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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docx

1、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效建立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第二条 建设管理坚持“五精、四细、两严、三实、六重”的方针。“五精”即“技术精华、管理精髓、质量精品、人员精通、工序精密”;“四细”即“细分对象、细分职能和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两严”即“严格遵守制度、严格掌握标准”;“

2、三实”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取得实效”;“六重”即“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第三条 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打造“精品”工程,实现“工程优质、队伍优秀、资金安全、环境优良”的管理目标。第四条 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质量“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评为“优良”工程;工期目标:2018年9月末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费用目标:工程建设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在安全、环保、廉政、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乾安县县政府成立国道牙克石至四平公路海坨乡至二龙山段(乾安境内段)工程建设成立指挥部,即:乾安县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建设指挥

3、部下设乾安县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在建设指挥部领导下代表政府组织、配合、协调本建设项目所涉及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单位的征地拆迁工作(含林木砍伐)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协调的其它事宜。第六条 建设办设主任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纪检监察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技术负责人一名,内设综合管理科(内含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合同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科、工程技术管理科、工程安全管理科、财务科、纪检监察科共七个科室。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建设办工作职责(一).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和廉政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4、(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三).执行部颁标准和相关规范、规程,按批复的施工图设计组织建设,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实行质量责任制。(四).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五).执行国家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和“专家评标、法人定标、政府监督”的评标原则。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择优选择承包人、监理单位,实行合同管理,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六).按照“严格监督、控制有序、积极协调、全面服务”的管理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指挥调度,研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

5、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环保、廉政建设、设备材料及承包人、监理单位等实行有效监控,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约单位进行处罚。(七).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抽查、巡检、评比等方式对施工质量和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承包人、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实行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八).审批项目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实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制度,严格审查,逐级报批,确保受控有序。(九).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计量支付,并支付工程款。(十).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实行文明施工;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

6、处理质量和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十一).监督和管理承包人、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按合同履约,加强承包人、监理单位进场后的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劳务队伍的选择;主持承包人、监理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对项目实行全方位监理,及时纠正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称职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理;加强对设计代表的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不足。(十二).协调、调度和监督项目征地拆迁的调查核量、费用核定,督促沿线政府及时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十三).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程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工作,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和审计监督,做到资金调度有序,重点部位重点保障,确保

7、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十四).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十五).按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质量信息和统计资料。(十六).主持项目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十七).管理项目建设期间的档案,确保项目档案真实、齐全。(十八).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为出发点,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以强化工程管理为主线,以网络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十九).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一).对

8、项目建设进行总体协调和控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业务管理工作。(二).根据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和月度实施计划,对实施中的项目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和适时计划调整等。(三).组织建设办、监理和承包人全面分析工程特点与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工程技术难点和控制要点,制定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和重点控制流程;组织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制定相应监理和施工的监控计划与措施,使建设管理目标明确,层级之间形成有效监控的体系。(四).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督查承包人三大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主要机械

9、设备的到位和工作情况,监控各项管理指令闭合;监控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良好的动态运行;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设计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对照下达的实施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并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监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对承包人合同违约和施工管理人员的违规进行记录和处理;对监理单位违约与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交有关科室进行记录和跟踪落实。(五).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方案制定工作。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完善和优化等;审批施工组织计划,组织对重要工艺进行审查和验证;组织设计变更方案的论证;组织新

10、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组织实施技术攻关,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监督监理计划与实施细则的审批等。(六).参与新技术的利用和项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七).监督集中招标采购的大宗施工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工作。(八).协调工程技术方面合同各方及项目对外各方的工作关系。(九).组织工程变更和项目造价控制的管理工作,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工作。(十).组织办理项目中间计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决算。(十一).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及项目交工总结报告、执行报告的编写,签发合同段交工证书。(十二).组织项目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管理工作。(十三).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十四

11、).监督有关科室做好工程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建设统计资料,主持编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汇报,报送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信息和统计资料。(十五).组织参观、学习、技术讲座和技术培训工作。(十六).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 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1、行政、后勤(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二).负责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情况及有关材料和文稿的起草。(三).负责建设办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四).负责项目建设的政策调研和经验总结工作。(五).负责工程法律咨询、法律纠纷的协调工作。(六).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导,管理并使用宣传设备。(七).

12、负责管理文件、印签和文秘档案,承办打字、复印和各种印刷品的印制工作。(八).负责办公用品、设备、易耗品的购置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九).负责车辆调度、管理及燃油的购买、使用。(十).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十一).负责驾驶员和勤杂人员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建设办主任会议和工作例会的记录整理工作。(十三).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征地拆迁(一).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及计划措施。(二).负责工程永久和临时征(占)地的征用管理和协调工作。(三).负责工程的房屋、电力(电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拆迁管理和协调工作。(四).配合土地、林业等部门做好工程用地的调查、

13、测绘、协议签订和报批的管理协调工作。(五).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六).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矛盾、问题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七).负责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管理,做到齐全、完整,能够及时的提供服务。(八).协调公安、土地、林业、沿线各级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九).配合土地、环保部门搞好验收工作。(十).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条 计划合同管理科工作职责(一).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年度、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二).编制投资计划及各项控制指标。(三).下达项目各项阶段性进度计划指标,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督促计划实施

14、。(四).审核施工组织计划,按月进行中期检查和抽查任务完成情况。(五).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统计承包人工程完成情况,编制工程进度各类统计报表。(六).审核承包人统计报表的准确度,指导承包人统计工作。(七).负责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审批工作,制定计量支付的程序和原则。(八).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查、复核、审批工作,配合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的确定。(九).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完成有关合同文件编制、审核、签订、公证、建档工作。(十).调配工程主要材料,核实供应及储备情况,并对材料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建立台账。(十一).负责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十二).对工程有关计划文件和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十三).处理工程延误、索

15、赔及合同外工程的支付工作。(十四).配合投保单位完成工程保险的投保和出险受保的理赔工作。(十五).监督检查合同履约情况。(十六).配合财务科提供拨付工程款所需要的相关依据。(十七).配合审计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十八).配合相关科室完成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十九).参与竣(交)工验收工作。(二十).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并贯彻实施。(二).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方案。(三).负责审核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完善和优化等。(四).审核施工组织计划,负责对重要工艺进行审查和验证。(五).组织

16、设计变更方案的论证和编报工作。(六).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七).组织实施技术攻关,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八).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的报批工作。(九).负责内业资料的检查和指导。(十).负责项目的科研工作。(十一).参与竣(交)工验收资料编制工作。(十二).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参建各方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进行过程控制,履行工程管理职责。(三).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检查和

17、指导工作。(四).监督、检查、指导工程试(化)验检测工作。(五).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落实检查意见。(六).主持工地会议,研究解决有关施工管理的各种问题和隐患。(七).负责工程质量现场抽查、日常巡查工作。(八).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九).参与审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十).参与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十一).参与处理工期延误、索赔及合同外工程等。(十二).参与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十三).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工作。(十四).参与复核工程量,为计量提供准确的数量和质量依据。 (十五).参与工

18、程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的确定和变更审核工作。(十六).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 工程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一).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制定,并全面管理、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二).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三).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方案。(四).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的检查和指导。(五).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 财务科工作职责(一).制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计划,并及时合理合法支出。(二).按照预算口径及有关规定正确归集工程成本,做好账务设置与管理工作。(三).对资金结算业务的合法性、手续完备性和金额的实际性进行

19、审核,依据签订的征地、施工、监理等相关协议和合同,在其范围内进行费用的支付。(四).负责对工程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五).对工程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六).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原始记录,了解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七).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八).办理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手续。(九).申请、协调项目建设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十).负责搜集工程拨款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及支撑依据、数据。(十一).负责每月工程计量支付拨款及拨款相关手续等工作。(十二).完成建设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

20、责(一).负责项目的廉政建设管理工作。(二).对参建人员遵守和执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四).负责项目信访工作。(五).负责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六).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并落实整意见。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 建设办质量管理(一).根据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质量标准、上级及有关质量管理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二).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三).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抽查和综合评比的方式对工程质

21、量和参建单位进行管理。(四).工程实行“通知单”制度,对被通知的单位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并在被通知单位的当月支付中扣除(见附件1、附件2)。(五).工程实行亮牌处罚管理机制(见附件1、附件2)。(六).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八).工程变更实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现场办公及例会制度,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确保变更后工程实体质量。(九).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及有关质量问题的举报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见附件5)。(十).对承包人自检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2、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向各合同段派驻业主代表(包保责任人),适时参与监理抽检,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亮牌处罚(见附件1、附件2)。(十一).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度(见附件3 )。(十二).参加设计审查,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复核,审查重、难点施工技术方案。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项目实行“二级”监理管理体系,即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二).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十六字方针,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守监理规范、履行监理合同,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有效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三).监理单位应加强队伍建

23、设,提高人员素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确保工程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不称职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上岗。(四).总监理工程师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驻地)监理工程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后并报建设办审批。(五).驻地办应结合工程实际,建立监理组织体系、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监理细则必须详实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并检查督促到位。(六).总监办应制订监理计划,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工作重点,指导监理工作。(七).总监办应定期对驻地办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建设办。未经建设办批准,监理单位不得

24、调换到场监理人员。(八).驻地办应定期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及人员、设备到位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及相应的整改意见,上报总监办及建设办。(九).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不合格产品坚决返工或废弃,及时总结工艺及数据参数,用以指导施工。(十).如发现质量问题,驻地监理应做好原始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上报总监办和建设办,及时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如属重大技术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监督承包人保护好现场,总监办应及时对质量问题做出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后上报建设办,必要时应发布停工令,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一).坚持“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原则完善设计和全过程控制设计

25、质量,对设计质量负责。(二).必须派人参加招标工作的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解答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三).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四).工程建设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进驻工地,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和完善设计工作。(五).在完善设计与工程变更中,及时提供施工图和预算。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先与建设单位沟通,以便合理安排施工和更好的完善设计。(六).设计代表应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审查变更报审文件,并签署明确意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反映和处理工程设计问题。(七).参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八).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九).积极配合竣(交)工验收及审计工作。(十).

26、设计代表因故离开工地,应向建设办请假。第十九条 承包人质量管理(一).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目标。(三).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图纸详细复核,对水准点、导线点、纵横断面等认真复测,经驻地办核准后,报总监办和建设办工程管理部门核备,发现与设计有较大出入的项目,应保护好现场,原始地貌、地物不得破坏,经监理、建设办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亦应做好控制

27、桩、点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四).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做好试验路段的工程施工,检查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能否满足技术规范与合同要求,整理试验段的各项质量管理数据,总结试验段报告,驻地办认定后报总监办审批,以指导规模生产。(五).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与治理,制定质量通病(路基不均匀沉降、沥青路面早期破坏、桥头跳车等)预控措施。(六).独立全面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全面。(七).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备查。(八).严格执行管理、技术、质检和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施工人员管理,严

28、格执行施工人员登记制度。(九).施工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管理1.施工自检体系必须结合工程进展有效运行,对每道工序(工艺)进行严格检查控制,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管。2.设置专职质检部门,施工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强化技术交底制度,制定质量目标分解方案,质量责任落实到人。3.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并按要求归档,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4.切实做好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留存数码影像资料。5.完备试验检测手段,按要求配齐试 (化) 验检测仪器和设备。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第二十条 实行年度计划、阶段性目标、月计划管理,确保实现终期建设目标。2016年

29、10月-11月20日前施工单位进场完成驻地建设、拌合场场地硬化,为冬季、春季备料做好准备;2016年11月26日-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冬季备料、拌合设备拆运进场安装调试;2017年4月21日-27日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建设办组织总监办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工程业务、安全生产岗前培训(时间4月23日)、各施工单位组织项目部对项目部所有参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全员进行岗前工程业务、安全生产培训(届时建设办、总监办将派相关人员列席,时间安排4月24日-4月27日前)4月22日前进场4月23日-4月27日施工人员进行工程业务、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工地试验室检测设备、路基施工特种机械设备(

30、2017年4月27日前商务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路基工地试验室检测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并上报总监办审核批复后,报建设办审核备案)2017年5月1日正式开工,2018年9月30日完成路基土方、桥涵工程及路面、绿化、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工程,具体计划按建设办制定的计划指标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执行。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进度计划编制原则,贯彻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根据不同实施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月计划。第二十二条 控制性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如大桥、特大桥等)应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第二十三条 开工前,承包人依据建设办制定的施工总体计划和阶段性工期目标,编制本标段的年、月

31、计划,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查汇总后报建设办审批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承包人进场后14天内,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制定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编绘,驻地办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审核后报建设办批准。第二十六条 书面提交的文件(一)细节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进度计划。(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三)年进度计划、现金流动估算和流动计划。(四)月进度计划、现金流动估算。(五)重点工程的进度计划。(六)主要材料采购供货计划表。(七)每月人员、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表。承包人的施工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应按要求经驻地办、总监办审核,报建设办审批后方能实施。第二十七条 驻地办、总监办分别对承包人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报建设办。第二十八条 建设办每月组织对各承包人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月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工作计划、施工工艺、人员、设备等投入进行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严格按计划检查承包人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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