸”字結構和“所”字結構指稱的對象也可以是其他成分,不過比較少見。例如: (26)盤庚既遷,奠厥攸居。(尚書盤庚下)奠,安定。攸居,居住的地方。(27)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詩經小雅小宛)忝,辱。所生,這裏不是指生養的孩子,而是指生養(自己)的父母。“所”字結構指稱的對象有時也可以直接出現在“所”字結構的後邊,構成“所動詞之名詞

22、”式偏正結構。例如:(28)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蹠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蹠之所樹與?(孟子滕文公下)“所”不僅可以與動詞構成“所”字結構,也可以與介詞構成“所”字結構,“所介詞”結構指稱介詞賓語所表達的事物。例如: (29)是吾劍之所從墜。(呂氏春秋察今) (30)吾知子之所以距我,吾不言。(墨子公輸)距,通“拒”。所以,憑藉(使用)的方法。 (31)上君所與居,皆其所畏也;中君所與居,皆其所愛也;下君所與居,皆其所侮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所”字結構中的動詞一般後邊不再出現賓語,但也有例外。例如: (32)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所避風

23、雨,避風雨的地方。 (33)諾,恣君之所使之。(戰國策趙策四)按:這句話的意思是:好吧,任憑您怎麽安排他吧。辅助性代词辅助性代词只有“者”、“所”两个。它们都指代一定的人或事物,所以称为代词。它们也有特殊之处,就是不能独立地作句法成分,而必须和其他的词或短语构成“者”字短语、“所”字短语,才能充当句子成分,而且只有这时,它们的称代作用才是明确的。有些书把它们称作结构助词,这是着眼于它们有点像现代汉语中组成“的”字短语的“的”。但是,“者”和“所”并不能像“的”那样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起到“结构”作用,所以称它们结构助词是不妥当的。“者”字用在谓词、谓词性短语、数词和时间性名词之后,构成“者”字短

24、语,整个“者”字短语具有名词性: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语微子)(已经逝去的无法追回,尚未到来的还可事先补救。) 佣者笑而应之。(史记陈涉世家)(佣耕的人笑着回答他。) 狂者东走,逐者亦东走。(韩非子说林上)(疯狂的人向东跑,追赶的人也向东跑。)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孙子兵法九变)(所以聪明人考虑问题一定兼顾利和害两个方面。) 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孟子梁惠王上)(齐宣王坐在大堂上,有个人牵着牛从堂下走过。) 臣之客有能探得赵王阴事者。(史记信陵君列传)(我的门客中有能探听到赵王阴秘事情的人。) 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五十岁的人可以穿丝绸衣服了。) 必不得

25、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论语颜渊)(如果迫不得已,在这三项指“足食”、“足兵”、“民信”三个方面中一定要去掉一项,先去掉哪一项?)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韩非子五蠹)(古时候男子汉不种地,草木的果实也足够吃了。) 例、两句中的“者”字短语已经很长很复杂,但还有更长的: 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酒食游戏相征逐,诩诩强笑语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如今那种平日在街巷里居住相互敬慕交好,一起吃喝、游戏、追逐,轻声细语勉强说自己不如对方,握手几乎要掏心肝

26、来给人看,指着上天和太阳,哭着发誓说无论生死都不背叛,就像很值得相信;一旦遇上小的利害之事,就像毛发那么细微,翻脸就像不认识一样,对方落入陷井,不伸手去救,反而向下挤,又向下扔石头的人,到处都有。) 而对长而复杂的“者”字短语,一定要准确判断它的起点何在,以避免对语句的误解。“者”字还可以在判断句中复指主语,参见本章第四节中“古代汉语的几个特殊句式”中的“判断句”。“所”字作为辅助性代词,指代的是某种动作行为的对象。它位于表示这个动作行为的动词或动词性短语之前,与之构成“所”字短语,整个短语具有名词性,比如: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左传庄公十年)(衣食等用来安身的东西,不敢独享。)上舍法,任民之

27、所善,故奸多。(商君书弱民)(君主抛开法度,放任人们去做他们喜欢的事,所以奸邪就多了。)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于是用朱砂在一块帛上写了“陈胜王”三个字,放进别人捕得的鱼的肚子里。)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论语子路)(君子对于他所不懂的事,大概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孟子离娄下)(丈夫,是我们仰望而且终身依靠的人。)一般说来,“所”后如果是单个词时必须是及物动词,常见的有“所见”、“所为”、“所思”、“所谓”、“所居”等。如果其后是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名词,这时也作为及物动词使用,如“所安”的“安”、“所善”的“善”原是形容词,“

28、所罾”的“罾”原是名词,其中的原因是“所”字短语所代表的事物从逻辑上讲是“所”字后动词的宾语。“者”字和“所”字都可与及物动词结合,它们的区别除了位置的不同(“者”在后而“所”在前)外,主要是,“者”字短语所代表的是行为的主动者,而“所”字短语所代表的是行为的对象。如“食者”和“所食”相比,“食者”是“吃东西的人”,而“所食”是“吃的东西”。“所”字短语的前边还可以用代表行为主动者的名词作定语来修饰它:是又禹桀之所同也。(荀子天论)(这又是大禹和夏桀相同的地方。)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战国策赵策)(夺走他们所憎恶的而给予他们所喜爱的。)古代汉语还有“所者”的格式:夫君子所取者远,则必有所待。(苏轼贾谊论)(君子所要达到的目标远大,那就必须有所依靠。)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战国策齐策)(孟尝君说:“看我家所缺少的东西(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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