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和规范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管理按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公路的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监控、通讯、收费设施维修的从业资质另行制定。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要逐步向市场化管理过渡 , 实现管养分离 ,事企分离
2、。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第五条 凡进入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应当取得本规定所确定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并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六条 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七条( 一)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 制定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 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审定和资质证书的颁( 四) 负责组织对全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法人
3、代表的培训, 对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会同有关部门对养护工进行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 五) 维护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秩序;( 六) 依法查处省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八条( 一) 监督执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本系统内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评定和复审等具体管理工作;(三)负责对进入本系统内从事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外埠从业单位资质的确认;(四)发布本系统内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息;(五)承办省交通厅委托的其他事情。第三章 资质条件第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资质评定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力、能力和信誉的认定;复审是对已具备
4、资质且已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的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确认是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具备资质的养护从业单位进入本省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时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第十条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一)( 二)( 三) 从业单位法人代表由省交通厅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四) 所有工程技术、 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 ( 资格) 证书复印件和养( 五)( 六)( 七)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一类:可以承担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 (
5、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 ( 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第十二条 各个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只允许进行本类、级别规定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 不能跨级别从事其它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作业。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可申请一个或一个第十三条 对申请本类甲级资质的从业单位,如需要本类乙级资质,可在申请表中注明。在审定通过后,给予颁发该类甲、乙两个级别的资质证书,不得跨类。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 一) 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者大修养护工
6、程 5( 二)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 10 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 2 座长、( 三) 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10( 四) 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 10 人,中级工不少于 20( 五) 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 200( 六) 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者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并应具有水泥混凝土喷射泵一台,压浆设备一台, 60m 3/ 小时强制式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一台, 40第十五条 申请二类养护工程
7、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 一) 甲级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 ( 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 ) 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5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不少于 30 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 路面大中修工程;不少于 5不少于 20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 15 人,中级工不少于 30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 200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
8、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并应具有 60 吨/ 小时以上沥青拌和设备一台, 60m 3/ 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一台,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摊铺机一台,120 千瓦平地机一台,稳定土厂拌设备一台,铣刨宽度 3 米铣刨机 1 台,( 二)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 ( 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 )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52、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不少于 5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不少于 5不少于 20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
9、的人员不少于 84、从事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 10 人,中级工不少于 205、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 1006、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机具设备, 并应具有 30 吨/ 小时以上沥青拌和设备一台, 稳定土路拌机一台,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摊铺机一台, 120 千瓦平地机一台, 铣刨宽度 3 米铣刨机 1 台, 各型压路机四台以上。第十六条 申请三类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同时具备( 一)1、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 5 年以上,或者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 82、工程技术、
10、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 20 人。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 1005、具有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沥青、 水泥路面养护维修设备, 并应具有路面综合养护车( 二)1、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 5 年以上。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6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 104、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 505、具有与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
11、设备,并应具有装载机一台, 压路机一台, 以及与沥青水泥路面养护维修的其它设备。第四章 资质申请、评定与管理第十七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材料,报送申请表一式四份和完整的附件材料两套。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照人员、财务、业绩、设备等内容分别装订。第十八条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由负责该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出具。第十九条 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以每年审计报告为准。第二十条 从业单位的专业机具设备, 应提供原始发票 (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第二十一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申请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部
12、门签注意见, 然后报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初审。第二十二条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工作。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本系统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工作。完成初审后, 上报省交通厅审定并颁发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第二十三条 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进入我省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 应向省公路局出示从业资质证书,由省公路局予以确认,并报省交通厅核准后,颁发外埠第二十四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实行第二十五条 按事业单位申领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应逐步改制过渡为企业。第二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质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发生下列
13、行为之一的,省交通厅可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业资质。( 一)( 二)( 三)( 四)( 五)暂停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被取消从业资质的养护工程从业单位, 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相应从业资质。第二十七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法规和规章, 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维护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出现失职、渎职、索贿、受贿行为,损害有关单位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 视其情节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式样由交通部统一制发。申请表格由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