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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试题.docx

1、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试题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不再追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发生的, 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

2、算追诉期限【答案】C【解析】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

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 C 项正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

4、守罪的追诉期限。D 项错误。下列对于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B.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客体包括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客观方面限于暴力、威胁、欺骗或贿赂行为【答案】C【解析】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A 项错误。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包括过失,B 项错误。客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C 项正确。客观方面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行为除了暴力、威胁、欺骗或贿赂,还包括伪造选举文

5、件、虚报选举票数等其他行为,D 项错误。甲看见猎物旁边有猎人赵某潜伏,虽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仍向猎物开枪,结果将赵某打死。甲对赵某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答案】C【解析】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听其自然,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不积极追求但也不设法避免。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枪法不好,也就是明知自己有很大的可能打中猎物旁边的赵某,依然听其自然,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采取任何避免措施,是放任的态度,所以甲对赵某死亡的

6、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C 项正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是( )A.毒品犯罪 B.贪污犯罪 C.走私犯罪 D.组织传销活动犯罪【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 191 条的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因此 D 项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本题选 D。下列选项中,与盗窃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是( )A.侵占罪 B.贪污罪 C.诈骗罪 D.抢夺罪【答案】B【解析】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本题中,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7、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行为中包括窃取行为,该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因此贪污罪与盗窃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B 项正确。甲目睹了朋友乙抢劫王某的全过程后实施的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窝藏罪的是( )劝说乙不要自首转账 5000 元给乙供其外出躲避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对侦查人员表示:乙只是捡拾了王某掉落的财物【答案】B【解析】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本题中,甲目睹了乙抢劫的全过程,也就是甲明知乙是犯罪的人。甲转账 5000 元给乙,供其外出躲避,是为乙提供财物,帮助乙逃匿,所以 B 项的行为会构成窝藏罪,B 项正确。D 项

8、甲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是包庇罪。甲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开设个人微信公众号接受投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B.赌博罪C.非法经营罪 D.开设赌场罪【答案】D【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本题中,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成立开设赌场罪,D 项正确。交通协管员甲以真实身份从多名请托人处收受巨额财物,后向与之关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让其对请托人的违章行为减免处罚。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诈骗罪 B. 受贿罪 C. 职务侵占罪 D. 利

9、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D【解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甲是与某交警关系密切的人,通过某交警处理违章的职

10、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数额巨大,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D 项正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甲收受张某的巨额财物后,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甲的行为应当( )直接以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并罚C.直接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D.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从一重罚处断【答案】B【解析】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渎职过程中受贿的,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对

11、张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甲的行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且甲有受贿行为,因此应当以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受贿罪并罚,B 项正确。下列选项中属于成立组织卖淫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 B.组织者在三人以上C.非法获利巨大 D.设置固定卖淫场所【答案】A【解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行为。因此本题选 A。组织卖淫罪对被组织的卖淫人员有人数要求,对组织者没有人数要求,B 项错误。组织卖淫罪没有非法获利巨大的要求,C 项错误。组织卖淫罪可以设置固定卖淫场所,也可以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

12、,D 项错误。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简单罪状因缺乏明确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令, 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因此 D 项正确,C 项错误。简单罪状虽然简单,但也是明确的,不违反罪刑法定原

13、则,A 项错误。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因此将习惯法视为刑法的渊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 项错误。本题选 D。我国公民甲在某国杀害乙(无国籍人)。如甲在该国服完刑回到国内,我国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对甲行使形式管辖权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通管辖【答案】B【解析】属人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本题中,甲是我国公民,犯罪地是他国,被害人是乙(无国籍人),我国依据属人原则对甲的杀人行为进行管辖,B 项正确。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 )A.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B.乙见

14、室友在门口遭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藏身被刺成重伤 C.收养人丙发现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饿死D.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楼上跳下身亡【答案】C【解析】不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本题中,C 项丙在收养两岁小孩后,在丙与小孩

15、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丙具有法定的抚养照顾小孩的义务。但是丙没有履行义务,造成小孩饿死,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 项正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答案】A【解析】继续犯主要包括三类:(1)持有型犯罪,D 项属于此类。(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B 项属于此类。(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C 项属于此类。因此 BCD 项均属于继续犯,A 项诈骗罪不是继续犯,本题选 A。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防卫过当 B.假想防卫 C

16、.偶然防卫 D.正当防卫【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王某等人将甲非法拘禁并持续辱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B 项错误。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取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因此不属于偶然防卫,C 项错误。王某等人只是将甲关在办公室并持续辱骂,并没有严重危及甲人身安全的行为,甲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A 项正确。甲意图杀死范

17、某,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受到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本题中,甲持刀埋伏在范某家门口的树林中,是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甲后来弃刀回家,是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B 项正确。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菜等 10 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C.虐待被

18、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答案】C【解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题中,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其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因此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C 项正确。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 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

19、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 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B 项是经单位决定的,且使用对象不是自然人,不符合立法解释的规定,不选。D 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是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立法解释第(三)项的规定,不选。C 项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符合立法解释第(二)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题选 C。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 )A.终身监禁属于一种新的刑罚种类而非刑罚执行方式 B.终身监禁作出后不得根据服刑表现进行

20、减刑或假释 C.终身监禁应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应适用终身监禁【答案】B【解析刑法第 383 条第 4 款的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此 B 项正确。A 项说法错误,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罚种类。C 项说法错误,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不是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各种职务犯罪。D 项说

21、法错误,我国刑法不是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时都应适用终身监禁。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A.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B.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C.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D.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答案】D【解析】紧急避险,指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

22、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如果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能解决,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不成立紧急避险。A 项错误。根据抢劫罪解释第 1 条的规定,“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据抢劫罪抢夺罪意见第 1 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实践中,对于商住两用的房屋性质,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房屋

23、所处的状态确定其是否属于“户”。一般来说,当处于营业状态时,该场所是对外开放的,不具备 “户”的功能特征,不应视为入户盗窃。当夜间已处于关门歇业、休息的状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此时属于入户盗窃。本案中,甲夜入高层住宅楼超市行窃, 已经不属于营业状态,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应属于入户盗窃。B 项说法错误。C 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行窃尚未得手,惊醒了店主夫妇, 并用超市内销售的

24、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的行为完全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特征。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不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D 项正确,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甲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即使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客观上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且浓烟导致店主妻子室息死亡。因此对于甲放火致人死亡的,成立放火罪一罪。下列行为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网友相约一起参加电子竞技B.乙大学拒绝授予郑某硕士学位丙在相亲活动中与王某成功“牵手”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 3000 元

25、”【答案】D【解析】A 项是相约游戏,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由民法调整。B 项大学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不由民法调整。C 项丙在相亲活动中“牵手”,丙与王某之间可能会产生恋爱关系,但是恋爱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民法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和继承关系。D 项丁公安局发布的公告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在 D 项中,公安局与提供破案线索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由民法调整。本题选 D。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

26、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 )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28 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撞伤丙,是由于共享单车刹车失灵,而共享单车是由乙公司运营的,所以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项正确。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 约定租金 2 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只能请求甲支付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

27、75 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本题选 C。甲、乙系夫妻,1998 年 5 月儿子丙出生。2017 年 10 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 A.乙 B.丙 C.丁 D.戊【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 33 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

28、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甲与丁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丁为甲的监护人。因此甲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监护人为丁,C 项正确。甲外出务工多年未与家中联系,经其配偶乙申请,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偿还了欠丁的 1 万元。后乙与丙组成家庭。一日,甲返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B.乙和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乙、丙婚后,丙可向乙主张 1 万元债权无论甲、乙是否恢复婚姻关系,丙均有权要求甲偿还 1 万元债务【答

29、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 51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甲的配偶乙已经再婚,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乙丙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AB 项错误。丙替甲偿还了 1 万元欠款,丙有权要求甲偿还该 1 万元,D 项正确。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 )A.个人信息权益 B.身份权 C.信用权 D.姓名权【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第 111 条规定:自然人的

30、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题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甲公司将其出售,侵害了购房者的个人信息权益,A 项正确。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 )A.赠与 B.代为清偿 C.无因管理 D.情谊行为【答案】B【解析】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之目的所为的给付行为,属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

31、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被称为第三人代为清偿。本题中,甲请同事吃饭,在甲与饭店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务人,饭店是债权人。甲无力清偿,因此请求乙代替自己履行债务从而使饭店的债权得以实现。因此乙的付款行为属于代为清偿,B 项正确。甲听说乙有一祖传玉石,遂前往询价,甲间:你多少钱卖?乙说:你出多少钱?甲问:15 万元卖不卖?乙说:20 万元可以马上拿走。甲未置可否。三天后,甲携款 20 万元前来购买,乙说:25 万元才能卖。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乙说“20 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邀请甲携款 20 万元前来购买时合同成立乙说“25 万元才能卖”属于要约【

32、答案】D【解析】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邀请,因为此句话是乙向甲作出的希望甲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内容不是具体确定的,A 项错误。乙说“20 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包括了拟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且表明经甲承诺,乙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B 项错误。乙的要约是“20 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履行期限是“马上”,根基合同法第 23 条的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是甲未置可否,三天后前来购买,相当于对履行期限进行了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更改,因此甲的行为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不能导致合同成立,C 项错误。甲携款 20 万元前来购买是新的要约,表明甲愿意 20 万元购买该玉石。但是乙说“25 万元才能卖”,即对甲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更改,不是承诺,是新的要约,D 项正确。甲乙丙三人以 3:2:1 的比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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