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
2、案适用于发生在*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及其他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综合协调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科室(队)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工作。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区安监局与
3、各街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法明确区安监局各科室应急职责和主要任务,规范应急管理和应对工作,分类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程序的措施,落实应急机构、人员、经费、物资、装备到位。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结合紧急状态下的需要,做好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事故预警和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治理,提高应对能为。二、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一)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区安监局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任副组
4、长,区安监局办公室、监管科、职业卫生监管科、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其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度值班工作,按组长指示参与救援指挥;负责接收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负责局参加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员的车辆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2.监管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各街、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提供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决策协调
5、区有关单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事故救援相关建议,协助指挥决策;协助相关事故调查处理。3.职业卫生监管科:负责及时向市安监局,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责现场勘察、取证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参与或配合有关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方面的事故救援的处置和调查;组织相关专家咨询,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事故。4.执法大队:配合科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或配合有关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上级安
6、监部门调查处理事故。(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区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涉及多个领域、跨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区安委办或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各街道
7、办事处比照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三)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区安监局设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四)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造成其他重大危害隐患事件时,区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三、预防与预警(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分析1.风险分析危化品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8、:*区现有危化品经营企业100家,其中加油站31家、危化品经营单位42家(均为票面经营)、油漆经营单位27家;全区100家危化品经营企业长丰街10家、易家街有12家、古田街有5家、韩家墩街有6家、宗关街有7家,汉水桥街有8家、宝丰街有3家、荣华街有5家、汉中街有2家、六角亭街有3家、开发区有8家。42家危化品票面经营企业均没有危化品实物储存;27家油漆经营单位主要集中在汉西二路建材市场、南国大武汉家装市场、六角亭街武汉建材装饰城和常码头海天汽配城。加油站主要经营的危化品为汽油、柴油和油漆经营单位经营的油漆及稀释剂,属易燃易爆液体,主要有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9、GB18218-2009)标准,辖区内有1处三级重大危化品大危险源(宗关水厂),主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为液氯,在制水工艺中采用危险化学品液氯对自来水消毒灭菌,液氯年使用量约700吨,最大储存量为42吨。氯气的使用和贮存在其厂区加氯间。液氯主要有泄漏(中毒)、火灾、爆炸三大类,主要事故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违规操作)和设备缺陷。其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建筑(含拆除、装饰)行业主要为高坠、坍塌、重伤害等事故;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聚集场所主要为火灾、人员踩踏事故;特种设备主要为起重伤害、压力容器爆炸等事故;机械加工行业主要为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2. 重大危险源管理(1)区安监局定期对重大危险源
10、进行普查,制定管理制度,督促全区有关高危企业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报区安监局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2)区安监局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
11、关部门。(二)信息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警方或报告区政府和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环保等上级主管部门(区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应急部门值班联系电话见附件1)。中央、省、市属在硚口辖区内企业,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泄漏或爆炸的物品品名;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12、。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在最短时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安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迅速向局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市安监局。根据局主要负责人要求,按照事故类型、等级,通知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支撑机构、专家到位,研究事故抢救和处置工作。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三)预警、预防行动区安监部门接到市安监局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事故单位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核实和分析,对有可能发生衍生事故或有可能导致严重影响
13、的,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辖区街道采取相应的行动,发出预警信息,及时疏散事故单位职工及周边居民,预防衍生事故发生,同时启动本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安监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责任,组织、协调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情况紧急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进行指导。2.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4.开展专项行动,进
14、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5.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企业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转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全部停产直至安全等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升级或超出区安监局处置权限和能力的突发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据区政府和市安监局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响应程序,并协助有关部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7.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程序(一)应急程序发生危化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生产安全
15、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抢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安监、公安等部门,各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响应程序见附件4)。1.区安监局的响应。区安监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职责分工,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和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启动应急预案,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率监管科和执法大队相关人员赶赴事
16、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必要时,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率职业卫生监管科有关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调查取证;必要时,监管科和办公室配合。2.区相关部门的响应。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类型,区有关部门按照其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积极响应。(二)应急处置方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区安监局和区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针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不同类型事故,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五、应急资源数据库区安监局建立完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表、相关安全专家、专业救援力量、有关专业应急装备、全区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分布等资源信息数据库(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5和附件6)。六、预案管理(一)预案演练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习、演练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街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区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二)预案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和应急资源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区安监局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三)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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