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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违约责任部分彭隋生.docx

1、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违约责任部分彭隋生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2)(八)违约责任2.(98.卷三.单.7)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的构成。【解题思路和依据】题干中没有重大误解、侵权的情况,因此,应当排除A、D项。约定纺织厂提供纯毛衣料,

2、但纺织厂提供的样品却含有8%的涤纶。其有欺诈的嫌疑,但条件不足,而违约是必然存在的,因此,选择C项比较保险。欺诈的存在,不影响违约的成立。【应注意的问题】题干中说明是按样品交货的,但对于样品买卖,样品的隐蔽瑕疵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5.(00.卷三.单.1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

3、约金6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被违约的一方。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A项的双倍返还,乙实际只能得到4万元的违约补偿。B项违反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D

4、项忘记自己还有要求原数返还定金的权利。【应注意的问题】有人认为双倍返还的8万元,就等于得到了8万元的违约补偿,而忘记自己曾经交付了4万元。10.(97.卷三.单.1)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交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迟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

5、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不可抗力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解题思路和依据】直接承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实以及对履行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公司没有履行及时通知的法定义务,对乙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选D项。【应注意的问题】不可抗力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免责。13.(99.卷三.单.10)1997年5月,张某从

6、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当前的观点认为,

7、原告不能为违约和侵权双重请求。【应注意的问题】如果热水器的质量问题是厂家的原因造成的,相对于受害人,商场不因此免责。(十)买卖合同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1)买卖合同的性质(2)简易交付;(3)

8、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故A项是正确的。(2)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的规定。因此B项是正确的。(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

9、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多选题,可以用排除法来确定答案。(1)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第103条指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排除B项。(2)

10、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肯定C项。(3)依据合同法第141条、146条的规定,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因A项题意不清,有两个交付地点,只好采用排除法,将A保留。4.(99卷三.多.5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

11、交付地点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

12、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C项的选择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43条,但很多人适用合同法第14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能适用合同法第146条,而本题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十二)赠与合同 1.(00卷三.多.51)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D若甲公

13、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应注意的问题】不知道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2

14、款的规定。3.(99.卷三.单.5)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赠与任意撤销的限制。【解题思路和依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

15、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应注意的问题】应当认为,公司与民政部门的赠与法律关系(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民政部门只要未拒绝,就视为接受赠与(承诺)。而民政部门是没有权力拒绝接受公益赠与的。因为它只是受赠人,不是受益人。如果拒绝,就是危害社会公益。(十三)借款合同2.(99.卷三.多.53)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B

16、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D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参考答案】AC【考查知识点】利息支付的时间。【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故:(1)A项正确。(2)B项错误。(3)C项正确。C项中24个月,是

17、第24个月。(4)D项错误。丁应当在第12、24、36、48、50个月的时候支付利息。即应当支付5次,而D项只有4次。【应注意的问题】熟悉规定即可。(十四)租赁合同 1.(02.卷三.多.32)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B某甲应当提前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租赁人的通知义务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

18、)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情况下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卖人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个月的规定,应当视为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尽管“3个月”的规定在前。(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在前,买卖在后,买卖不破租赁。 【应注意的问题】后边的,不能击破前边的,这是一般规则。(十九)技术合同 1.(02

19、卷三.多.56)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参考答案】BCD【考查知识点】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20、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排除A项,选择B项、D项。(2)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应当选择C项。【应注意的问题】这是历史悠久的题目,应当记忆。 (二十)保管合同 1.(99卷三.多.44)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21、?()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参考答案】ABD【考查知识点】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交易习惯、保管义务、返还义务。【解题思路和依据】(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2)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3)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

22、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4)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二十二)委托合同 2.(99.卷三.多.47)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23、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参考答案】BD【考查知识点】无偿委托合同费用的承担、转委托的责任、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据此,应当排除A项。该条的关键词就是:预付、垫付和利息。(2)合

24、同法第400条中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此选择B项。(3)因合同是无偿合同,受托人轻过失免责。受托人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因此应当排除C项。请注意C项中的“都”字,题意昭然若揭。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以上三项分析完毕后,对D项已经没有犹豫的余地了。合同法第410条

25、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应注意的问题】审题时,应注意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无偿合同。(二十四)居间合同 (99.卷三.单.13)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A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

26、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参考答案】【考查知识点】居间费用。【解题思路和依据】在媒介居间的情况下,居间费用是居间人为获得报酬应当支出的成本,故应选择项。合同法第426条第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应当分清是媒介居间还是报告居间。从题意来分析,刘某的居间是媒介居间。媒介居间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没有报酬请求权,只有费用请求权。二任意选择题 (99.卷三.任选.2)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

27、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1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

28、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85.根据我国合同法,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A有权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C表见代理行为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1)陈某从未获得授权,但是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因此选择C项排除A、B项。(2)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就可发生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这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排除D项是适当的。 【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已经肯定了陈某的行为是

29、代理行为,只是要求考生对该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2)表见代理本质上也是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从题意看,B项的无权代理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将其排除。 86.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D居间合同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性质。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三木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的,两个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代销合同,代销合同是行纪合同的一种。 【应注意的问题】代购、代销合同、拍卖合同等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卖出、买进的,因

30、此都是行纪合同。 87.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 A4月1日 B4月5日 C4月17日 D4月18日【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合同生效的时间。 【解题思路和依据】代销合同是诺成合同,于成立时生效。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陈某邮寄合同书的行为属于要约,三木用特快专递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邮回,是承诺行为。承诺通知于4月17日到达。因此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在异地以合同书、确认书的方式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区分出要约和承诺。88.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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