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审计综合实训五应收帐款实质性测试底稿课件【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ZD1 项目:应收账款报表截止日: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一、审计目标:1.存在: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存在的.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账款均已记录.3.权利和义务:记录的应收账款由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4.计价和分摊:应收账款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5.列报:应收账款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项目 财务报表认定 存在 完整性 权利和义务 计价和分
2、摊 列报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注1)高高低高低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支持风险评估结论(注2)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需从实质性程序获取的保证程度高高低高低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注3)索引号执行人ZD3、ZD4罗紫云ZD3罗紫云ZD4罗紫云ZD3、ZD4ZD6罗紫云ZD7罗紫云注;1.结果取自风险评估工作底稿. 2.结果取自该项目所属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测试工作底稿. 3.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与财务报表认定之间的对应关系用表示.应收账款审定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应收账款索引号:ZD2报表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项目名称期末未审数账项调
3、整重分类调整 期末审定数 上期末审定数 索引号 借方贷方借方贷方一、账面余额合计18225093908241002000000ZD3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月-1年1年以上3年以上二、坏账准备合计69245.73 8600071541.1010000ZD6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月-1年1年以上5年以上三、账面价值合计19900001年内1-2年2-3年3年以上审计结论:1、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存在虚构应收账款、串户等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1986170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1;2、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南京市永嘉商场存
4、在串户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400478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2;3、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上海市佳加汇商场存在串户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1979055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3;4、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存在串户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266292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4; 5、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其他账户,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的调整应收应账款余额事项没有附相应的原始凭证,并且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建议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
5、5300 贷:应收账款其他 153006、经审查,2010年5月15日,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采购部因抢劫而流失的现金转销为坏账准备,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是错误的,被抢劫的其他应收款不应该转销为坏账准备,应该记录营业外支出,建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采购部 86000 贷:坏账准备 86000 借:营业外支出 86000 贷:其他应收款采购部 86000综上所述,经过上述相应的调整后可以获得应收账款审定表的相应数据应收账款明细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ZD3项目:应收账款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项目名称期末未审数本年借方本年
6、贷方账项调整 重分类调整 期末审定数合计1年内1-2年2-3年3年以上借方贷方借方贷方借方贷方期末合计1年内1-2年 2-3年 3年以上 关联方小计:非关联方小计:南京市永嘉商场357448400478400478上海市华美超市329940329940329940上海市利客隆超市139656-139656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663997-1986170江苏省无锡市利华超市265168826516882651688江苏省扬州市百货大楼105313910531391053139浙江省绍兴市南方商场319012319012319012上海市佳加汇商场139932019790551979055上海市好
7、人家超市890119890119890119福建省厦门市朝阳商场114554711455471145547浙江省金华市百货大楼602784602784602784上海市齐乐纯净水超市822082208220上海市老百姓纯净水超市13083.513083.513083.5上海市晨光纯净水站890589058905上海市武阳商场855738855738855738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1024218266292266292 其他15300004971048398174.5 合计:编制说明:外币应收账款应列明原币金额及折合汇率.审计说明:1、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存在虚构应收账款
8、、串户等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1986170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1;2、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南京市永嘉商场存在串户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400478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2;3、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上海市佳加汇商场存在串户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1979055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3;4、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存在串户情况,对其进行查明并进行调整后确认其应收账款为266292元,相应调整分录见表ZD4-4; 5、经查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其他账户,发生在2012年12月31
9、日的调整应收应账款余额事项没有附相应的原始凭证,该笔业务的实质是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江苏省扬州百货前欠货款451620元时,在填写分录记账时间记为436320元,被审计单位为了调平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的差额,故做应收账款其他该笔分录,该分录为错误分录,建议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300 贷:应收账款其他 15300 借:银行存款 15300 贷:应收账款江苏省扬州市百货大楼 15300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ZD4项目:应收账款报表截止日: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一、应收账款函证情况列表项目询证函编号
10、函证方式 函证日期 回函日期 账面金额 回函金额 经调节后是否存在差异 调节表索引号 单位名称 第一次 第二次 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 01积极式2011年1月9日2011年1月14日663997.00-1986170.00否ZD4-1 南京市永嘉商场 02积极式2011年1月9日2011年1月14日-357448.00400478.00否ZD4-2上海市佳加汇商场 03积极式2011年1月9日2011年1月14日1399320.001979055.00否ZD4-3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 04积极式2011年1月9日2011年1月14日1024218.00266292.00否ZD4-4二、对误差的
11、分析项目金额1,已识别的误差2070432.002,推断出的总体误差(扣除已识别的误差)5880309.69审计说明:通过对应收账款函证结果的汇总,发现了存在了回函结果与被审计单位记录不一致的情况,对这些差异进行相应的查证和调整消除了相关的差异,具体调整结果见表ZD4-1,ZD4-2,ZD4-3,ZD4-4;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ZD4-1项目:应收账款报表截止日: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被询证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回函日期:2011年1月14日1,被询证单位回函余额 -1986170.00 元2,减:被询证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
12、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等)凭证号金额1合计3,加:被审计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等)凭证号金额合计4.调节后金额_ -1986170.00 元_5.被审计单位账面金额_663997.00_元6.调节后是否存在差异,差异金额: 2650167.00元审计说明1、经查2010年12月30日,被审计单位向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销售饮料该笔业务记入应收账款后,于2011年1月19日做了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经检查核实被审计单位该笔业务为虚构应收账款业务。调整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芒果汁饮料(塑料瓶1L) 1184000 芒果汁饮料(易拉罐300ml) 1000000
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1280 贷:应收账款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 25552802、经查2010年12月19日,被审计单位向上海市佳加汇商场销售饼干及饮料,在记录应收账款时,串户到应收账款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的明细账上,应收账款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的明细账上应减掉该项。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上海市佳加汇商场 579735 贷:应收账款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 5797353、经查2010年10月20日,被审计单位向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销售饼干及饮料,应记录到应收账款账户却记录到了应收票据,应加上该款项。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 484848 贷:应收票据浙
14、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 484848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ZD4-2项目:应收账款报表截止日: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被询证单位: 南京市永嘉商场回函日期:2011年1月14日1,被询证单位回函余额 400478.00 元2,减:被询证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等)凭证号金额1合计3,加:被审计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等)凭证号金额合计4.调节后金额_ 400478.00 元_5.被审计单位账面金额_-357448.00元6.调节后是否存在差异,差异金额: 757926.00元审计说
15、明1、经查2010年12月22日,被审计单位向南京市永嘉商场销售饼干及饮料,在记录应收账款时,串户到应收账款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的明细账上,应收账款南京市永嘉商场的明细账上应加上该项。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南京市永嘉商场 757926 贷:应收账款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 757926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ZD4-3项目:应收账款报表截止日: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被询证单位: 上海市佳加汇商场回函日期:2011年1月14日1,被询证单位回函余额 1979055.00 元2,减:被询证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
16、项目等)凭证号金额1合计3,加:被审计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等)凭证号金额合计4.调节后金额_ 1979055.00 元_5.被审计单位账面金额_ 1399320.00 元6.调节后是否存在差异,差异金额: -579735.00 元审计说明1、经查2010年12月19日,被审计单位向上海市佳加汇商场销售饼干及饮料,在记录应收账款时,串户到应收账款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的明细账上,应收账款浙江省宁波市柏胜商厦的明细账上应减掉该项;相应的调整分录已经在ZD4-1表中进行了调整了,调整之后不存在差异。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 被审计单位:安琪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ZD4
17、-4项目:应收账款报表截止日:编制人:罗紫云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被询证单位: 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回函日期:2011年1月14日1,被询证单位回函余额 266292.00 元2,减:被询证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等)凭证号金额1合计3,加:被审计单位已记录项目序号日期摘要(运输途中、存在争议的项目等)凭证号金额合计4.调节后金额_ _266292.00 元_5.被审计单位账面金额_ 1024218.00 _元6.调节后是否存在差异,差异金额: -757926.00元审计说明1、经查2010年12月22日,被审计单位向南京市永嘉商场销售饼干及饮料,在记录应收账款时,串户到应收账款江苏省芜湖市百华商场的明细账上,应收账款南京市永嘉商场的明细账上应加上该项。调整分录为:相应的调整分录已经在ZD4-2表中进行了调整了,调整之后不存在差异。应收账款替代测试表被审计单位:索引号:ZD5项目:应收账款编制人:复核人:编制日期:复核日期:一、期初余额二、借方发生额入账金额检查内容(用、表示)序号日期凭证号业务内容金额12345备注123合计全年借方发生额合计测试金额占全年借方发生额的比例三、贷方发生额入账金额检查内容(用、表示)序号日期凭证号业务内容金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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