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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及常见问题解答.docx

1、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及常见问题解答6项专项附加具体规定及扣除细则一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哪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8年12月22日颁布,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二常见问题:A、通用类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3.个人何时向扣缴

2、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

3、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8.每月收入不足 5000 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

4、准(5000 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 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10.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

5、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11.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答: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

6、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12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答: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

7、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13. 个税APP系统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答: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

8、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14. 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15、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答:(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9、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B具体详解 1.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附加:PS:1.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2对于同一子女的

10、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 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5. 子女处于满 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 3 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 3 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

11、子女实际年满 3 周岁之后填报。 7.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 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9. 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 50%:50%,以及 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0. 寒暑假是不中断享受扣除,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1

12、. 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 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 2 个。12.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是否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1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采取定额扣除方式。2.继续教育转向扣除附加:PS:1.学历:提供入学学籍,不满一年按月扣除,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 48 个月,48个月包括

13、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会计证上岗证不可以扣除,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可同时享受。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两项可以叠加扣除,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不在此列。4.纳税人 48 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 个月.5.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6.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7.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

15、缴享受扣除。8.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9.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PS:1.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不能同时扣除。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

16、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3.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4.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Ps:1.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2. 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3. 员工宿舍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4.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

18、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5.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6. 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7.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8.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9.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

19、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上海在此列);(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PS:1. 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汇算清缴是在第二年的3月-6月。 2.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3.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4. 纳税

20、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5.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PS:1.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不在此类!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

21、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2.平均分摊不用签定分摊协议。法律意义上的独生子女。指定分摊或者协议分摊,每人扣除额最高不超过12000/年(1000/月),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3. 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 1 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 1 个子女也只能按 50扣除,最多只能扣除 1000 元/月.4.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不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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