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请示报告制度doc镇请示报告制度篇一:XX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XX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和标准镇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把握并妥帖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幸免工作失误,特成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一、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形;二、镇长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形;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派情形;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形;五、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六、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7、每一个月要紧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形;八、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显现重大失误情形;九、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外
2、出考察、学习和离开台州市区情形;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一、镇全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形做到心中有数;二、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需在第一时刻(30分钟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样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口头报告,然后
3、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形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依照局势进展和处置情形,随时进行续报;五、凡领导交办的情形,都必需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碰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六、报告事项由责任科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形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确信。三、纪律与监督一、严格执行花桥镇人民政府首问责任制、花桥镇人民政府限时办结制、花桥镇人民政府责任追究制,上级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回答或处置,自身难以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回答不及时或处置不妥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
4、事人责任。二、报告对象必需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形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阻碍我镇产业进展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缘故致使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形,由镇办公室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形,并写出书面报告。篇二:关于严格实行全镇干部和各村要紧领导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实行全镇干部和各村要紧领导请示报告制度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党委、政府各部门: 为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各村
5、要紧领导外出的治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要紧领导同意,就实行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镇全部干部、各村要紧领导二:具体规定一、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党委书记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开。二、副镇长,武装部长及其他副科级领导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镇长批准后向党委书记报告。3、各村书记,村长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党委书记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离开。4、镇一样干部因会离开本镇,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因其他事项离开本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五、为保证政令畅通和上传下达,镇全部干部及各
6、村要紧领导要确保电话等通信工具24小时开机,且不得擅自关机。三:其他事项一、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请示报告而外出的,视情形追击责任并纳入年关考评;给工作造成重大阻碍或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中共棉船镇委员会 棉船镇人民政府XX年11月15日 篇三: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区委工作的标准性、程序性,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实效,特成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区委应依照工作需要按期不按期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每一年必需向市委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形报告。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某项重要决定情形应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第
7、二条 向市委请示的事项包括:区党代会召开的时刻、代表的名额、选举行法和区委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市管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全区重大改革方法的出台;有关民族、宗教、政法、武装、外事、国家平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区委以为需要向市委请示的其他事项。向市委报告的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情形;涉及全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爱国统一战线和党管武装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形;年度工作情形;市委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向市委的请示、报告,经区委常委会议或书记和谐会议讨论确信,由区委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
8、委托副书记或区委办公室主任签发。第三条 区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党组(党委)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纪委,各镇(办)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组、直属机构(党委),各人民集体、中央及省、市属驻*单位党组织。向区委的- 1 -请示、报告事项与区委向市委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相同。发生紧急情形、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需在第一时刻内及时向区委报告。第四条 区委一样不受理越级的请示、报告,遇紧急情形、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能够越级向区委请示、报告,同时应将请示、报告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第五条 向区委的请示、报告必需分开,请示事项应一事一请示;区委不受理
9、多头请示的事项;向区委的报告一样不予批复。向区委的请示事项,必需经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向区委行文;其它一样性或不要求作重大决策的请示事项,向区委办公室行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领导审批。第六条 成立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制度。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原那么上每一个月1次,每次安排2至3名常委报告工作,假设有重要情形可随时报告。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的要紧内容是:常委职责范围内时期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形;常委分管联系部门、镇(办)的干部思想动态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等相关情形;区委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形;对全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形;工作意见和建议;依照区委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事项。区委常委向区委书记报告工作,由区委书记、汇报工作的区委常委和区委办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区委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第七条 区委常委离开*外出,须提早向区委书记报告,并及时反馈区委办公室,以便把握情形,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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