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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1、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基础教学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 组织领导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二、 中心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中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系为单位进行

2、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1、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

3、缴纳有关费用者;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2、课程成绩评定(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

4、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2)、若某课程虽按计划应于本学年开设,但研究生已于上一学年提前修完,则课程成绩按当年(即上一学年)取得的成绩计算。(3)、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课程标准和评定方法3、学术与科研活动评定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基于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中心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科研活动的成绩是在导师给出的评定分的基础上按照发表文章、编著等进行加分。具体的评定分及加分规定由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4、社会实践活动:满分100分基本分:(4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

5、的同学,可获基本分40分。获奖加分:(共20分)(1)国家级先进个人,加20分;(2)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3)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加5分;(3)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志愿者,加3分;(4)校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其他校先进个人,加1分。此项加分可累计计算,总加分不超过20分。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20分)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各类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任期半年加分减半;(1)校研究生会主席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由学校给出;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0-12分、班长及团支书根据工作情况

6、加8-10分,由学校和中心给出;(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加5-8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加3-5分,研究生会各部干事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加2-5分,由中心给出;(4)担任学院德育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加10-12分;担任学院助管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此项加分由中心评议得出)此项加分可累计计算,总加分不超过20分。社会活动、科技活动和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共20分)(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1-3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

7、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加1-3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各项比赛以准确参与程度为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a、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术论坛加5分。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的,加10分。b、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竞赛以学校

8、组织为准),加5分。 如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10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4)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积极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长加10分,组员加5分;积极参加其他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有主办方表彰证书者加5分,其他者加3分。(5)担任军训指导员工作加15分,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工作加10分,指导中心健美操、方队、合唱等比赛训练排练的教练加10分。此类加分可累计计算,总加分不超过20分。五、中心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

9、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2、中心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人数名额,依据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并在中心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3、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研究生。4、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供的名单发放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六、回避、监督和复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复议制度。1、研究生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中心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

10、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教学中心317室)2、如研究生对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其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情况与结论书面报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3、在研究生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4

1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应于评定日起即向中心全体教师公示三天,如评定过程有答辩环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进入答辩环节,评委的推荐应采取导师回避原则,同时邀请非答辩研究生旁观监督。七、附则本实施细则由中心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各系专业学习学术科研部分评定细则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体育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第一年: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第二年:依据第一年的公共课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第三年:依据第二年的教学实践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12、。第一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一年奖学金级别按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第二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二年总分=A*40%+B*40%+C*20%A: 为公共课成绩,A=(A1+A2+A3+)N*40%B:为科研成果, B=(B1+B2+B3+)N*40%科研成果B各项评分标准B1:论文(正刊,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其他公开发表杂志 5分2)、单项运动杂志(如田径)、省级体育科技、体院学报、大学学报 20分3)、国内核心刊物 40分4)、SCI、EI收录刊物 80分B2:专利(授权,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实用新型 20分2)国内发明 40分3)国际发明

13、80分B3、课题(鉴定,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校、市级 20分2)省厅级 40分3)省部级 80分C: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20%C1为学术活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三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三年总分=B*60%+C*20%+D*20%B项同第二年的B项内容C:为学术活动情况和社会活动情况成绩C=(C1+C2)2*20%C1为学术活

14、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D:为教学实践成绩D=(D 1+ D 2)2*20%D1为外堂课授课成绩。(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D2为内堂说课成绩。(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第一年: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第二年:依据第一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第三年:依据第二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

15、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教学实践成绩综合排名。第一年教育系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一年奖学金级别按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第二年教育系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二年总分=A*50%+B*40%+C*5%+D*5%,其中,科研部分上限为40分。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B:为科研成果, B=(B1+B2)2科研成果B各项评分标准B1:论文(已刊出或已录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只按最高级别计算,本栏可累加)/专著及教材(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本栏可累加)1)国内一般核心刊物40分2)国内重要核心刊物或SCI

16、、EI、CSSCI、SSCI收录刊物80分3)专著及教材 80分B2: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已授权,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本栏可累加)/课题(已结题,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实用新型 40分2)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80分3)校级/市厅级课题40分4)省部级/国家级80分C: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C1为学术活动情况(各导师评分,百分制)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百分制)D:为教学实践成绩,D=(D1+D2)2D1为说课成绩(系内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D2为助教成绩(主讲教师、学生统一打分,百分制)第三年教育系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

17、标准第三年总分= A*20%+B*60%+C*10%+D*10%,其中,科研部分上限为60分。A项同第二年的A项内容B项同第二年的B项内容C项同第二年的C项内容D项同第二年的D项内容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与中心征求意见稿相同(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结合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一年级: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二年级:依据一年级的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或专业比赛总评分排名。其中,课程成绩占50%,学术与科研活动、专业比赛占4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依据二年级的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或专业比赛总

18、评分排名。其中,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专业比赛占70%,社会活动占20%;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艺术系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一年级标准:一年级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二年级标准:二年级总分=A*50%+B*40%+C*10%,其中,学术科研与专业比赛部分上限为40分。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B:为科研成果(论著、课题)B1及比赛获奖B2,论著、课题、比赛获奖3项得分可累加,但不得超过40分C:为参加社会实践(含学术活动

19、、校内外演出)科研成果B1各项评分标准论文(已刊出或已录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或专著教材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加,下同)。专著及教材(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课题(导师为课题主持人,学生位次在课题前3位)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B级或C级重要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权威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40分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科,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40分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D级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公开出

20、版的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攻读研究生专业直接相关)20分承担市厅级课题(如青岛市双百调研课题等,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20分本专业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以外的各艺术学院学报、沈阳、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0分承担市厅级无资或自筹课题(如山东省文化厅、教育厅)或海大校级课题10分其他公开发表论文5分比赛获奖B2各项评分标准代表学校参加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社会实践C(含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各项评分标准C: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和社会活动成绩,C=(

21、C1+C2)2C1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情况(各导师评分,满分20分)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满分20分)三年级标准:三年级总分=A*10%+B*70%+C*20%,其中,学术科研与专业比赛部分上限为70分。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B:为科研成果(论著、课题)B1及比赛获奖B2,论著、课题、比赛获奖3项得分可累加,但不得超过70分C:为参加社会实践(含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科研成果B1各项评分标准论文(已刊出或已录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单篇论文或专著教材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加,下同)。专著及教材(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

22、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课题(导师为课题主持人,学生位次在课题前3位)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B级或C级重要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权威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70分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教育部课题、山东省社科,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70分中国海洋大学认定的本专业D级核心期刊(CSSCI,以文科处发布目录为准),或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攻读研究生专业直接相关)50分承担市厅级课题(如青岛市双百调研课题等,本类不包含自筹或无资金课题)50分本专业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以外的各艺术学院学报、沈阳、星海音乐学院学报)40分承担市厅级无资或自筹课题(如山东省文化厅、教育厅)或海大校级课题40分其他公开发表论文30分比赛获奖B2各项评分标准代表学校参加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7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4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社会实践C(含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各项评分标准C: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C1为学术活动、校内外演出情况(各导师评分,满分20分)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满分20分)基础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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