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0 ,大小:800.36KB ,
资源ID:15213541      下载积分:1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ingdoc.com/d-1521354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b****1)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发送邮件至service@bingdoc.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docx

1、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DBICS . 备案号:一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al Cemetery(征求意见稿) X-XX-XX 实施XXXX-XX-XX 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刖 S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确保经营性公墓健康和可 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性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 民殡葬需求并适度提高殡葬活动质量,全而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 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

2、标准。本标准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 制定。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锤林等。本 标 准 于 2009 年 月 日 首 次 发 布。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建设的要求。本标准是经营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北京市统一标准.适用于北京 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 行。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许可)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 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

3、审查经营性公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 程建设标准的尺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曰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 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曰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75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

4、排放标准GB 6566 - 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905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34 - 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23287嫔葬术语GB/T 19632殡葬服务、设施、用品分类与代码GB/T5O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JGJ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CJJ 48 - 92公园设计规范GDJ15 - 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JJ75 - 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83 - 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殡

5、葬管理条例1997-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8-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8-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5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术语和定义GB/T 232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公墓用于公众安放或安葬骨灰的墓地,含独立墓地、集中安葬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墓地以及骨灰安放设施,分为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n墓园园林化的公共墓地。独立墓地公墓内以碑、台、坛等平面形式安葬且土地正投影面积上不再重复使用的墓葬构筑物。集中安葬公墓内以骨灰墙、塔、廊、楼、地宫等竖向形式安葬的墓葬形式。通常

6、多穴合用一定土地面积,土地正投影面积上可重复使用。墓穴密度定地块内所有墓穴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地上标志物公墓内露出地表面的用于铭刻、纪念、追悼等的构筑物。4基本要求经营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节约殡葬用地,计灰处理多样化”的原则。经营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 施艺术化”。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实现“墓穴立体发展、竹灰多样处理、土 地循环使用”。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应以生态型骨灰安

7、葬设施和计灰安放设施为基本安程形式,鼓励设置卄灰堂、 灰墙、秤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少占上地的卄灰安放设施,倡导实行植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灰 散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5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设规模5.1.1经营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宜按占地面积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其建设规模可分为四类,各类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北京市经营性公墓建设规模类型类二类三类四类占地面积(m2) (hm:)250000(25 hf 以150000 2500007000015000070000以下 (7 hm以下)上)(15 25 hm2)(7 15 hm2)骨灰安置量(万 具)20以上10-203 1035.1.

8、2经营性公墓的布局应以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并综合考虑骨灰安 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并确定经营性公墓的用地规模,坚持 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的发展n5.1.3经营性公墓建设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 式,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独立墓地的墓穴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5%,绿地率 应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5.1.4经营性公墓用于骨灰安葬的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规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坚持节约殡葬用地的原则,充分考虑公众殡葬习俗和基本殡葬需求。单人墓或者双人合 葬

9、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mo5.1.5经营性公墓内独立墓地的墓碑、墓志铭、地铺等地上标志物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 高度不得高于地面Inl并且不应高出地上墓碑等标志物周围的灌木植物。建设项目构成5.2.1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应包括接待服务区、礼仪服务区、骨灰安置区、办公 生活区、集散广场,一类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还可包括墓前区、展示区等内容。5.2.2按照北京市传统的殡葬习俗及当代人的需求,在经营性公墓进行殡葬活动的主要 流程宜满足图1的规定:图1经营性公墓主要流程5.2.3经营性公墓应严格控制建筑设施整体规模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常规设施项 目的设置.应满足公墓的基本功能。服务设施的规

10、模应与公墓建设规模相适应。附属设 施占用面积不得高于经营性公墓总面积的札6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选址6.1.1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选址时应预 留有发展余地。6.1.2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应考虑公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殡葬管理法规中关于 殡葬设施选址的规定。6.1.3经营性公墓应选择交通方便,水、电、暖供给有保障的地方。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的关系6.2.1经营性公墓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国家土地利用分类要求和已批准的城乡总体 规划为依据。6.2.2经营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应设道路,使主要出入口与城乡道路衔接并与城乡交通和 客户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

11、通的需要设置客户集散广场。6.2.3经营性公墓沿城乡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 避免地表迳流冲刷或污染城乡道路和墓园内绿地。经营性公墓沿城乡道路建筑、围墙或 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以及植物配置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乡环境风貌相协 调6.2.4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建立经营性公墓.公墓用地与高压输配 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城乡管线不宜通过经营性公墓,特殊情 况时过境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 - 92)第2.1.7条规定。功能空间及其用地面积指标6.3.1经营性公墓各个功能分区的空间组成和设置,应满

12、足殡葬活动的需求,经营性公 墓建设用地各部分用地比例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其殡葬构筑物、建筑 物、绿化、道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北京市经营性公墓规划用地比例表用地分类经营性公墓规模二三四殡葬构筑物65%60%55%50%道路、广场、停车 场5% 10%5% 15%8%- 15%10% 18%绿地、园林小品、 水面20% 25%25% 30%30% 35%25% 30%业务、办公、附属 建筑%3%5%6.3.2经营性公墓的业务区和非业务区的空间应分开设置,保证办理殡葬业务的区域与非殡葬业务区域空间分隔。6.3.3业务区包括客户办理殡葬业务手续的业务厅、为客户提供相

13、应殡葬用品的商品部、卫生间等。业务区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规定的指标:表4北京市经营性公墓业务区的使用面积指标(同规模项目_类二类三类四类业 务 厅咨询洽谈室40-804060304020-30业务室70 11060-8040-6040-50休息室50-8030-50254020-30公共空间80 12060-9040-6030-40小计240 390190-290145200100 150商品部50-7040-60355030-40卩牛间50-8040-50304020-30总计340 540270 390200 2901502206.3.4骨灰安置区分为骨灰安放区、骨灰安葬区和骨灰散撒区等。

14、骨灰不同安置形式的比例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不同骨灰安置形式占地面积和安置骨灰数量的比例()项目类二类三类四类面积安置量面积安置量面积安置量面积安置量骨灰安 放35-40M 6525-35M5520-30M 5010-2050骨灰安 葬4535504550505050骨灰散1()M15MIOMIO三8仝8仝5仝5撒6.3.5骨灰安放区应单独建立骨灰存放设施,包括骨灰暂存室、骨灰存放室、悼念追思室、服务室、休息室等。骨灰安放区使用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骨灰安放区主要设施使用面积指标(r)类别 规模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骨灰暂存室110 15090 12070 IOO40-80骨灰存放

15、室悼念追思室(1520) 5 间(1520) 4b(15-20) 3间(15-20) 2 间服务室50-8040-6035-5025-40休息室50-8030-6020-4015-30卫生间406030-5020-402030库房和其他50-7040-5030-402030(呆含存放 室)375 540290 420220 330150 2506.3.6悼念追思设施悼念追思设施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形式:a)悼念追思室是骨灰安放设施的配套设施,主要用于室内悼念活动,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b)室外悼念追思设施即祭奠处,是经营性公墓重要的配套设施,用于客户室外祭奠n室外悼念追思设施的建立应坚持

16、“尊重习俗、安全便捷、生态文明”的原则,其使用面 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室外悼念追思设施(祭奠处)的使用面积指标(点)公墓规模类二类三类四类使用面积(3O5O) 6 处(3050) 5处(3O5O) 3 处(2535) 2 处6.3.7休闲区的建立应与相关区域有机结合且景观协调,休闲区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休闲区使用空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卡)公墓规模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使用面积(150-400) 4 处(150 400) 3处(150 350) 2 处(IOo300) Xl 处6.3.8行政办公区包括办公室、监控室、会议室、活动室、卫生间等。行政办公区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17、:表9行政办公区使用面积指标(卡)X 项目类二类三类四类办公室(15-20) 6 间(1520) 4 间(1520) 3 间(15-20) 2 间监捽宰(15-20) Xl 间(1520) 1 间(1520) 1 间(15-20) 1 间会议室90 11080 10070-9060-80活动室70-9055-8045 6040-50卫生间30-5020-3015-201520总计2953902303102102501602106.3.9经营性公墓的园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区可设置工程部、园林管理室、保安室、职工 宿舍、车库、库房等.具体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6.3.10墓园内厕所应按人流总量合理设置

18、蹲位数量,男女蹲位比例为1 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 ;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墓内的人流分布密度相适应;公墓内 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6.3.11墓园内应设置坐椅(或条凳)、垃圾箱等.其数量均应按客户容量的20% - 30% 设置.平均IhnI用地面积上的数最低不得少于15个,最高不得超过150个且分布应合 理n6.3.12经营性公墓出入口总宽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 Sm。主要 出入口及道路应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表10经营性公墓出入口总宽度最低指标(m)公墓规模一类二

19、类三类四类出入口总宽度302520156.3.13主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和自行车存放处且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的集散广 场,并根据公墓安置容量、当地殡葬习俗以及公墓周边条件等因素确定其规模。在停车 场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并设醒目的“无障碍标志”。7规划布局总平面布局7.1.1经营性公墓的总体规划设计应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有效控制现有生态的破坏和 恶化,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避免大规模的土方改造工程,把殡葬设施建设 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体现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n7.1.2经营性公墓的总体规划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功能、流程、管理等 方面要求,结合

20、现状条件对功能区划分与组合、出入口位置、竖向设计、园路系统、植 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做出综合设 计。7.1.3经营性公墓的功能区划分,应根据公墓建设规模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 和特色,做到分区明确.达到内外分离、安静区与喧闹区分离等要求。功能区的组合应 满足殡葬流程要求,并使流程短捷、方便D7.1.4骨灰安置区应划分为组团结构.组团用地规模为园区总面积的8-10%为宜。7.1.5经营性公墓的出入口应根据城乡和墓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主、次和专用出入口 的位置;主出入口附近设置停车场,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 站、场、厂设计规范(C

21、JJI5-8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7.1.6经营性公墓内道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墓的规模、人流总量和各功能区域的人流规模以及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墓园内应设全园和组团两个道路系统,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150 280mhm之间。墓园内道路应具有引导作用,易于识别方向。客户大量集中区域和组团中的道路要明显、 通畅、便于集散。通向骨灰安置区的道路应有环行路。7.1.7墓园内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气候状况、环境特征、地形地貌条 件,结合环境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殡葬审美习惯等确定,在充分绿化的基础上满 足殡葬审美要求。7.1.8经营性公墓内设置的业务、

22、办公、管理、后勤服务等各类用房宜合建以便于管 理、节约用地、节约管线长度,降低能源消耗,7.1.9墓园内水、电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 修的要求。墓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开主要建筑和人流密集区;2.不得影响原有植物生长,对新栽植的植物,应提出解决植物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 施。竖向控制7.2.1竖向控制应根据墓园四周城乡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区内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 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量并尽量保留原有树木和有价值的遗迹等方面综合设计,提出主 要构筑物的标高及对周围地形的要求,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7.2.2竖向设计应

23、包括:主要建筑物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坪;碑墓工 程的标高;道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地下工程管线及其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各区域相关部位的标高应相互协调。7.2.3位于山地、丘陵、坡地的经营性公墓在规划设计时应着重处理好竖向设计,确保场地排水,对山体滑坡、塌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有充分的预防措施。在无法利用自然 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用地 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7.2.4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基础现状处理7.3.1经营性公墓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植物、管线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 查

24、,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7.3.2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墓园景观之中。原有 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 应采取保护措施。7.3.3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第4. 1. 3条的 规定。7.3.4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 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地表排水与雨水滞留7. 4.1各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殡葬用地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减缓绿地坡度,降低 雨水径流速度.为雨水的下渗创造条件。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各类地表的排水

25、坡度()地表类型最大坡度最小坡度最适坡度栽植草地视地质而定35墓区21匮平原地区1丘陵地区37. 4.2墓园内的水体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碑墓等构筑物不被水淹。在绿 地雨水汇流处宜设立沙石坑、滞水井截流和储存雨水等.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 段.应设地下排水管沟。7.4.3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少进行整体的水泥或沥青铺地,尽量多地使用透 气砖或使用透水、透气性好的嵌草铺装地面,形成生态型的中性铺装场地,以增加雨水 的滞留与渗漏,调节空气湿度。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7.5.1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 能.应符合公墓总体设计的要求。7.5

26、. 2殡葬业务功能建筑设计应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I2499)有关规 定,充分考虑殡葬功能的要求和当地殡葬习俗。7.5.3墓园内管理、休闲、服务性建筑设计除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第 7. 1.27.5.4园林建筑小品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 用功能,应符合墓园总体设计的要求并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 素统一协调.其净高应考虑行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必须统一考虑安全、护坡、隔离 等各种功能要求。道路系统7.6.1经营性公墓道路系统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结合墓园不同功能区合理安排,

27、确定 道路分级、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应有利于雨水排泄和便于管道 敷设。7. 6.2经营性公墓道路系统应分为墓园道路和组团道路两个系统,墓园道路系统可分主 路、支路和小路;经常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组 团中道路专供人行,宽度宜为l5m经营性公墓园路宽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经营性公墓园路宽度标准(m)园路级别公墓规模类二类三类四类主路102不小于4支路2小路227. 6.3道路线形设计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7. 6. 3. 1与地形、植物、建筑物、骨灰安置区、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 总体构图。7.

28、6. 3. 2路的转折、衔接通顺,应符合殡葬礼仪的规律。7. 6. 3. 3主路应便于消防车、救护车通行和墓园建设、管理与服务相关货物运输。7. 6. 3. 4山地道路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7. 6.4园区中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 不得同时无坡度。主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并应设置无障碍通 道;山地墓园的主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 ;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96的梯道应作防滑处 理.宜设置护拦设施。7.6.5根据路段行程、活动需要、通行难易程度,应适当设置供客户短暂休憩的场所并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安全防护设施。7. 6.6墓园道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整体 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乡车行路有所区别。园林绿地规划设计7. 7.1经营性公墓的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应以总体设计中植物种群类型、分布和绿化景观系统设计的要求为依据.结合公墓的性质、特点、地域文化、建筑群体、道路系统、构筑物以及当地适生种植种类进行整体构思,绿地率应在40%以上,绿化覆盖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