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水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方案合水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创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我县农民群众法
2、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建设现代化农业、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目的意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活动,对于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对于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创立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自制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并能保证实施;(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够由村民讨论决定;(四)民主管理扎实有效,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