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融资顾问之上市挂牌项目总协调人暨财务顾问合同模版股权融资顾问之上市/挂牌项目总协调人暨财务顾问合同(两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负责人:地址: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接受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财务顾问,为甲方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专业财务顾问服务。双方在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经过友好协商,对下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合同以明确共同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资共同恪守和履行。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服务:1、项目总协调人1) 接受甲方委任,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
2、理,召集、组织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士落实项目工作和计划,并听取和协调各参与方的意见,为甲方做出合理优化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2) 向甲方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和工作日程,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3) 向甲方推荐各相关中介机构,并为甲方的利益提出费用建议,使中介机构的服务与其收费合理匹配;4) 根据甲方的指示,对各中介机构发出工作指令并对其工作进行督导,要求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2、上市/挂牌顾问1) 对甲方上市各阶段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派员全程跟进甲方上市全过程(包括:组建工作团队、尽职调查、制定与实施重组方案、拟定发行方案、编制募股文件及上市 /挂牌申请发行、路演、确定发行价格、组建承销团与确定承销报酬);2) 协助甲方审阅上市/挂牌之各项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 根据甲方要求,对项目有关尽职调查工作提出建议;4) 根据甲方要求,对项目参与方提出有关保密工作的特殊要求。第二条 总协调人及财务顾问费用1、 顾问费甲方或者甲方所拥有的权益直接或者间接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后,甲方在第一个挂牌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挂牌所募集金额的_%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时,经双方协商,可向甲方收取工作杂费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