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压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低压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本节主要介绍高层公共建筑装修的基准要求、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以及允许放宽的条件。 一、基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2-10-6中的规定。 现在许多大、中城市中的高层综合建筑内,不再是单一的居住、办公等,而是集合了多重使用功能,如有些高层建筑内含有小型电影放映厅、报告厅、会议厅、餐厅等。在这些地方,人员密度大且流动性大,因此对这些部位的装修进行了特别的规定。 二、允许放宽条件 (一)局部放宽 很多高层建筑都建有裙房,且裙房的使用功能比较复杂,其内部装修若与整栋建筑取同一标准,在
2、实际操作中有一定困难。考虑到一般裙房与主体高层建筑之间有防火分隔并且裙房的层数有限,因此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 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6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座位数大于800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6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这一要求也是充分考虑了既经济又安全的原则而制定的。 表2-10-6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