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井下点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下点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点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第4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
2、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电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8条 作业时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 有人作业 警示牌。无论高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 停电作业 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9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时,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10条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1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 第12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13条 需要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 工作票 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4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