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鉴 证 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地点: 浙江 省 杭州 市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号:HZZFCG- -201 -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车型、配置、颜色、数量、价格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设备名称品牌规格颜色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
2、注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注:以上合同总价系指在杭州市区的交货价(包括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车辆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的原产地合格产品。2、合同车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提车。3、如发生所供车辆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车辆运至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验收提车工作
3、。2、在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上牌(验证)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随车的工具器材,并在保养手册上粘贴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 第四条:验收1、乙方将车辆运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当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车辆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在验收合格交货的同时办理车辆质保的有关手续,落实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特约维修网点(站),具体负责质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质量索赔工作。 第六条:履约保
4、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甲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第八条:其它约定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
5、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甲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
6、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鉴证方(盖章):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受委 托 人(签字):地址: 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备塘路88号)七堡车辆基地邮编:310006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签约时间: 201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 区 路 号-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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