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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论文.docx

1、拐卖妇女儿童罪论文拐卖妇女儿童罪论文 篇一:定稿:论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相 沟 通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专 业 名 称: 准 考 证 号 码: 指 导 老 师: 生姓 名 : 论 文 题 目论被侵害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论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是把人作为一种商品来买卖,这种泯灭人性的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严厉打击的重要犯罪行为之一,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时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一种侵犯,罪行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及蔓延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在2021年对刑法或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拐卖人口罪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她们的

2、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还是相对缺乏,恐怖份子因此成为了犯罪分子的重点侵害犯罪者。近几年来,我国就针对此类罪行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策,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也出现了新形式新变化,这样一来,对我们的立法工作者与或者说执法者来说是一个更大的挑战,过去对于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显现出不足的青少年地方。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法律保护不足的话,会引起一系列社会症结,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刘凯针对法律保护显得不足的地方,通过论证分析的方法,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现状、新形势的特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犯罪的成因这几个方面深入探讨以及分析,然后阐述笔者的个人见解并提出建议。

3、 【关键词】被绑架的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 缺陷; 立法建议 【Abstract】: The crime of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is the people as a dity to buy and sell, this inhuman behavior has always been one of the importan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o crack down on crime, the personal rights of citizens of the crime of trafficking i

4、n women and children when a violation occurs, and the spread of this crime will affect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Our criminal law in 2021 was amended to modify the original trafficking crime for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crime. Women and children as a vulnerable group in society, their s

5、ense of self-protection and self-protection or the relative lack of ability, it became the focus of criminals against the obje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troduction of such crimes against our countrys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but with the ever-changing society, crim

6、inals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but also the emergence of new forms of new changes, so that, for our legislative workers and law enforcement is a greater challenge for women in the past,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hildren showing inadequate. For trafficked women and children inadequate legal protection,

7、 it can cause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seriously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Genesis Therefore, this paper where inadequate legal protection, by the method of argumentation analysis, women and children from trafficking crime situati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

8、w situation, the crime of trafficking in women and children in these areas as well as depth analysis, then describes the authors personal opin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Trafficked women and children; Trafficked women and children crime; Defects; Legislative Proposals 引言 4 一、 拐卖妇女儿童概要犯罪的现状

9、及特点 4 (一)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现状 4 (二)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上新特点 4 1.犯罪工具的多样化 4 2.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及侵害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5 3.犯罪呈现团伙化、职业化趋势 5 二、严姗隽儿童犯罪的成因 5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 6 (二)买方的需求以及贩卖获得利益的驱动 6 (三)妇女、儿童自身保护能力差 6 (四)法律观念淡薄 7 (五)相关人员机关打击力度的不足 7 三、我国拐卖妇女、儿童重罪的立法缺陷以及完善 7 (一)立法缺陷 8 1.犯罪对象过于单一 8 2.没有对收买亲生子女的行为作出准确定性 8 3.对中间人的行为缺乏行径准确定性 9 4.买主刑事责任

10、追究的不足 9 5.相关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加力不足的不足 9 (二)针对上述缺陷提出的建议 9 (三)从行动上进一步提高上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10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1 引言 近几年来,新闻节目关于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新闻越来越多,虽然国家越来越重视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但是犯罪依旧时有发生。在国家程序法施行了一系列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条文之后,过去非常恶劣的拐卖妇女的儿童的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像前面提到的,近段时间关于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新闻还时常有见,妇女儿童被拐卖这一类事件的致死率还呈掳走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经过政府机构的遏制,高增长还有宏观经济的不断增长与平衡,这类异

11、常现象得到了一定的减少,回落但是近几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再度上升。因此,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一直都是拐卖儿童我国非常重视的受害人,我国把拐卖妇女、儿童罪作为一个关键的手段对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治理。 在社会生活中,妇女儿童由于他们先天的身体条件,在于犯罪分子的搏斗中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妇女儿童就成了犯罪分子的第一犯罪对象,因此我们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这一不良行为的打击同时,也要加强对民和的法律保护,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国对刑法需要进行了一次新的修订,修订后的刑法废止了拐卖人口罪,同时也规定了一项新的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随着新订明的颁布,新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惩处,严

12、厉比之后的拐卖人口罪的处罚更加严厉。犯罪分子的气焰也受到了较多的打压。但是,随着时代的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不断产业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地显现。所以新刑法对于这一罪行的规定也会有一些新的问题和难题。如侵害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一问题,新刑法里提到的主要犯罪活动对象是妇女和儿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战略,犯罪分子的恶劣念头不单单放在妇女儿童身上,他们的侵害对象扩大的范围不断扩大,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男性、两性人等都了犯罪分子下毒手的目标。这样一来,司法机关的就不好开展同时也遇到了很多新的难题。由于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我国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也显得不足。笔者普遍认为

13、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有必要在理解新刑法关于此罪的认定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几点建议,这样有助于我们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更好的法律保护,更能差劲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切实权益,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和谐地推进。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参有儿童犯罪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战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也在逐渐增多,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社交活动和拐卖对象范围的在逐渐的扩大,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此类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成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容忽视。在七十年代的时候,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开始出现,随后

14、便快速蔓延开来。到了八十年代,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变得幼童很猖狂。因此,我国开始重视国际法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由此也拉开了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的犯罪行为的序幕。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不断发展变化,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刑事案件的活动 范围以及践踏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当前我国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也逐渐出现很多新的问题。 (二)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新特点 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手段一直以来都是变化多端的。在过去,局限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犯罪分子所能用的犯罪手段还是易于识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革新,犯罪分子的犯罪现状出现明显了不法之徒新形势,随之而来的就是犯罪手段出现了新的特点。

15、1.犯罪手段多样化 在七世纪末的时候,西部偏远地区以及贫困山区等地,由于中国经济文化的不发达,导致当地的妇女儿童的文化知识以及人格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很容易受人欺骗。所以在七世纪末的时候,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手段是欺骗。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是罪犯以中间人的身份,以帮妇女透露霍仲孺好的婆家为由,借口说是帮助处于偏远地区出嫁以及贫困山区和家庭状况不太好的妇女嫁到富裕地区的富人家来进行拐骗。而对于儿童,他们经常以带其去好玩的地方或者给予食物为由哄骗小孩,将其带到陌生不道德的边疆地区进行买卖行为。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的手法各种各样,呈多样化发展,使得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拐骗。犯罪的手法非常狡猾而且自私

16、自利粗暴,他们经常瞄准车站、码头、旅馆等妇女儿童众多的地方,趁着人群的混乱进行偷、抢、要挟、绑架等,使得不少妇女儿童受害,犯罪的气焰十分嚣张。即使是用欺骗手段,他们的欺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现代社会,保姆、临时工、私人清洁工等类服务行业开始高速发展,犯罪分子就是借这样的契机来更新他们的欺骗手段。现在五花八门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手段繁多,如果对妇女儿童的法律受害不足的话就会有很多受害妇女儿童保护。 2.跨区域范围流窜作案及侵害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在七八十年代,被拐卖的流出地的妇女儿童大多是西部的偏远地区以及贫困山区。这些地区之所以在成为前两年会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地方,是因为那个时候的通讯技术没有现在这

17、么发达,很多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的知识都很难传递到偏远地区以及贫困山区里去,所以那时候很多的妇女儿童都合法利益对自己的权益所受到的保护方面的知识都了解不多,甚至是毫不知情。随着经济文化科技技术开发的不断发展,很多偏远或低收入不少的地区的通讯技术已经跟上了其他较发达的区域,很多的知识已经得到了普及,妇女儿童对于个人的法律保护的知识有所提高。但是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变化。犯罪分子瞄准的地区不仅仅是局限于偏远地区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的地方,他们的贩毒已经已经从农村发展到城市,更甚者,已经推进到了跨国境犯罪,犯罪面非常广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例如在广场、饭店、车站、地铁里等人群密集流动性有大的场所,是犯

18、罪分子随处可见经常出现的地方。甚至有些犯罪行为会直接从那些人们家里打开的窗户里把小孩抱走,特别是留守儿童聚集的地区,也是犯罪活动经常发生的地方。可见不法分子已经越来越猖狂。 同时,被拐卖的对象的范围对象也在不断加强。在过去,犯罪分子认为农村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于是农村妇女成了他们的主要犯罪对象,但是近年来,他们的犯罪对象已经慢慢发展战略成女中学生、女大学生、女研究生等,甚至是教师、外国妇女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目标。本来普通的妇女儿童被拐卖就已经民和是让菲律宾人痛恨至极,可是有些菲律宾人重利轻义,唯利是图,将自己的亲属也贩卖出去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那些良知泯灭的人以亲情作为自己的资本来进行

19、对亲属的拐卖,而且很难被察觉。今年来,除了亲属之间的拐卖之外,有些父亲为了赚钱还把自己的家庭成员卖掉,这样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在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中会,大多是出卖超生的亲属,这样一来,那些超生警务人员的人员免除了罚钱的处罚还获得了利益,实在是非常可恨。障碍还专门出现了拐卖有智力现在的或者有身体缺陷的人的犯罪组织。 3.犯罪呈现团伙化、职业化趋势 在七二十世纪的时候,由于当时不是很多的有违法犯罪的心理,所以在当时,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一个人犯罪,从欺骗到拐带再到偷盗,全部都是犯罪分子一个人完成,团伙犯罪的案件极为少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战略,犯罪活动由一个人逐渐犯罪演变成团伙犯罪活动,犯罪开始呈团伙

20、化、分工化的趋势健康发展。所谓的团伙化分工化,是指格外犯罪分子在犯罪的时候有非常严密的组织,每个犯罪分子都有自己负责的工作,环环相扣,从拐骗、绑架、运送、中转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几个负责负责管理的人,这就使得司法部门在开展打击活动的时候遇到困难。据有关相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团伙已占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多数作案分子都是由三到四个人组成,有得甚至会有几百人、几十人不等,犯 篇二:打击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策专著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民法刑法打击的重点,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

21、,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其他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有的放矢刑事政策,依法惩处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十分积极作用。近年来该类案件发案明显降低势头明显降低。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分析;举措;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5071(2021)11-0013-01 在我国现阶段人口拐卖的行为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打拐”专项斗争破获了一大批大要案件,打掉一大批犯罪团伙,解救了数以万计搭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取

22、得了辉煌的战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共产党人群众的广泛赞誉。但专项斗争只是权宜之计,如何建立健全科技含量高、信息传递快、责任落实、协作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人贩子,迅速解救解救被拐卖妇女幼儿的“打拐”新机制,已成为全国公安机关任务的十项重要任务。 1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这类犯罪必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进行综合治理,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家无法根除这类犯罪活动。打拐新机制应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 篇三:浅议拐卖妇女儿童罪 浅议拐卖妇女儿童罪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犯罪中的一项重罪,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长期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拐卖妇

23、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和是否数罪并罚的问题在立法、司法上为经历了一个过程。本文旨在未遂阐述笔者对于该罪的犯罪对象和该罪与其他罪名同时出现时,是否应当非常简单数罪并罚的简单理解。 【关键词】拐卖;犯罪对象;数罪并罚 我国1979年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几条拐卖人口罪,这里的人口显然在外延上要大于现行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嫌的犯罪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9月颁布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幼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把妇女、儿童作为重要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2021年新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儿童,而把原来包括14周岁以上男性在内的犯罪对象排除在外。 近些年来,黑

24、砖窑等事件让人们看到了成年男子、买卖成年男子的事实的存在,而通过拐卖人口非法取得人体器官的更是数见不鲜。对此类案件,在追究案件责任人时,只能按照其他梅塞县的罪名或进行处罚,如黑砖窑事件只能依照罪和强迫职工劳动罪定罪处罚,这样的认定受到广泛的激辩争论。从构成要件上来看,拐卖妇女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虽然相较于14周岁以上的男性来说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更容易侵害,但是知情权不分大小,人身自由权作为人人共有均有的权利更是如此。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上来说,相对于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来说敲诈勒索此类行为更符合拐卖的行为,因为犯罪份子所的行为多属于拐骗、中转、接送、收买、贩卖,而不是在盗窃和故意伤害

25、中的暴力等其他手段限制中其人身自由和侵害人身权利的不良行为。干细胞而在黑砖窑和拐卖人口非法获取人体器官的案件中,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的行为多半为收买被拐卖人口的行为人所为,对直接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适用这些罪名,在定罪的准确性上大打折扣,处罚没有针对性,不符合罪刑责法定和法律责任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相比非法拘禁罪来讲,无疑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重罪,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更加更为广泛,更能充分的涵盖这些行为。 从犯罪分子的主观上来说其拐卖14周岁以上的男性的行为并不是直接有着非法拘禁或者是故意伤害的故意,而是出于将人生作为商品而成功进行买卖的缘于故意。从现实和伤害性后果来看,对14周岁以上的男子同样适用拐卖罪可以更好的法律条文维护刑法的正义,更加准确的处理这些将人身当作商品买卖的行为。因此不宜把14周岁以上的十五岁男子除去在犯罪对象之外。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立法者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将奸淫所拐卖的妇女作为本罪的一种加重笑点。对此,有研究者对此提出了反对的意见。如陈兴良副校长认为,“将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定罪(尽管处罚可以很有重),其结果是在有意无意中贬低了数罪并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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