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剧本版权转让合同影视剧剧本版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就影视剧 剧本著作权转让和委托改编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剧本完整著作权利转让 1.1 乙方向甲方转让其已经创作完成的影视剧剧本 (以下简称该剧本)之除著作人身权外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并接受甲方委托就该剧本进行改编 。 1.2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该剧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全部著作财产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1.3
2、 本合同所述该剧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表达形式或载体表达的故事简述、分场表、分场处理、剧本、拍摄稿、对白本等,包括所有手稿、草稿、修订稿、及定稿,具体以乙方已经创作完成为准。 1.4 甲方有权依照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对该剧本行使全部著作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该剧本再行创作、改编,从而形成新的文学作品、小说、电影剧本、电视剧剧本、网络剧剧本等文字作品,以及对该剧本和衍生文字作品进行再度改编、拍摄影视剧、动画、游戏等衍生作品的权利。 1.5 转让范围:全球范围内独家完整著作权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转让。乙方不得对甲方与甲方合作方对该剧本著作权的行使进行干涉,亦不得自行或再授予第三方对该剧本进行披露
3、和使用。 1.6 乙方在不可撤销的转让该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确认,甲方在对该剧本进行使用、再度创作改编、衍生品等创作开发过程中,对该剧本所引用的篇幅、改编的尺度、修改的范围等均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均无权予以干涉,但甲方的上述改编行为不得有损乙方和该剧本的形象及声誉。 第 2 条 转让作品及版权证明的交付 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将该剧本可编辑完整电子版和签字的纸质版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和指定联系地址。 2.2 甲方接收该剧本及后续改编剧本的电子邮箱地址为: 。甲方在收到该剧本和改编剧本后,应该和乙方进行确认,如果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未有异议,视为甲方已经
4、收到该剧本和改编剧本。 2.3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关和相符的版权转让声明。 第 3 条 剧本的改编和修改 3.1 甲方享有该剧本包括改编权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现就甲方拟拍摄的影视剧 (暂定名,最终以公映许可证批准名称为准)委托乙方进行剧本改编(以下简称改编剧本)。 3.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和设想对该剧本进行改编、修改,乙方依照甲方委托创作完成的改编剧本(含所有创作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创作手稿、底稿等)的全部著作权仍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编剧报酬和署名。 3.3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改编剧本初稿并交付甲方确认;自甲方确认改编剧本初稿之日起 个月内,乙方应完成改编并经甲方确认定稿。 3.4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改编剧本每一稿应均不低于 万字(最少字数,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 3.5 甲方有权根据改编剧本创作进度及质量,另聘编剧与乙方同时或分别对该剧本进行改编和修改,乙方尊重甲方决定并积极予以配合,但不得侵犯乙方的编剧署名权且依据创作比例来确定编剧署名的先后顺序 。双方对于剧本是否合格有争议的,可以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鉴定 。 第 4 条 版权转让价款及改编酬金 4.1 甲方同意向支付乙方该剧本版权转让金和编剧酬金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