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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经法规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解析.docx

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经法规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解析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经法规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考点解析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2014年的分值为18分。其中,2010年、2013年的简答题和2012年、2014年的综合题均来自本章。本章考点不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并不大。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增值税计算的简答题或者综合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2题2分4题4分3题3分多选题3题6分2题4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1题6分综合题1题10分1题

2、12分合计7题19分7题14分6题18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2)新增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2014年教材据此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2015年教材据此对本章相关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2)经国务院批准,自

3、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2015年教材据此对“营改增”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3)对“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进行了重大调整;(4)新增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汇总缴纳增值税”(考生适当关注即可)。本章基本结构框架1.增值税的一般规定2.营改增第一单元 增值税的一般规定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增值税的纳税人3.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销售额的界定5.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7.进项税额特殊问题的处理8.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9.进口货物的增值税10.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1.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考点1】增值税的征税

4、范围(P326)1.一般规定(2010年单选题)(1)销售货物;(2)进口货物;(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提供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解释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解释2】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0年)A.销售电力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答案】D【解析】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2.视同销售货物(2011年多选题、2012年综合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

5、单选题)(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解释】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售出代销货物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

6、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解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2011年)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答案】BCD【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

7、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的是( )。(2013年)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的办公楼建设B.将自产的货物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儿童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D.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答案】A【例题3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涉及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是( )。(2014年)A.将购进货物用于修缮建筑物B.将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C.将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D.将购进货物用于奖励职工【答案】C【解析】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8、务或者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混合销售(1)一般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2)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案例】甲公司将自产货物(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

9、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有(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安装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答案】AB【解析】(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3)选项

10、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4.兼营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相关链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B.

11、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劳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外购塑钢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邮局销售集邮商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邮政服务【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兼营行为;(2)选项B:销售汽车、修理汽车均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3)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一并缴纳增值税;(4)选项D: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该选项根本就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5.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12、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4)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5)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7)供应或者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8)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9)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6.增值税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

13、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解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税项目还包括(但不限于):(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增值税的有( )。A.果农销售自产水果B.药店销售避孕药品C.王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空调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答案】ABCD【例题2判断题】私营企业进

14、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答案】【解析】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考点2】增值税的纳税人(P324)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1)生产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非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解释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解释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5、解释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上述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A.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经营者B.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C.年应税销售额为9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自然人D.年应税销售额为9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企业【答案】C【解析】选项C: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小

16、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解释1】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解释2】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思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

17、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考点3】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349)(2010年简答题、2011年单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

18、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

19、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解释】某项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售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1年)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采取直

20、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答案】A【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3年)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C.委托他人销售货物的,为受托方售出货物的当天D.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答案】AD【例题3单选题】2014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总价款为80万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45万元,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

21、司第二笔货款35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14年)A.5月8日B.6月3日C.6月10日D.6月25日【答案】B【解析】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考点4】销售额的界定(P335)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1)商业企业的“零售价”肯定含税;(2)增值税专用

22、发票注明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增值税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金额视为含税收入。2.价外费用(2010年简答题、2012年综合题)(1)价外费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

23、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3.包装物押金(1)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2)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逾期),单独核算的,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3)收取的1年以上的押金,一般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4)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4.商业折扣(20

24、13年单选题)(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例题单选题】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商场销售服装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元。由于乙商场购买量大,甲企业按原价7折优惠销售,乙商场付款后,甲企业为乙商场开具的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元。(2013年)A.8136.75B.9520C.11623.94D.13600【答案】B【解析】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

25、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8070%17%=9520(元)。5.以旧换新(2012年单选题)(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例题单选题】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2012年)A.6800B.5200C.3400D

26、.2600【答案】C【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7%=3400(元)。6.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解释】在以物易物交易中,双方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7.组成计税价格(2012年综合题)(1)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征收消费税的(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27、率)【考点5】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337)(2010年简答题、2014年综合题)1.凭票抵扣(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解释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

28、发票(开具日期为2014年4月1日),假设该专用发票于2014年8月被认证通过,甲公司应当在2014年9月15日之前(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解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甲公司(运输企业)和乙公司(生产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乙公司从外地购进原材料时,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并向乙公司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乙公司在计算增值税时,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即可。【解释3

29、】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解释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依据;但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税收缴款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30、,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计算抵扣(1)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2)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解释1】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解释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解释3】一般纳税人销

31、售或者进口农产品,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解释4】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考点6】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P338)(2010年简答题、2012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3年简答题、2014年综合题)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非正常损失(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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